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地方税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颁布单位:辽宁省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大政办发 [2010] 46号
颁布日期:2010-02-2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地方税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大政办发[2010]46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〇年二月二十一日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辽委办发[2009]45号),设立大连市地方税务局,正局级建制,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推进纳税服务体系建设,着力改进纳税服务,构建和谐的地方税收征纳关系;加快建设信息化工程,优化业务流程,实现与相关部门信息共享和税收管理工作现代化;加强以大型企业为重点的税源监控,不断提高个性化、专业化服务水平;加强房地产交易过程中的涉税管理工作,进一步为纳税人提供优质高效服务;强化内部审计,加强对税收执法权的监督制约,推进依法行政。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拟订我市地方税收的具体实施办法;开展地方税收政策调查研究,提出地方税收政策建议,制定贯彻落实措施。

(二)承担组织实施全市地方税及市政府指定的基金(费)的征收管理责任。

(三)研究全市地方税负总体水平并提出运用税收手段进行调控的建议。

(四)负责组织实施地方税收征收管理体制改革;贯彻执行国家、省相关税收征收管理法律法规及其实施细则;制定和监督执行税收业务、征收管理的规章制度;监督检查税收法律法规、政策的贯彻执行;管理执法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

(五)负责规划和组织实施全市地方纳税服务体系建设;制定纳税服务管理制度,规范纳税服务行为;制定和监督执行纳税人权益保障制度,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组织实施税收宣传和理论研究;负责注册税务师的管理,规范税务代理行为。

(六)组织实施对纳税人进行分类管理和专业化服务;组织实施对大型企业的纳税服务和税源管理。

(七)根据市政府确定的工作目标,编报、下达全市地方税收收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执行,编报地方税收决算;负责全市地方税收会计管理和统计分析,开展税源调查和税源监控,加强地方税收收入的分析预测;组织办理管理权限内的地方税收减免、基金(费)减免等具体事项。

(八)负责制定地方税收管理信息化制度,拟订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中长期规划,组织实施信息化工程建设。

(九)负责组织查处重大偷、逃、抗、骗税收违法案件;负责全市地税系统的行政复议和执法监督工作。

(十)负责垂直管理行政机构的管理工作。

(十一)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地税局设16个内设机构:

办公室、政策法规处、计划会计处、财务管理处、征管和科技发展处、营业税处、财产和行为税处、个人所得税处、企业所得税处、规费处、纳税评估处、税务稽查处、纳税服务处、人事处、机关党委办公室、离退休干部处。

按有关规定,设置纪检组、监察室(合署办公)。

四、人员编制(略)

五、其他事项

(一)税政管理的职责分工。市财政局负责组织起草市管理权限内的税收规章草案和税收政策调整方案,市地税局具体起草市管理权限内的税收规章草案并提出税收政策调整建议,这些事项由市财政局组织审议后与市地税局共同上报和下发。市地税局负责对税收法律、行政法规执行过程中的征管和一般性税政问题进行解释,事后向市财政局备案。

(二)市地税局根据本规定,提出各内设机构的职责、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配置方案及工勤编制数额,报市编委办批准。

(三)垂直管理的行政机构和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编委办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编委办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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