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全市职业教育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颁布单位:辽宁省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阜政办发〔2010〕88号
颁布日期:2010-10-2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建立全市职业教育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阜政办发〔2010〕8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中省直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加快培养企业技能型人才的实施意见》,健全职业教育工作机制,市政府决定建立全市职业教育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组织机构及工作制度

联席会议总召集人由市长潘利国担任,召集人由副市长张树森担任,成员由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市农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编委办、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委、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教育局主要负责同志组成。

联席会议实行定期、不定期召集制度。每两个月定期召集一次会议;遇到重大急需解决的问题,临时召集会议。

市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阜蒙县、彰武县、细河区、清河门区政府要参照市政府职业教育联席会议制度,建立相应制度。

二、联席会议的职能

研究解决职业教育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协调职业教育专业设置、教学实训、校企合作、招生就业等重大事项;落实全市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政策和措施;加强业务指导,组织交流经验;保障职业教育的经费投入,建立多渠道筹措职业教育经费机制;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积极参与举办职业教育。

三、各成员单位职责

市发展改革委:

把职业教育纳入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安排职业学校基础能力建设项目,逐年加大基建投入。

市经信委:

帮助、指导企业参与校企合作,探索工学结合等办学模式;督促指导企业建设职业教育实习实训基地,接收职业学校学生实习、教师实践,支持专业技术人才到职业学校兼职;负责调查和统计企业的用工需求情况,并及时通报市教育局、市人社局。

市农委:

根据我市农村经济发展情况和产业结构调整方向,确定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对象,制订培训规划、分解培训任务;会同市教育局、人社局认定培训机构资质;会同市教育局、市科技局等部门指导阜蒙县、彰武县健全县、乡、镇三级农村职业培训网络;指导和监督培训计划的落实情况和项目的检查验收;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涉农教育培训机构监督和检查,提高培训质量。

市财政局:

制定落实职业教育投入政策,逐年加大职业教育经费投入;会同市教育局、市人社局等部门制定职业院校生均经费标准、生均拨款基本标准和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完善和落实职业教育助学政策;做好中央财政项目资金配套和重点工程的资金筹措;督促阜蒙县、彰武县加大职业教育投入,建立定期通报制度,确保职业学校事业收入全额用于学校事业发展。

市人社局:

会同市教育局、市财政局等部门推进职业学校用人制度和分配制度改革;加强人才市场建设,支持职业学校聘用社会、企业专业技术人员任教,做好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工作;组织实施技师学院、技工学校的发展规划、基础能力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会同有关部门落实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和就业准入制度;负责就业再就业培训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劳动力资源及市场需求状况调查,并及时公布相关信息;加强专业技能鉴定机构和劳动力市场建设;支持职业学校开展各种技能比赛。

市编委办:

根据国家和省市关于职业教育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做好我市有关职业教育机构编制管理的政策制定和指导。

市国土资源局:

落实职业教育建设用地规划,优先安排职业教育项目用地计划,督促各县落实职业教育项目建设所需用地。

市住建委:

统一规划职业学校及配套设施用地,把职业学校建设纳入城市社会服务实施建设统一规划;为职业学校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方案的审查、审批以及建设项目的行政许可、施工质量、安全管理和竣工验收备案等工作提供良好服务,加强检查监督。

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足额征收教育费附加,贯彻落实企业支付学生实习报酬税前扣除及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加强对企业提取的职工教育经费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审核。

市工商局:

加强市场主体监管和信息服务,协助有关部门落实支持职业教育发展的政策措施。

市教育局:

统筹协调全市职业教育,会同市财政局、市人社局等部门推进建设工作;统筹调控职业学校的结构布局,制定办学规划;落实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项目;指导职业学校争创省级以上重点学校,加强对全市职业学校的招生计划、录取、专业设置和教育教学管理;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和师资队伍建设;开展职业教育督导评估工作。

二○一○年十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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