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沈阳市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任务分解表的通知
关于印发沈阳市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任务分解表的通知
| 颁布单位:辽宁省沈阳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1-06-2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印发沈阳市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任务分解表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1〕7号)精神,全面推进我市依法行政工作,建设法治政府,现将《沈阳市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任务分解表》(以下简称《任务分解表》)印发给你们,并结合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组织落实。
一、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把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摆上重要工作日程,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担负起贯彻执行《任务分解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认真组织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和部署。要对照《任务分解表》所承担的任务,提出本地区、本部门具体落实措施,明确不同阶段的工作目标和工作重点,确保任务、措施、责任三落实。
二、在制定落实措施时,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任务分工,与本地区、本部门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相结合,与优化我市软环境相结合,与打造服务型政府相结合,与为本地区、本部门提供法制保障相结合,精心谋划,周密安排,创新工作方式,打造工作亮点,运用典型引路、示范试点等多种形式,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确保《任务分解表》确定的目标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三、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发挥法制机构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中总调度、总协调的作用,为法制机构开展工作提供支持,创造条件,保证其承担的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有序开展,有效运行。法制机构要加强对《任务分解表》执行情况的日常调度和督促检查,及时向市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本地区、本部门贯彻《任务分解表》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真正成为本地区、本部门贯彻执行《任务分解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
四、市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各地区、各部门贯彻《任务分解表》情况进行跟踪指导、督促和检查,要把《任务分解表》贯彻落实情况作为依法行政考核的重要内容,确保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要求在我市得到有效落实。
附表:沈阳市人民政府加强法治政府建设任务分解表(略)
沈阳市人民政府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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