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关于认真贯彻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政策的通知

颁布单位: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行署文号:阿署发〔2013〕82号
颁布日期:2013-06-2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关于认真贯彻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政策的通知

各旗人民政府,开发区、示范区管委会,行署有关委、办、局:

为了有效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政策,我盟各旗区结合实际分别制定了不同身份、不同年龄段、不同补奖标准的人均补贴办法。各级农牧、财政部门面对工作程序复杂、审核工作量成倍增加的实际困难,坚持稳中求进、全面推进的原则,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采取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全力推进完善草原承包、划定禁牧区域、落实基本制度、核定草原载畜量、核定牧户数量、建立电子档案系统等各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实践证明,我盟制定的补奖标准公平,办法合理,覆盖农牧民群众面广,最大限度避免垒大户的弊端,也赢得了基层干部群众的普遍满意和上级部门的认可支持。同时,也不可否认我盟在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政策过程中,出现了旗区之间补奖资金发放进度不均衡,苏木镇之间禁牧和草畜平衡政策落实和监督管理措施不到位,应对群众诉求的工作方法简单等突出问题。出现了牧民群众相互攀比,农牧区维护稳定压力增大,我盟在全区草原奖补工作进度检查考核中排名靠后等问题。截止目前,各旗区2013年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资金还没有开始发放。出现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是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对国家实施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政策的主要精神和现实意义学习领会不深,对农牧区工作的复杂性和长期性把握不准,对国家重点生态建设项目"重争取、轻管理"。为确保国家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各项政策落到实处,正确处理好"发展与稳定"的关系,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协调,建立工作机制

为保障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政策的顺利实施,各旗区政府、管委会都成立了以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财政、农牧、发改、民事、统计、审计、监察等相关部门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并设立了办公室。但是具体办事人员较少,工作力量薄弱,必须充实加强。各旗区一定要把政治觉悟高、责任心和业务能力强、吃苦耐劳的干部充实到办公室,全面推进各项工作。建立统一组织领导、统一协调指挥、统一推进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统一考核评价的工作机制,及时研究解决政策落实中的问题和矛盾,确保政策平稳运行、落实到位。

二、加强目标管理,落实工作责任

要层层落实目标责任考核制度,对补奖政策实行目标、任务、责任到苏木镇。各苏木镇人民政府是落实补奖政策的责任主体、工作主体和实施主体,苏木镇政府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各苏木镇要将补奖政策的落实作为年度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落实目标责任,与嘎查村签订目标责任书,严格考核奖惩,严格责任追究。要按照国家政策要求,科学制定相关规划和年度工作方案,细化阶段性目标任务和工作措施,充分考虑政策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妥善处理和化解各种矛盾,全力维护牧区稳定。各旗区、各苏木镇在落实相关政策中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前后照应、上下衔接、权衡利弊、属地管理的基本原则。始终以不引发、不激化、不上交社会矛盾为工作前提,不支持农牧民对其它旗区所制定补奖政策的攀比;要结合牧业年度牲畜普查工作,全面落实禁牧和草畜平衡工作,探索实践新形势下有效加强草原生态保护监督管理的新模式和新机制;全盟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指导,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政策落实。

三、加强宣传引导,做好群众工作

落实好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政策,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牧民群众热切期盼。一要加强对党政干部、政策实施和监管人员的政策培训,使他们全面深刻领会政策精神和内涵,准确掌握各项补奖标准和政策界线,以便准确无误的贯彻、实施好补奖政策。各旗区、苏木镇必须从严把握好草原补奖政策,不能突破草原补奖政策实施对象必须与草原有关,而且是1998年草牧场二轮承包户这一政策底线,确保落实国家政策不出格、不走样、不变通。对于确应享受而属工作遗漏的农牧民,必须列入享受范围并进行补发;对不符合条件的农牧民要耐心说服教育;对缠访、闹访的群众要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制止;对当初承诺没有兑现的遗留问题,各地要认真梳理,下决心解决,从源头上化解矛盾。二要加大政策实施业务人员的技术培训,尤其要搞好生产经营方式、草畜平衡、草地监测、草地植被恢复、畜种改良、种畜饲养管理、动物疫病防控等业务技术培训,为全面系统落实补奖政策,转变生产方式,提高养殖效益,推行草畜平衡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三要加大对广大农牧民的政策宣传和引导。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信息网络等媒体,采取播放宣传片、发放宣传册、走村串户宣讲等形式,加大政策宣传力度,让广大牧民群众充分认识实施补奖政策的重大意义,知晓补奖具体内容,既要明确自身权利,又要严格履行禁牧、草畜平衡制度的义务,杜绝超载过牧,增强参与政策实施的自觉性、积极性和主动性。

四、加强资金监管,落实考核制度

一要加强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的落实管理。每年各旗区农牧业局要根据实际合理编制年度实施方案,并经盟农牧业局审核批复,同时上报自治区农牧业厅、财政厅备案后方可实施。二要严格按照国家、自治区补奖资金管理办法,积极落实项目配套资金,切实加强和规范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挤占和挪用。各旗区必须按季度按统一进度足额发放补奖资金,每年4月25日前发放资金达到30%,6月25日前达到50%,9月25日前达到75%,12月20日前达到96%以上。行署督查室、盟监察局、盟农牧业局、盟财政局要对资金发放进度、政策执行力度进行跟踪抽查和内部审计,掌握实施进度,并及时反馈情况,定期进行书面通报。没有按要求完成发放任务的旗区要向盟行署做出书面说明,并对旗区主要领导进行约谈。三要管好用好预留调节资金。我盟制定的补奖办法决定了每年发放补奖对象是动态变化的,资金需求也逐年增长。为此,各旗区每年必需预留一定的调节资金,这项措施为稳妥落实草原补奖政策预留了非常必要的调节空间。调节资金只能用于解决因新增人口、人员身份或年龄结构变动而新增的补贴,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或其他不确定因素产生的补贴。五年项目结束后,要将剩余的"调节资金"全额分配给享受政策的农牧民。各旗区要管好用好这调节资金,绝不能以任何理由调用或挪作它用。四要建立盟级抽查、旗区普查、苏木镇自查的监督检查制度,对享受政策的农牧户数量、承包草原面积、补助奖励标准、减畜落实情况、补助奖励资金数额等进行公示,引导群众参与管理,广泛接受社会监督,促进补奖政策实施的公开、公正、阳光运行。五要建立健全绩效考核制度。要按照自治区财政厅、农牧业厅《内蒙古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资金绩效评价办法》,对旗区进行年度工作目标考核评价。对工作绩效突出的旗区,给予资金奖励;对措施不力、落实效果差、群众意见大、完不成目标任务的,不安排奖励资金,追究相关领导、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2013年6月24日

延伸阅读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银市城市建设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白银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地方税收综合治理增加地方财政收入的意见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批转州财政局关于征收机关直接征收契税的意见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