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巴彦淖尔市第二届运动会筹备工作方案的通知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巴彦淖尔市第二届运动会筹备工作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2-05-2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巴彦淖尔市第二届运动会筹备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巴彦淖尔市第二届运动会筹备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巴彦淖尔市第二届运动会筹备工作方案
巴彦淖尔市第二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
http://www.bynr.gov.cn/xxgk/zwgkml/whgd/201206/t20120601_46132.html
二0一二年五月二十二日
巴彦淖尔市第二届运动会筹备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民健身实施计划》、《全民健身条例》,掀起我市全民健身高潮,选拔优秀体育后备人才,提高我市竞技体育水平,推动体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市委政府决定于2012年7月举办全市第二届运动会,主会场设在乌拉特中旗海流图镇。为确保第二届运动会办成高标准、高质量、高水平的体育盛会,特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本届运动会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环境优美、设施优良、服务优质、成绩优异”的总体目标,坚持政府承办、全民参与的原则,树立全局观念,加强协调配合,举全市之力,认真组织,精心筹备,力争把“二运会”办成一次隆重热烈、团结奋进、安全节俭的体育盛会,以“二运会”为契机,充分展示全市经济发展、民族团结、社会和谐、人民安居乐业的大好形势和全市各族干部群众干事创业、奋发进取的良好精神风貌,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项目设置
本届运动会设甲类和乙类共27个竞赛项目。甲类项目: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羽毛球、网球、门球、台球、搏克、拔河、健身操、棋牌类(中国象棋、围棋、蒙古象棋、桥牌)、信鸽、武术、毽球共15项。乙类项目:田径、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网球、跆拳道、柔道、古典式摔跤、武术套路、半程马拉松、棋类(中国象棋、围棋)共12项。
三、活动安排
㈠开、闭幕式
2012年7月25日在乌拉特中旗蒙古族学校体育场举行市第二届运动会开幕式。
2012年7月28日在乌拉特中旗文体中心召开市第二届运动会闭幕式暨总结表彰大会。
㈡体育竞赛
2012年6月中旬至7月中旬举行甲类项目的比赛,并由各旗县区承办,临河区承办网球、武术项目;五原县承办乒乓球、羽毛球;杭锦后旗承办健身球、毽球;磴口县承办足球、信鸽,乌拉特前旗承办篮球、棋牌,乌拉特中旗承办搏克、排球、台球,乌拉特后旗承办门球、拔河。具体比赛项目时间、地点另行确定。
2012年7月25日—28日在乌拉特中旗举办乙类项目比赛。
㈢群体系列活动
为配合举办市二运会,全市城乡积极组织开展“迎二运”全民健身系列活动。具体活动由市文体局、各旗县区文体局另行组织安排。
㈣评选表彰
1、团体总分排名奖;
2、甲类项目总分排名奖;
3、乙类项目奖牌排名奖;
4、各项目单项奖;
5、体育道德风尚奖;
6、市第二届运动会突出贡献单位。
具体评选条件、评选表彰办法另行制定。
四、组织领导
成立巴彦淖尔市第二届运动会筹备委员会(比赛开始后自行变为大会组委会),全面负责本届运动会的筹备组织工作。
名誉主任:段志强(市委副书记、政府市长)
主任:云治厚(市政府副市长)
执行主任:杨春生(市委副秘书长、新闻办主任)
苏亚拉图(市政府副秘书长)
贾杰(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王瑞(市文化体育局长)
边保全(乌拉特中旗旗委书记)
徐茂龙(乌拉特中旗政府旗长)
刘还俊(市文体局调研员)
副主任:马爱梅(市文体局副局长)
李汉中(市文体局副局长)
张国峰(市文体局副局长)
王枫(市文体局纪检组长)
张文彪(乌拉特中旗旗委常委、宣传部长)
裴文武(乌拉特中旗政府副旗长)
高义昌(临河区政府副区长)
刘志坚(乌拉特前旗政府副旗长)
闫永春(乌拉特后旗旗委常委、政府副旗长)
张如红(杭锦后旗旗委常委、政府副旗长)
张冬丽(五原县政府调研员)
张秀文(磴口县政府副县长)
刘俊英(市农垦局纪检组长)
黄海滨(市财政局副局长)
朝克(市公安局副局长)
李云生(市教育局副局长)
孟长云(市广电局副局长)
白岳(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市交通战备办主任)
曹民治(市卫生局副局长)
马鸿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杨迎新(巴彦淖尔日报社副总编辑)
黎长顺(巴彦淖尔总工会副主席)
王文英(市电业局纪检书记、工会主席)
赵强(市政府外事办副主任)
董秀珍(市移动公司副总经理)
许满贵(市电信公司副总经理、工会主席)
贺希格达来(市联通公司副总经理、工会主席)
李青海(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巴彦淖尔中心支公司总经理)
筹委会下设八个职能机构,并各自承担相应的职责。
㈠办公室
主任:王瑞(市文体局局长)
副主任:黄海滨(市财政局副局长)
李汉中(市文体局副局长)
裴文武(乌拉特中旗政府副旗长)
工作人员:由市文体局、财政局办公室和相关科室、乌拉特中旗人民政府办公室、乌拉特中旗文体广电局有关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巴彦淖尔市第二届运动会筹备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筹委会)日常工作。
1、起草制定市第二届运动会筹委会的整体工作方案,并协助做好单项工作方案的制定和落实。
2、负责筹委会各种文件,包括工作计划、总结、会议纪要、领导讲话稿的草拟、审核和印发,来往公文的收发、处理、保管及归档等工作;负责组织召开筹委会的各类会议。
3、负责运动会经费的管理与使用。
4、安排筹委会领导的礼宾活动,综合协调各职能机构的工作,确保各项日常工作的正常运行和开(闭)幕式的成功举行。
5、负责做好第二届运动会各种证件的印制发放以及票务管理工作。
6、负责对各处室及单项竞赛工作委员会的监督、检查、组织、落实,拟定并实施工作人员的补贴办法。
7、负责各竞赛项目奖杯、奖章、证书、牌匾的购置。
8、负责筹委会安排的其他事项。
㈡开闭幕式筹备处
处长:马爱梅(市文体局副局长)
李汉中(市文体局副局长)
张国锋(市文体局副局长)
李云生(市教育局副局长)
赵海远(市文体局副调研员)
白洁(市文体局副调研员、市艺校校长)
张文彪(乌拉特中旗旗委常委、宣传部长)
裴文武(乌拉特中旗政府副旗长)
副处长:张永良(市文体局艺术文物科副科长)
刘晨耘(市文体局文化科干部)
付建中(市民族歌舞剧院院长)
张志坚(市群艺馆馆长)
王志强(乌拉特中旗教育局局长)
田桂虎(乌拉特中旗文体广电局局长)
王金海(乌拉特中旗蒙古族学校校长)
工作人员:由市文体局文化科、艺术科,市群艺馆,乌拉特旗人民政府及其教育、文体部门和蒙古族学校等单位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
1、制定开(闭)幕式总体计划和实施方案,负责开幕式大型文体表演方案的总体设计,协调指导乌拉特中旗按照筹委会总体要求设计编导大型团体操,组织开幕式、大型团体操的编创、排练、合成、彩排和正式表演。
2、协助办公室做好开幕式、闭幕式主席台布置及议程的安排落实,并协同竞赛部做好闭幕式颁奖工作。
㈢竞赛处
处长:李汉中(市文体局副局长)
李云生(市教育局副局长)
常耀贵(市文体局原调研员)
副处长:焦峰(市文体局竞训科科长)
郝尚先(市文体局群体科主任科员)
赵萍(市文体局原竞训科科长)
包力(市文体局竞训科副科长)
郭鹏(市文体局群体科副科长)
刘伟利(市教育局体卫艺科科长)
康宏(市体校校长)
翟泽(乌拉特中旗文体广电局副局长)
齐志刚(乌拉特中旗教育局副局长)
工作人员:由市文体局竞训科、群体科、市体校、市教育局体卫艺科、市体育总会、市体育场、市老年体协和乌中旗文体局、教育局、地税局、蒙古族学校、第一中学、第二中学工作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
全面抓好竞赛的准备与组织工作。
1、制定比赛总日程表,安排各项目竞赛日程、地点、赛程、印发竞赛规程总则及单项竞赛规程。
2、按标准对比赛场馆进行检查,确保各项竞赛如期安全进行。
3、制定各项目竞赛委员会有关工作职责,负责仲裁委员会、裁判员和竞赛工作人员聘请,并对裁判员、竞赛工作人员进行培训。
4、负责各项比赛裁判用品和竞赛表格的配备。
5、对各项目参赛运动员资格审核和报名注册汇总工作,核定各项比赛成绩,发布成绩公报,审理创纪录、超记录成绩,并办理审核事宜。
6、负责编印、发放竞赛秩序册、成绩册、竞赛情况简报等有关竞赛资料。
7、负责向办公室提供全部竞赛项目的奖杯、奖章、奖状和证书的种类及数量,制定各颁奖计划和实施方案。
8、负责监督各竞赛项目公平、公正地完成竞赛任务,并负责组织颁奖。
㈣宣传处
处长:贾杰(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张国峰(市文体局副局长)
张文彪(乌拉特中旗旗委常委、宣传部长)
裴文武(乌拉特中旗政府副旗长)
孟长云(市广电局副局长)
杨迎新(巴彦淖尔日报社副总编)
王冰(市广播电视台副台长)
赵海远(市文体局副调研员)
副处长:张海滨(市委宣传部新闻处处长)
杜毅忠(市文体局办公室主任)
支茂盛(乌拉特中旗旗委宣传部副部长)
赵俊(乌拉特中旗文体广电局副局长)
牛俊华(乌拉特中旗文体广电局副局长)
工作人员:由市文体局、巴彦淖尔日报社、广播电视总台、乌中旗宣传部、乌中旗文体广电局、乌中旗教育局、乌中旗广播电视服务中心有关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
负责市第二届运动会新闻宣传报道工作的组织落实。
1、前期筹备阶段,负责成立新闻中心的策划和筹建工作;编写下发市第二届运动会宣传提纲、宣传口号和宣传画;布置彩旗、灯箱广告等,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2、竞赛期间,负责第二届运动会的各项新闻发布和宣传报道工作,做好开幕式、闭幕式的电视转播、录播工作,接待和管理本市以及区内外记者。
3、运动会结束后,集中报道第二届运动会闭幕式及运动会取得的成果。
㈤安全保卫处
处长:朝克(市公安局副局长)
张国锋(市文体局副局长)
王宾(乌拉特中旗旗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白岳(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市交通战备办主任)
曹民治(市卫生局副局长)
马鸿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王文英(市电业局纪检书记、工会主席)
赵强(市政府外事办副主任)
张占成(乌拉特中旗公安局局长)
副处长:杜毅忠(市文体局办公室主任)
王志强(乌拉特中旗教育局局长)
田桂虎(乌拉特中旗文体广电局局长)
王金海(乌拉特中旗蒙古族学校校长)
郑子阳(乌拉特中旗交警大队大队长)
张健全(乌拉特中旗消防大队教导员)
梁君(乌拉特中旗卫生局局长)
刘健(乌拉特中旗人民医院院长)
刘广莉(乌拉特中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杜宏(乌拉特中旗武警边防大队大队长)
工作人员:由乌中旗文体局、公安局、卫生局、交警大队、消防大队、武警大队、乌中旗蒙古族学校及承办单项比赛旗县区的有关部门和单位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
1、详细制定市第二届运动会安全保卫工作方案,组织协调公安、交警、消防、卫生等部门,制定运动会筹备期间及比赛期间场内外的安全保卫措施,做到责任到人,不留死角。
2、筹备期间,要检查消防器材、比赛场馆的安全设施及比赛用车的安全,更换和修缮不合格器材,清除比赛场地的安全隐患。
3、监督、检验比赛所需行车证、参赛证、工作证等有关证件,比赛期间一律凭证进入赛场。
4、负责开幕式排练、预演彩排及正式开幕、闭幕期间的安全保卫,确保开闭幕式各项工作安全进行。
5、做好领队、教练员、运动员驻地的安全保卫工作,制定相应的安全保卫措施,保证食宿行的安全。
6、维护比赛场馆周边的秩序,要求车辆停放有序,防止聚众滋事。
7、赛前要对安全保卫人员和各参赛队领队、教练员进行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确保运动会安全进行。
8、有关单项比赛的安全保卫工作由承办比赛的旗县区政府负责安排和组织实施。
㈥场地器材处
处长:李汉中(市文体局副局长)
裴文武(乌拉特中旗政府副旗长)
副处长:张超(市体育场场长)
田桂虎(乌拉特中旗文体广电局局长)
张海莹(乌拉特中旗财政局副局长)
齐志刚(乌拉特中旗教育局副局长)
贾建钧(乌拉特中旗住建局副局长)
李海元(乌拉特中旗地方税务局副局长)
王金海(乌拉特中旗蒙古族学校校长)
赵占斌(乌拉特中旗第一中学校长)
郑文明(乌拉特中旗第二中学校长)
工作人员:由市体育场、乌中旗文体局、乌中旗地方税务局、乌中旗蒙古族学校、乌中旗第一中学、乌中旗第二中学及各承办竞赛项目的旗县区文体(广电)局有关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对比赛场馆进行全面检查,提出改扩建及比赛设施计划;检查督促有关单位完成各场馆的修缮和外围布置任务,做好体育场草坪的维护和保养工作,为运动会提供标准、整洁、舒适的比赛环境。
㈦后勤接待处
处长:辛耀雄(乌中旗旗委常委、政府副旗长)
副处长:陈和平(乌中旗旗委办副主任)
陈刚(乌中旗政府办副主任)
邢满宽(乌中旗政府接待处主任)
丁志忠(市文体局办公室副主任)
吴永德(乌中旗文体广电局副局长、乌兰牧骑队长)
工作人员:由市文体局、乌中旗政府接待处、乌中旗文体局、乌中旗地方税务局、乌中旗教育局、乌中旗蒙古族学校、乌中旗第一中学、乌中旗第二中学及各承办竞赛项目的旗县区文体(广电)局有关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市运会后勤接待工作。
(八)资格审查和仲裁委员会
主任:王瑞(市文体局局长)
副主任:李汉中(市文体局副局长)
赵萍(市文体局原竞训科科长)
郝尚先(市文体局群体科主任科员)
焦峰(市文体局竟训科科长)
郭鹏(市文体局群体科科长)
包力(市文体局竟训科副科长)
主要职责:负责市运会参赛运动员资格审查确认,负责赛场赛事纪律维护争议仲裁。
五、工作要求
㈠加强组织领导
市运会是市委、政府在新形势下做出的展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各族人民精神风貌、迎接全区精神文明现场会和全市推动体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大举措,也是各地、各部门展示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和干部职工良好精神风貌、弘扬“总干”精神的重要契机。各地各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落实专项经费,认真组织人员参与每个项目的比赛,积极承办甲类项目比赛,做到参赛项目、参赛人员、参赛经费“三落实”。各地、各部门、筹委会各处室和各成员单位都必须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和“一盘棋”观念,自觉服从市运会筹委会的组织安排,根据工作任务认真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切实履行工作职责,主动承担任务,加强沟通,密切配合,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把二运会办成展示全市改革开放以来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盛会,办成展示全市各族人民精神风貌的盛会,办成迎接全区精神文明现场会、推动全市体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的盛会。
㈡精心组织、广泛动员,扩大参与面
各地、各单位要精心组织、广泛动员,尽可能地扩大群众的参与面,组织和动员全市方方面面的力量办好全市运动会,真正起到凝聚力量、振奋人心的作用。要组织和动员广大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学生、部队官兵和农牧民广泛参与到市运会各项活动中来。要在全市范围内广泛开展“迎二运”全民健身等主题活动,大力发扬奉献实干的“总干”精神,以主人翁的态度积极投入到各项准备工作中。要加快城镇大型文体基础设施建设步伐,广泛开展绿化、美化工作和爱国卫生运动,扎实推进优化环境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加强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市场的监管,为市运会的举办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和社会环境,充分展现巴彦淖尔各族人民的良好形象。
㈢加大宣传力度
举办全市第二届运动会是对我市综合实力的一次大检阅,也是对我市改革开放以来建设成果的一次充分展示。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以二运会为契机,组织开展以全民健身月为重点的各类文体活动,宣传展示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宣传《体育法》、《全民健身条例》、《全民健身实施计划》,掀起全民健身运动新高潮。市内各媒体要提前介入,组织开展有计划、分阶段的宣传报道工作,切实加大对市运会、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的宣传报道力度。及时发布市运会的有关信息,开好新闻发布会。要组织好自治区级以上媒体的大型新闻采访活动,有计划地组织上级和外地新闻媒体的采访报道,扩大对外影响。做好社会宣传活动,营造良好氛围。
巴彦淖尔市第二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民健身条例》、《全民健身计划》,与自治区四年一届的全运会接轨,选拔优秀体育后备人才,推动全市体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充分展示全市经济快速发展、民族团结、社会和谐进步、人民安居乐业的大好形势,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市委、政府决定于2012年5月—8月举办全市第二届运动会,主会场设在乌拉特中旗海流图镇。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2012年5月至7月。开幕式和乙类项目于7月25日在乌拉特中旗海流图镇举行。甲类项目比赛地点另行确定。
二、竞赛项目
(一)甲类项目
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羽毛球、网球、门球、台球、搏克、拔河、健身操、棋牌类(中国象棋、围棋、桥牌、蒙古象棋)信鸽、毽球、武术套路(太极拳、太极剑)共15项。
(二)乙类项目
田径、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网球、跆拳道、柔道、古典式摔跤、武术套路、棋类(中国象棋、围棋)、半程马拉松共12项。
三、参加单位
(一)甲类项目
各旗县区、农垦局、机关团体、行业系统、部队、各大中专院校、俱乐部等均可组队参加。
(二)乙类项目
以旗县区、市直学校及有关俱乐部为单位组队参加。
四、运动员条件
(一)甲类项目
1、参赛运动员必须持有巴彦淖尔市的正式户籍,并办理人身意外伤残保险单,经医务部门检查证明身体健康合格者。一名运动员只能代表一个单位参加比赛。
2、大中专院校必须是本校在籍在校的学生。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者(1994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均可参加比赛,各中小学的在校生不得参加比赛。
4、凡参赛运动员必须持有本人二代身份证。
5、严禁外省、区、盟市的运动员参加比赛。
(二)乙类项目
1、参赛运动员必须是本地区、本单位范围内在籍在校的学生,并办理人身意外伤残保险单,经医务部门检查证明身体健康合格者,凭入学通知书及本人二代身份证报名。
2、市直学校的学生可代表原地区,也可代表本单位参加比赛。
3、严禁外省、区、盟市的运动员参加比赛。
4、2010年9月1日后在自治区体工队、内蒙古体育职业学院二线集训,并代表我市在自治区体育局注册的运动员,凡符合单项规程的,可代表原输送单位参加比赛(享受体育津贴或长训的运动员除外)。
5、输送到高等院校(包括竞技体校),并代表我市在自治区体育局注册的运动员(学生)凡符合单项规程的,由输送旗县区文体(教育)局携带入学通知书,可代表原输送旗县区参加比赛。
6输送到市体校的学生符合单项规程的,可代表原输送单位参加比赛。
7、凡输送到外省区集训、代表我市在自治区体育局注册的运动员,并符合单项规程规定,可代表原输送单位参加比赛。
8、各旗县区如有俱乐部、社会办学(包括个人办学)的运动员,应首先选择代表本旗县区参赛、也可选择代表其它单位,但必须经本旗县区文体、教育部门同意,并签定相关书面协议,一经选定不得更换代表单位。
五、运动员资格审查
(一)大会设资格审查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二)各代表团报名时,须向大会交参赛资格纪律保证金5000元,否则不准参加比赛。如有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违反纪律者除取消其比赛资格通报批评外,每有一例扣除保证金1000元并从团体总分中扣除50分。无违纪行为,赛后如数退还。
六、参赛办法
(一)代表团以旗县区、农垦局为单位组队参加。凡报名参加5个项目以上的机关团体、行业系统、厂矿企业、部队、大中专院校可组成一个代表团,凡组团参赛的运动员必须是本地区、本单位范围内的工作人员。
(二)甲类项目
1、参赛人员、参加项目不限,但只能代表一个单位参加比赛,竞赛办法按各单项规程执行。
2、凡一个项目不足4个单位不进行比赛。
(二)乙类项目
1、参赛年龄。见《巴彦淖尔市第二届运动会乙类各项目年龄规定》
2、各单位每个项目只能派1个代表队参赛,一名运动员只能代表一个单位参加比赛。
3、凡一个项目不足3个单位不进行比赛。
4、其它按各单项规程执行。
七、竞赛办法
(一)执行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竞赛规则》和各单项有关规定。
(二)裁判员及仲裁委员会的选派办法按各单项规程和有关规定执行。
八、奖励和记分办法
(一)设总分排名奖、甲类项目总分排名奖、乙类项目奖牌排名奖、各项目单项奖。
1、设总分排名奖,分别奖励前三名。按各代表团获得甲类、乙类项目得分之和排列名次,总分高者名次列前,总分相等名次并列。
2、设甲类项目总分排名奖,根据代表团数量决定奖励数量。按各代表团获得甲类项目总分排列名次,总分高者名次列前,总分相等名次并列。
3、设乙类项目奖牌排名奖,分别奖励前三名,按各代表团获得乙类项目金、银、铜牌总和排列名次,奖牌多者名次列前,奖牌相同,名次并列。
4、设各项目单项奖,根据参赛队数决定录取名次,给予奖励。
5、甲、乙类项目获前三名的运动员分别颁发按金、银、铜牌,获得奖励名次者颁发证书。
(二)甲类项目
1、团体和个人录取名次按各单项规程执行,记分办法参照乙类项目执行。
2、凡够资格组成代表团参加甲类项目的比赛,给该代表团团体总分加分:篮、排球(男、女)各加20分;足球、拔河(男、女)各加20分;乒乓球(男、女)、羽毛球(男、女)、网球、门球、台球、信鸽、健身操、棋类、搏克、武术套路、毽球各加10分。以行业系统、协会等名义或跨旗县区组队参赛的不加分。
3、各旗县区每承办一项比赛给该代表团团体总分加15分。
4、凡参加所设全部项目,给该代表团团体总分加150分
(三)乙类项目
1、各单项比赛按实际参赛人数录取,每项有11人(含11人)以上运动员参赛录取前八名,按13,11,10,9,8,7,6,5计分;8—10名运动员参赛录取前六名,按13,11,10,9,8,7计分;5—7名运动员参赛录取前三名,按13,11,10计分;3—4名运动员参赛录取前一名,计13分,不足三人不进行比赛。
2、篮球、排球、足球项目录取前8名,参赛队伍不足8队按实际参赛队数量录取。获得第一名至第三名的运动队,分别按照3、2、1枚金牌统计,获得前八名的运动队,分别按39、33、30、27、24、21、18、15分统计。
3、凡参加半程马拉松的代表队,按照单项规程规定获得名次者,均按双倍计牌,双倍计分统计。
4、凡报满乙类所设项目,给该代表团团体总分加100分。
5、乙类项目超自治区记录加25分,超自治区青少年记录加20分,超巴彦淖尔市记录加15分,超巴彦淖尔市青少年记录加10分,计入代表团团体总分。运动员在一项比赛中,多次、超多种记录,只按最高成绩加一次分。
6、2010年9月以后至2011年12月31日以前输送到自治区体工队运动员、队校一体化学生、内蒙古体育职业学院二线运动员并享受体育津贴或列入长训的,不得参加比赛,有一名运动员给原输送单位加10分,以自治区体育局竞体处出据证明为准。
7、2010年9月1日以后至2012年6月31日前输送到市体校现在校运动员,每有一名给原输送单位团体总分中加5分。以市校招生在册在校队员名单为准。
8、在第二十九北京奥运会,每有一人参加,按照3枚金牌奖励;世界杯、世界锦标赛,每有一人参加,按照1枚金牌奖励;
9、第十六届广州亚运会,每有一人参加,按照1枚金牌奖励;
10、第十一届全国运动会,每获得1枚金、银、铜,分别按照3枚、2枚、1枚金牌奖励;
11、在自治区第十二届运动会上,代表巴彦淖尔市参赛的各旗县区每获得1枚金、银、铜牌的运动员,分别按照3枚、2枚、1枚金牌奖励。
九、设“体育道德风尚奖”
按照巴彦淖尔市第二届运动会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条件和办法(另定)执行。
(一)设代表团体育道德风尚奖;
(二)设单项竞赛项目体育道德风尚奖。
十、设优秀裁判员、教练员、运动员奖
根据单项竞赛规程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报项、报名与报到
(一)报项
1、甲类项目:于2012年4月30日前报参加大项(报市文体局群体科),报项一经确定不得更改。凡参加比赛报项须加盖旗县区文体部门公章及相关单位公章。
2、乙类项目:于2012年4月30日前报参加大项(报市文体局竞训科),报项一经确定不得更改。报项表须加盖旗县区文体部门公章。
(二)报名
1、各项目于赛前30天报名。报名时须携带运动员二代身份证、1寸近期免冠照片4张,健康证明和保险证明,办理运动员参赛证,无参赛证者不允许参加比赛。乙类项目还须交验运动员学籍证明。
2、各项目逾期报名(项)按不参加论,如报项后无故不参加,每有一项从代表团总分中扣除20分。
3、代表团团部人员可报4人(包括正、副团长各一人,工作人员2人),名单、职务和1寸近期免冠照片2张于赛前20天报市文体局和承办单位。
(三)报到
1、甲类项目;按各单项规程规定执行。
2、乙类项目:各代表团团部人员于赛前2天,代表队于赛前1天到大会报到。
十二、裁判员与仲裁委员会
1、裁判员选派办法另行通知。
2、仲裁委员会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仲裁委员会条例》执行(单项规程另有规定除外)。
十三、代表团团旗
代表团团旗自备,用蒙汉文两种文字标明单位全称,蒙文在上,汉文在下,规格6×9市尺,颜色自定。
十四、经费
(一)甲类项目:除伙食费大会适当补贴外,其他一切经费自理。竞赛费、会务费、奖品和裁判员、工作人员补助等费用由大会承担;
(二)乙类项目:除伙食费组委会适当补贴外,其他一切经费自理。竞赛费、会务费、奖品和裁判员、工作人员补助等费用由大会承担;
十五、比赛服装按各单项竞赛规程规定执行
十六、本《总则》与单项竞赛规程规定不符时,以单项规程为准
十七、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八、本《总则》的解释权、修改权属市文体局
延伸阅读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银市城市建设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