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呼伦贝尔市深入推进九年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呼伦贝尔市深入推进九年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3-03-2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呼伦贝尔市深入推进九年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呼政办字〔2013〕83号
各旗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驻呼伦贝尔市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呼伦贝尔市深入推进九年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3月27日
呼伦贝尔市深入推进九年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统筹城乡九年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缩小县域间、学校间办学水平差距,切实办好每一所学校,为广大适龄少年儿童提供优质基础教育,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48号)和《内蒙古自治区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实施办法(试行)》精神,结合我市九年义务教育发展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推进旗市区域九年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为目标,以实施自治区标准化学校建设为抓手,以建立和完善九年义务教育投入长效机制为保障,统筹推进九年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努力缩小九年义务教育城乡之间、区域之间、校际之间办学条件和办学水平差距,为每一个学生提供公平、优质的教育,逐步实现旗市区域内九年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二、发展目标
(一)总体发展目标
到2020年,旗市区域内九年义务教育学校达到自治区制定的基本办学标准和校舍安全标准,办学条件基本均衡;九年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全面落实,学校公用经费拨款达到国家规定标准,办学经费保障水平基本均衡;九年义务教育教师绩效工资制度按标准全面落实,教师配置基本均衡;贫困家庭、残疾儿童少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留守儿童等不同社会群体受教育机会基本均衡;素质教育深入推进,教育质量显著提升,“择校热”、“大班额”等问题基本得到解决,办学质量和管理水平基本均衡。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2015年达到93%以上,2020年达到95%以上。
(二)分旗市区、分年度目标
2013年,新巴虎右旗通过自治区九年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验收;2014年,新巴尔虎左旗通过验收;2015年,满洲里市、陈巴尔虎旗、阿荣旗、额尔古纳市、鄂温克族自治旗通过验收;2016年,海拉尔区、根河市、牙克石市、扎兰屯市通过验收;2020年,鄂伦春自治旗、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通过验收,全市实现市域内九年义务教育基本均衡的目标。
三、主要措施
(一)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逐步缩小校际办学条件差距
1、大力推进中小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市本级及各旗市区财政要足额安排配套资金,强力推进标准化学校建设。各旗市区要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基本标准(试行)》,对辖区学校办学条件进行核定,对没有达到基本要求的学校,做好改造规划,明确任务和时限,按每年22%以上目标要求,如期完成标准化学校建设任务。要切实做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及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统筹安排建设项目,集中使用建设资金,加快学校标准化建设。进一步加强教育教学设施设备配备、管理和使用,尽快解决部分农村牧区学校和薄弱学校设施设备短缺和管理使用不到位问题。
2、加快教育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全力实施好教育信息化“三通工程”,建设功能完备的呼伦贝尔市教育信息网络中心,小学和初中生机比分别达到12:1和10:1,保证每名教师拥有一台计算机;2013年,实现教学点数字教育资源全覆盖;逐步提高各中小学互联网接入带宽,力争达到10兆,全市80%的中小学实现班班通、建立电子备课室;充分发挥资源建设基地校的资源建设与应用的示范作用,推进本地基础教育资源开发与共享;为中小学教师利用网络学习空间开展研修活动提供帮助和支持,中小学教师利用网络学习空间开展研修活动的人数不少于40%,推动呼伦贝尔市教育研修网络建设,2015年拥有个人网络研修空间的教师达到80%;加大教师应用信息技术能力的培训力度,提高信息技术环境下教师教育教学能力;推进教育管理基础数据采集、交换和应用。
3、强力推进学校风雨场馆建设,保证学校冬季体育课教学任务的完成和活动的开展。各旗市区认真按照全市风雨场馆建设规划和路线图,努力完成年度建设任务,到2015年,全市拥有风雨场馆的学校将达到299所,占全市学校总数的比例为83.05%。
4、加强校园文化建设,充分发挥环境育人功能。要以“每面墙壁都说话,一草一木都育人”为理念,让校园内名人名言、醒世恒言随处可见,让学校校园成为潜在的课堂,发挥环境育人的隐性功能,彰显学校精神。让“百棵大树进校园”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进校园活动成为工作常态,让每所学校都成为绿树成阴、景色宜人,传统文化氛围浓厚、时代精神鲜明的育人殿堂。
5、统筹做好九年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工作。根据城镇化和新型工业化的发展要求,做好旗市区城区新建小区学校配套建设和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优化工作,盘活现有教育资源,有序增加学位供给,重点解决数量不足、容量不够、建设不配套、布局不合理等问题,有效化解城区义务教育“择校热”和“大班额”问题。鼓励建立学校联盟,探索集团化办学,整体提升学校办学水平,有效缓解择校择班热。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的意见》(国办发〔2012〕48号)精神,根据新农村建设和农村人口变动趋势,做好农村校点规划及布局调整工作,严格校点撤并程序,旗市区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规划方案必须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以后方可实施。
(二)进一步深化教育人事制度改革,完善教师和校长的选聘与流动机制
1、推进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校长和教师交流制度。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中“逐步实行县级教育部门统一聘任校长,推行校长聘期制”规定,切实加强对校长的管理和考核。实施校长和教师交流制度,并把教师交流经历作为评优评先必要条件。不断优化学校间教师结构,实现教师及时调整余缺、定时合理流动,激发教师队伍活力。建立和完善鼓励城镇学校校长、教师到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职任教机制,加快实施城镇教师到农村学校任教服务期制度。建设农村艰苦边远地区教师周转宿舍,城镇中小学教师在评聘高级职称时,原则上要有1年以上农村学校任教经历。
2、建立完善教师补充录用机制。逐步实行城乡统一的中小学编制标准,对农村边远地区实行倾斜政策。教师的补充实行公开招聘,按照编制空缺、岗位空缺和工作需要,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科学设置招聘条件,规范组织笔试、面试、体检、考核等工作,不断提高公信度,将符合岗位条件的人员聘用到教师队伍中。
3、健全教师编制和岗位管理。要清理占编不在岗人员,及时调整学校编制余缺,避免农村牧区中小学出现空编、缺编或教师不到位现象。要优化教师年龄结构、学历结构和学科结构。严格实行教师资格准入制度,中小学不得使用编外人员和没有取得教师资格人员顶岗任教。
(三)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培养造就一批高素质的教师和校长
1、加强师德建设。以热爱学生、教书育人为核心,以“学为人师、行为世范”为准则,加强师德建设。进一步严格师德考核制度,开展丰富多彩的师德教育活动,使广大教师自觉加强职业道德修养,模范践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和“四德四心”教育,大力弘扬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教师的优良传统和文明风尚,表彰品德高尚、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的优秀教师,激励广大教职工不忘重托,努力成为人民满意的教师。
2、进一步加强教师培训工作。各级政府要将中小学教师培训纳入当地教育发展整体规划,教师培训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确保年度教师培训经费足额及时到位。幼儿园、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按照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教师培训经费。各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照经费管理权限,每年从年度教育事业费中按中小学教师工资总额的1—2%安排用于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从城市教育费附加中提取不低于15%的经费用于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设立市本级教师培训专项资金每年200万元,用于骨干教师专项培训。完善教师培训管理工作,启动全市教师培训管理信息系统,实行培训学分制度。加快对教师培训机构的基础能力建设,为培训任务的高质量完成提供硬件保证。形成以呼伦贝尔学院、市研修学院、扎兰屯幼儿师范学校、各旗市区培训机构、各中小学幼儿园横向一体的培训机构一体化,形成区域性教师学习与资源中心,以教育部教师网络研修项目试点为阵地,充分发挥培训机构的组织、服务与支撑作用。组建一支高水平的教师培训师资队伍,建立专家库,形成对培训者队伍动态管理机制。创新教师培训模式,采取集中培训、远程培训、送教上门、校本研修、组织名师讲学团等有效途径对教师进行分类、分层、分岗培训。建立和完善校本研修制度,实施每五年一周期360学时的教师全员培训。截止2015年,完成市级600名中小学优秀校长、800名中层干部、3000名骨干教师的培训任务。鼓励教师在职学习,提升学历,2015年,小学、初中教师学历合格率均达100%,其中小学教师专科以上学历达到90%,初中教师本科以上学历达到75%。进一步推进新理念下中小学教师基本功达标活动,2015年完成全员教师基本功达标验收工作。大力培养以中青年教师为主体的骨干教师队伍。建立自治区(市)骨干教师—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的培养推进机制。实施“61324”人才培养工程,到2015年,在全市范围内培养市级教书育人楷模60名、名师100名、名校长30名、学科带头人200名、教学能手400名。
3、依法落实和保障教师待遇。关心爱护教师,不断改善教师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切实解决好农村教师待遇。认真执行国家关于中小学教师工资收入和福利待遇的政策规定。建立农村学校教师激励机制,对长期扎根农村牧区、献身农村牧区教育的教师关怀落到实处。
(四)关注和扶助特殊群体,进一步推进教育公平
1、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九年义务教育。按照以流入地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政策,由旗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纳入城市教育事业发展整体规划,与城市居民子女一视同仁,平等接受九年义务教育。
2、完善农村留守学生关爱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留守学生登记制度,动态掌握留守学生基本情况。创新学校德育工作,把关爱留守学生心理健康、开展亲情补偿教育、加强家校协同配合等工作做细做实。加强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优先保障留守学生入住,通过严格的管理填补留守学生的教育盲区。
3、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九年义务教育。进一步改善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落实特殊教育学生公用经费标准和特殊教育教师编制。建立家庭、学校、社会相结合的“三残”儿童入学保障机制并认真落实,确保“三残”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85%以上。加大特殊教育教学改革,有效培养残疾儿童少年生存和生活技能。
4、进一步做好城乡困难学生资助工作。进一步健全弱势群体、困难群体学生专项档案和跟踪帮扶制度,认真落实资助贫困家庭学生各项政策,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困难而失学,保障他们公平接受九年义务教育权利。
5、认真落实义务教育阶段“控辍”保学政策和措施。建立义务教育阶段“控辍”保学目标责任制,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把初中三年学生巩固率作为工作考核的重要指标,实行“一票否决”制度。进一步加强九年义务教育电子学籍管理,多管齐下,狠抓落实,切实巩固提升义务教育成果。
(五)规范办学行为,构建有利于推进素质教育评价体系
1、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各旗市区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要依法办好每一所九年义务教育学校,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校和非重点校,不得利用公共资源集中建设或支持少数窗口学校、示范校。坚持九年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实行中考指标向薄弱学校倾斜政策,促进生源分布均衡。学校不得占用法定节假日、双休日和寒暑假组织学生集体补课、有偿补课。不得挤占音乐、体育、美术和综合实践活动等课时。九年义务教育学校要均衡编班,“阳光分班”,不得设重点班、非重点班,不得擅设实验班。不得简单依据考试成绩对教师、班级、学生进行排名和奖励。要严格控制城区学校班额,切实消除大班额现象;要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加大明察暗访力度,对不规范办学行为坚决纠正,对违反有关规定的人员严肃处理。
2、建立和完善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评价体系。认真实施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综合素质评价相结合的考试制度,充分发挥引领初中素质教育和有利于高中阶段学校选拔人才的双重要求。继续实行优质普通高中招生名额合理分配到初中学校的招生办法,促进九年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建立并完善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监测体系和教师评价体系,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着力推进教育教学改革。
3、切实加强中小学校管理工作。教育部门要加大管理力度,建立覆盖区域内每一所学校和所有工作环节的责任体系,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努力将每一所学校都办成环境宜人、管理规范、教风严谨、质量优良和群众满意的学校。
(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实现教育内涵发展和办学水平全面提高
1、牢固坚持素质教育。要加大投入,为实施素质教育奠定坚实的物质基础。要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以办好每一所学校,教好每一位学生为宗旨,树立学生全面发展、整体发展、科学发展的质量观,实施全员育人、全程育人、全面育人。积极引导教师改革课堂教学模式,实施因材施教,打造兴趣课堂、愉快课堂、探究课堂、高效课堂。通过培养学生的学习兴趣,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身心健康发展和积极主动发展。充分发挥校外活动场所、综合实践基地育人功能,开展丰富多彩活动,愉悦身心,强化实践,提升能力,加强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建设,打造特色体育运动项目品牌。
2、不断加强思想道德教育工作。把立德树人作为教育根本任务,全面创新思想道德教育工作机制,创新工作形势,丰富教育内容,切实提高思想道德教育吸引力和感染力。要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学习教育。广泛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大力弘扬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深入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积极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教育教学全过程,把思想道德教育渗透到教育教学各个环节,贯穿于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各个方面。重点加强基本素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理想信念教育。拓展社会实践,注重知行统一,促进德育内化,增强德育实效。加强体育、卫生、美育、劳动、国防和可持续发展教育,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使学生成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3、持续深化课程改革。严格执行国家课程标准,继续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开齐、开足、开好各门课程,特别是开设好综合实践活动、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教育课程。要开好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满足学生个性和特长发展需求,着力提高学生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加强体育和健康教育,把加强体育工作作为推进素质教育切入点和突破口,开足上好体育课,保证每天1小时的体育活动时间,积极加强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建设,打造特色体育运动项目学校。
4、切实加强教育科研。依据学科专业,为市、旗两级教研部门配齐教研员,提升市、旗两级教研部门的专业指导水平。充分发挥教研员专家引领作用,在广大中小学校积极开展专项课题研究、课改项目试点、优秀成果推广,为实施素质教育、推进课改提供理论支持与实践探索。
四、强化保障
(一)强化政府责任,建立部门联动机制,统筹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市政府成立由主管教育副市长担任组长,编办、发改、教育、财政、人社、国土、住建、民政、文体广电、卫生、体育、食品药品监管、税务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推进九年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深入推进全市九年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程,并研究解决推进九年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为如期实现我市九年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目标提供组织保证。各旗市区人民政府也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把统筹推进九年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为今后几年教育工作的战略重点,各相关部门要通力协作,各司其职。
(二)加大教育投入,进一步完善九年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经费保障机制
各级政府要把九年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确保义务教育经费“三个增长”,要足额按时落实中小学校公用经费。各级税务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按照自治区政府的统一部署,做好城市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费征收管理工作。城市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费按照资金管理有关程序和规定安排使用,优先用于九年义务教育阶段薄弱学校改造,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不得抵顶正常预算内拨款。要按照财政部、教育部《关于从土地出让净收益中计提教育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财综〔2011〕62号)精神,从土地出让净收益中计提10%的教育资金,重点用于支持农村学校的校舍建设和维修改造、教学设备购置。大力拓宽其他社会资金进入教育领域的途径,多渠道筹集教育经费,推动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三)加强督导评估,完善教育督导机制,充分发挥教育督导推动作用
进一步加强教育督导评估工作,健全督导工作机构,壮大工作队伍,建立督学责任区制度,加大对九年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督导评估。将统筹推进九年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纳入政府年度教育工作目标考核,对九年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实行专项评估验收。建立九年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问责机制。旗市区域九年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通过自治区和国家评估验收认定予以表彰,未能完成目标任务要进行责任追究。
各旗市区人民政府要根据上述意见,结合旗市区域实际,制订本地推进九年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实施方案。
呼伦贝尔市深入推进九年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陈立新副市长
成员:曹奉春市政府办公厅副主任
吕育昌市编办副主任
杜国栋市发改委副主任
窦贵君市教育局局长
包宝龙市财政局副局长
郭喜成市人社局副局长
敖嫩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贾晓华市规划局副局长
龚飞天市住建委总工程师
高俊宏市国税局副局长
张海萍市地税局副局长
赵勇市民政局副局长
夏兆婧市卫生局副局长
郭春明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
李大鹏市广电局副局长
史菊花市体育局副局长
乌日根达来市教育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办公室主任:窦贵君(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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