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免征自治区信访综合楼股权回购企业所得税的批复

颁布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2-12-0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免征自治区信访综合楼股权回购企业所得税的批复

宁政函〔2012〕226号

自治区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

报来《关于落实自治区信访综合楼股权回购免税的请示》(宁政机发〔2012〕130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同意对宁夏金佰隆投资有限公司退出自治区信访综合楼股权投资收益945万元应缴纳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予以免征,请按程序报相关部门办理免征手续。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2012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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