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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兑现2014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奖的决定
| 颁布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人民政府 | 文号:银政发〔2015〕70号 |
|---|---|
| 颁布日期:2015-03-2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兑现2014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奖的决定
银政发〔2015〕7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2014年,在市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和市直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重要指示精神,强化红线意识、促进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隐患排查”活动,深化“打非治违”,强化科技支撑,夯实安全基础。通过细化工作目标,强化工作责任,加大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力度,狠抓各项工作落实,在预防上和治本上下功夫,较好地完成了安全生产各项任务,有效地预防了各类安全生产事故,促进了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根据2014年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14年全市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的通知》(银政发〔2014〕59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对以下单位兑现2014年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奖励:
1.金凤区人民政府2万元;
2.西夏区人民政府2万元;
3.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4万元;
4.永宁县人民政府2万元;
5.灵武市人民政府2万元;
6.市安委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6万元;
7.市工业信息化局2万元;
8.市农牧局2万元;
9.市场监督管理局2万元。
合计:貮拾肆万元整(24万元)
银川市人民政府
2015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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