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土地督察预警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土地督察预警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青政办[2010]22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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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0-10-0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土地督察预警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青政办[2010]220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省国土资源厅起草的《青海省土地督察预警行动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十月九日
青海省土地督察预警行动实施方案
青海省国土资源厅
(二〇一〇年十月)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土地利用和管理秩序,遏制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对2010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进行预警,根据国家土地督察西安局西北地区土地督察预警行动动员大会精神和《西北地区土地督察预警行动方案》要求,省政府决定在我省(除玉树州外)全面开展土地督察预警行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土地督察预警行动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温家宝总理“土地督查要加强,敢于碰硬、不怕得罪人”的重要指示精神,紧密结合“双保工程”,进一步健全土地执法监管长效机制,规范土地管理行为,维护土地管理秩序,按照国土资源部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总体要求,将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落到实处,在全面清理新开工建设项目用地的基础上,及时排查和主动纠正土地违法违规问题,为2010年度卫片执法检查进行预警,确保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
二、主要任务和目标
(一)全面清理新开工建设项目用地。重点对省内2009年11月至2010年9月底新开工建设项目用地的情况进行自查清理,在此基础上,排查土地违法违规问题,摸清底数。清理排查工作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坚持实地核查,并据实填报有关报表,确保有关数据和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
(二)整改查纠土地违法违规问题。对排查出的土地违法违规问题,要进一步梳理归纳,分清类别和性质,分类处置。对违法情节轻微、能自行纠正的问题,要及时予以纠正,纠正后不再予以立案或免予处罚;对应立案的土地违法违规问题,要及时予以立案,并依法处理到位。要加强对违法违规现场的整治工作,将需要问责的问题尽量解决在整改纠正阶段。
(三)健全完善土地执法监管的长效机制。针对土地督察预警行动反映出的土地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要立足于从管理上找原因,建立和完善土地执法监管长效机制。特别是要建立以各级政府为主体的土地执法共同责任机制,落实土地问责制,促进耕地保护目标的实现;要健全巡查和全程监管等土地违法防范机制,切实加强土地监管,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制止,将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制止在萌芽状态。
(四)督促落实督察整改意见。对西安督察局2010年审核督察以及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督察发现问题进行全面整改落实,确保督查意见整改到位。
三、方法和步骤
土地督察预警行动从10月份开始至12月份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阶段(10月15日前)。召开全省土地督察预警行动动员大会;制定《青海省土地督察预警行动实施方案》;成立青海省土地督察预警行动领导小组等组织机构;组织开展全省土地督察预警行动,按时将工作部署情况报送西安督察局。
(二)自查阶段(10月16日至11月15日)。重点清查新开工建设项目用地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否经过批准,供地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征地补偿是否落实到位,耕地占补平衡是否落实,违法用地是否依法查处到位。在清理的基础上,分门别类地进行梳理,逐宗进行定性,按照土地卫片执法检查的有关要求进行归档整理,档案内容须有详细的用地情况说明和现场照片,做到“一地一档”。
各州(地、市)、县(市、区、行委)政府要针对清理出的违法违规用地问题,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及时主动纠正,避免在明年的土地卫片执法检查中,出现因违法用地数量增加而导致政府领导被问责的情况发生。
各州(地、市)于11月15日前将所辖各县(市、区、行委)自查情况和新开工建设项目用地统计表(见附件1)汇总后报送省土地督察预警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于11月20日前将自查情况和新开工建设项目用地汇总表报送西安督察局。
(三)整改阶段(11月16日至12月15日)。各州(地、市)、县(市、区、行委)政府及其国土资源局对发现的土地违法违规问题,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查处到位;对清理出的管理不规范问题,要采取措施予以纠正。要坚持“既处理事、又处理人”的原则,严格依法依纪查处土地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追究瞒案不报、压案不查的责任。
各州(地、市)、县(市、区、行委)土地督察预警行动领导小组负责对本行政区域的自查清理和查处整改工作进行督促检查,确保清理排查到位、依法处理到位、纠正整改到位。对整改工作不力或者土地违法严重、土地管理秩序混乱的地区,国家土地督察西安局将开展专项督察,督促其整改落实到位。
各州(地、市)于12月15日前将所辖各县(市、区、行委)整改总结报告和新开工建设项目违法违规用地查处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汇总后,报送省土地督察预警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于12月20日前将整改总结报告和新开工建设项目违法违规用地查处情况汇总表报送西安督察局。
四、工作措施和要求
(一)成立青海省土地督察预警行动领导小组。为了保证土地督察预警行动顺利开展,取得实效,成立青海省土地督察预警行动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见附件3)。各州(地、市)、县(市、区、行委)政府也要相应成立土地督察预警行动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制定实施方案,抽调人员,认真开展土地督察预警行动。
(二)加强宣传,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以土地督察预警行动为载体,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大力宣传土地执法成果,及时曝光重大土地违法违规案件和重点地区,保持舆论高压态势,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同时,要及时反馈本行政区域土地督察预警行动进展情况,重大土地违法违规问题要随时报送。
(三)严格依法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清理工作要做到认真仔细,整改工作要做到依法查处。要按照“既查处事、又查处人”的要求,做好清理查处工作。通过开展土地督察预警行动,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土地管理工作,促进依法行政和依法办事。对在本次预警行动中该发现、该查处的土地违法违规问题,没有严格查处整改到位的,在2010年度土地督察和土地卫片执法检查中一经发现,将从严从重处理。
附件:12009年11月—2010年9月底新开工建设项目用地统计表
22009年11月—2010年9月底新开工建设项目违法违规用地查处情况统计表
3青海省土地督察预警行动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附件3:
青海省土地督察预警行动领导小组
组成人员名单
组长:姚海瑜省政府副秘书长
副组长:刘山青省国土资源厅厅长
王建斌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
宋建国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
朱小川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
韩生福省国土资源厅总工程师
张辉省国土资源厅厅长
助理成员:邱纪春省国土资源厅规划科技处副处长
韩良省国土资源厅耕地保护处处长
秦海燕省国土资源厅土地利用处处长
檀萍省国土资源厅地籍管理处处长
徐卫东省国土资源厅执法监察局局长
杨强省国土资源厅执法监察局副局长
刘岩省国土资源厅执法监察总队总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国土资源厅执法监察局,负责土地督察预警行动的日常工作,由徐卫东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成员由执法监察局、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总队有关人员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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