果洛州人民政府关于将果洛藏族自治州藏传佛教事务管理条例列入二○○九年立法规划的报告

颁布单位:青海省果洛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09-08-0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果洛州人民政府关于将果洛藏族自治州藏传佛教事务管理条例列入二○○九年立法规划的报告

果政〔2009〕45号

果洛州人大常委会:

为进一步加强对藏传佛教事务的管理,提高管理与服务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有效抵御境内外敌对势力的破坏活动,切实维护我州民族团结、宗教和睦、社会稳定的大局,根据中央、省委的要求和州委的安排,今年4月初,组织成立了由州委统战部牵头,州人大法制委员会、州政府法制办和州民宗局等为成员单位的《果洛藏族自治州藏传佛教事务管理条例》起草领导小组,并立即着手展开调研起草工作。按照时限要求,拟定于8月底前提交州人大审议后,报请省人大审批、备案并颁布施行。为此,特请示州人大常委会将《果洛藏族自治州藏传佛教事务管理条例》列入二○○九年立法规划。

特此报告

二○○九年八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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