果洛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果洛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青海省果洛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果政办〔2015〕16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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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5-11-1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果洛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果政办〔2015〕167号
各县人民政府,州政府各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全州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群团组织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不断规范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结合州情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
依法纳税是《宪法》赋予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扣缴义务人依法履行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义务,代扣代缴是法定责任,要应切实增强法律意识,遵守国家的税收法律法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是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的重要组成部分,应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义务。各单位务必引起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地税部门的工作,督促本单位财务人员认真做好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纳税申报等工作。
二、依法履行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
(一)明确个人所得税扣缴范围。《个人所得税法》及相关政策、法规的规定,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发放的工资、津贴、补贴等,在按照国家规定比例扣除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后,作为个人应纳所得额,按照税法规定计算个人所得税,办理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和税款缴纳。
(二)做好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是指扣缴义务向个人支付应税所得(工资内外所得,包括现金、实物和有价证券)时,不论其是否属于本单位人员、支付的应税所得是否达到纳税标准,都要向主管地税机关办理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
(三)规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流程。
1.办理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登记。各县财政部门或者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按照税法规定到所在地地税机关办理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税务登记。
2.安装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系统软件。根据金税三期工作要求,所有扣缴义务人必须安装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系统软件,按要求做好本单位职工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资料(职工姓名、身份证照类型及号码、职务、户籍所在地、有效联系电话、有效通信地址及邮政编码等)的采集工作,并将采集的信息录入(导入)个人所得税扣缴系统。
(四)选择个人所得税扣缴系统申报方式。
1.实行全额预算管理的行政机关,应将本单位职工月份各项收入(包括应发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年终加薪以及其他应税所得)合并计算,通过个人所得税扣缴系统计算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行政机关自行发放的津贴、补贴和奖金等应税所得(包括单独发放给劳务公司派遣人员个人的报酬),均应并入统发工资总额中,计算本月应纳税额,在减除统发工资部分已扣缴的税额,计算应扣缴的个人所得税税款。
2.实行差额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应将财政部门所发放的职工工资和自行发放的应发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年终加薪以及其他应税所得合并计算,通过个人所得税扣缴系统计算应扣缴的个人所得税款。
3.申报缴纳。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可以通过同级财政部门,按月统一办理个人所得税的扣缴申报事宜,也可以通过网上申报系统和个人所得税扣缴系统,计算应扣缴的个人所得税税款,生成电子申报信息,通过网络申报或纸质申报的方式,在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五)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各县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积极支持地税部门加强对个人所得税的征管;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与地税部门建立密切的工作联系制度,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六)强化执法监督检查。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履行代扣代缴税款义务,自觉接受主管税务机关依法进行的检查。对扣缴业务人应扣未扣,逃避、拒绝或者以其他方式阻扰税务机关依法检查的,将按照税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三、地税部门做好纳税服务工作
(一)多措并举,大力宣传。各级地税机关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12366纳税服务热线等渠道认真准确宣传相关政策,印制并广泛发放个人所得税宣传册,宣传税收政策规定、管理方式、个人所得税扣缴系统等内容,为强化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个人所得税管理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二)优化服务,加强征管。地税机关要完善对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扣缴个人所得税工作的服务和管理,协助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正确履行扣缴义务。要主动掌握扣缴义务人的情况,为扣缴个人所得税提供工作上的便利;要严格审核把关,帮助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准确、真实、完善地填报纳税人涉税信息;要加强对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扣缴个人所得税情况的检查和指导,依法纠正、处理违反个人所得税的行为;广大地税干部要努力提高自身素质,秉公办事,规范执法。
(三)按级授权,严格保密。各级地税机关,要实行“分级负责,按级授权”制度,对纳税人的身份信息、纳税数据严格保密,非经允许任何人不得查阅;要强化问责,对履行保密工作不尽责、不到位的人员实行追责,坚决杜绝个人所得税纳税信息资料滥用、错用、泄密和丢失事件的发生。
果洛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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