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青海省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4-07-2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通知

东政办〔2014〕10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省驻市有关单位:

近年来,按照省、市统一部署,各县(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将治理车辆超限超载(简称“治超”)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强化领导,采取措施,狠抓落实,治超工作取得初步成效。公路交通环境明显改善,道路桥梁设施得到有效保护,治超舆论环境逐步形成,车辆超限超载率得到有效遏制。但根据近期省、市治超工作联合检查组对各县(区)的检查情况来看,还存在不少问题和薄弱环节,如源头治理还存在盲区和死角,摸排工作没有完全到位,整治还不够彻底,监管没有实现常态化,部门联动工作机制还不健全,相关企业守法经营意识淡薄,政府治超工作主体责任还未完全落实,治超工作的长效机制亟待完善等。为深入贯彻实施《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进一步落实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运输工作责任,完善治超工作长效机制,保障公路安全畅通,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秩序,防止重特大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治超工作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治超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长效机制

我市治超工作虽然取得阶段性成果,但整体工作基础薄弱,稍有放松,超限超载就会反弹,巩固和扩大治超成果的任务十分繁重。各县(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站在以人为本、关爱生命、建设“平安海东”、遏制重大安全事故、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治超工作的长期性、复杂性、系统性和易反复性等特点,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贯彻《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和《青海省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办法》,认真落实全省治超工作会议和省政府有关领导批示精神,学习和借鉴以往治超工作经验,充分发挥各自的组织协调作用。要按照“全市统一领导、县(区)政府负责、部门协调配合、各方联合行动”的治超工作总要求,认真梳理治超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抓紧研究制订进一步加强车辆违法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和措施,坚持标本兼治,治本为主,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及时协调解决好治超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加大治超工作经费、人员、装备投入力度,建立完善治超长效工作机制,确保治超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开展。

要健全治超工作领导机构,建立治超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统一领导、协调指挥。要将治超工作纳入政府年度工作计划进行安排部署,层层签订治超工作责任书,落实治超工作责任,加强监督考核,强化源头治理和路面执法,实现治超工作无缝隙、常态化管理。县(区)、乡(镇)政府要切实加强县道、乡道、村道的治超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和沿线群众实行群防群治,保护好全市农村公路建设成果。

为进一步加强治超工作领导,根据人员变动情况,市政府对市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组成成员进行了调整,各县(区)也应及时充实调整相应的领导机构。

二、落实部门职责,强化源头监管

各县(区)和各有关部门要落实源头治理任务目标和监管责任,在继续强化路面执法的同时,将治理工作重点向源头转移,正确引导重点货运源头单位和道路运输经营者,选择合法合规运输车辆依法装载、规范运输,从车辆登记挂牌、改装和货物装载等环节入手,进一步加大源头治超工作力度,形成政府主抓、职能部门依法监管、行业自律的超限超载源头治理长效机制。

(一)严把道路运输车辆货物装载关。要通过派驻监管组或巡查等方式加强监管,规范重点货运源头单位和运输经营者的装载行为,依法制止超限超载车辆驶出,依法处罚违法超限超载运输的道路运输经营者、货运车辆、驾驶人以及指使、强令车辆驾驶人超限运输货物的违法行为。交通部门要加强对车辆货物装载场(站)的日常检查,推行重要货运装载源头企业的运政人员派驻制度,严把“进厂、装载、过磅、验票”等环节,通过合法装载责任书、建立源头装载单位管理台账、建立完善货运源头监管信息报送制度等形式落实货运源头装载企业责任,增强其主动治超和合法装载意识,将各县(区)政府已公布的111家重点货运源头企业及相关从业人员作为监管重点,着力加强对装载环节的全程监管,健全出场车辆装载记录,杜绝超限超载车辆驶出货运源头单位。货运源头单位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要依法履行法定义务,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对车辆进行装载,严禁为超限超载车辆提供虚假装载证明,确保违法超限超载车辆不出厂(站)。

(二)严把车辆查验审核、改装和准入关。公安部门要严把车辆源头准入关,进一步加大货运车辆注册登记和查验审核力度,对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车辆,一律不予办理注册登记,不予核发检验合格标志,杜绝非法违规车辆上路行驶。工商部门要配合质监、公安等部门,加强对机动车改装企业的检查和监管,对从事非法改装、拼装车辆的企业,要坚决依法查处。对查获的非法改装、拼装车辆,按规定予以纠正或拆解。质监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监管,对出具虚假检验结果以及未按国家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标准检验货运车辆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交通部门要依法加强货运市场准入审核,规范货运市场经营行为,坚决杜绝非法生产、改装及不符合《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等国家有关标准、不符合规定用途的车辆进入道路货运市场。对已进入运输市场的违规车辆,要限期予以纠正。

(三)严把货物源头开采许可关。国土资源等部门要加强对砂石料场、矿产开采区的管理,严格审批许可制度,确保砂石料场、矿产开采区手续完备积极做好砂石料、矿产品集中开采、统一管理等工作。要会同工商、安监、公安、交通等部门,对沙场、石料场或从事采矿作业的单位进行再排查、再梳理,依法规范、清理取缔公路沿线的非法、沙场、石料场、采矿场,严厉打击砂石料场、采矿场无证开采、非法装载等违法行为。安监部门要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冲装单位的安全监管,依法对生产企业、源头装载企业实施安全监管。

三、部门协调配合,加强路面治理

各有关部门要依法严格管理,密切配合,共同推进治超路面管控工作开展。交通、公安等部门建立健全路面执法协作、联合治超机制,加强路警联动,加大路面管理和联合执法力度,始终保持严管态势。要严格按照《道路车辆外廊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国家强制性标准和超限超载认定标准,严肃查处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车辆。对违法超限超载运输的车辆,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责令并监督违法行为人采取卸载、分装等改正措施,及时纠正违法行为。公安部门要维护治超检测秩序,并根据工作需要,联合交通、城管等部门开展集中打击、流动检测等工作。对货运机动车超载的,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并严格执行违法记分制度;对累积记分超过规定限值的驾驶人,要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公路安全保护条例》、《青海省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各县(区)政府要切实加大治超工作经费投入,加强治超执法队伍建设,配备必要的治超执法车辆和检测设备,确保路面执法正常开展。要采取“堵住入口、把住源头、打击绕行、取缔驳载、多管齐下”的措施,宣传贯彻好《青海省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办法》等法规,做好农村公路治超工作。在县、乡道和村道重要出入口和节点位置,科学合理的设置限高限宽标识和设施,新建农村公路限行设施要与农村公路同步实施,防止超限超载车辆驶入农村公路。要结合大气污染治理、路域环境整治等工作,在县城周边主要节点、农村公路超限超载车辆严重路段和绕行频繁路段设置检查点,组织公安、交通运管、路政、城管等部门联合开展超限超载路面治理工作。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区域联动,协调配合海东公路路政执法支队等部门,做好本区域国省干线公路治超工作。

四、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

要围绕治超长效机制等关键环节,加大治超工作宣传力度,推进治超舆论宣传工作日常化,取得社会各界和车主、驾驶员对治超工作的理解与支持。交通、工商、公安、安监等相关部门要采取多种方式,加强治超法律法规、政策措施宣传,组织典型宣传报道,努力提高道路货运企业、车辆和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责任意识和法制意识。要对相关从业人员加强教育培训,提高执法人员和货运企业人员治超业务水平。

交通运政部门要建立健全运输企业及从业人员信誉档案,完善“黑名单”管理制度,做好日常巡查记录,严格落实路面、源头治超违法信息抄告及信息反馈工作。对列入“黑名单”的企业、车辆和从业人员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处理结果在媒体上公开曝光。要强化执法人员的教育,定期组织治超执法人员学法律、学治超业务、学廉政规定,进一步加强治超队伍建设,切实提高执法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要加强治超工作信息报送工作,各治超成员单位要向市治超办(市交通运输局道路运输管理处)及时反映治超工作开展情况、好的做法和存在的问题,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推动治超工作深入有效开展。

公安部门要加强治超检测站(点)及周边区域的治安防控,认真汲取各地治超过程中的经验教训,依法严厉打击强行闯关、聚众滋事、恶意堵车、暴力抗法等干扰破坏治超工作及伤害治超执法人员的行为,维护正常的执法秩序。

市治超办(市交通运输局道路运输管理处)联系电话:7693100。

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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