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南州2014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的通知
海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南州2014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的通知
| 颁布单位:青海省海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南政办〔2014〕8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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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4-05-2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海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南州2014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的通知
各县人民政府,州政府有关部门:
《海南州2014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已经州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4年5月29日
海南州2014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
2014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开局之年,也是完成“十二五”规划目标、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关键之年。为全面完成“十二五”全州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削减目标任务,促进环境质量得到进一步改善,根据青海省下达我州“十二五”四项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COD)、氨氮(NH3-N)、二氧化硫(SO2)和氮氧化物(NOX)控制增长比例,结合全州2014年经济社会发展、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和减排潜力,制订本计划。
一、编制总则
(一)指导思想
以习总书记系列讲话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全国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省委十二届五次全体会议和全省“两会”及环保工作会议精神,以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以解决影响可持续发展和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以改善环境质量为立足点,深入推进污染减排,全面落实工程、结构、管理减排措施,以推进农业源和氮氧化物减排为重点,落实责任,强化监管,协调配合,不断改善环境质量,确保实现污染减排目标。
(二)编制原则
1.基数先行、动态测算原则。以国家核定的2013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为计划编制基数,在新增量的预测方面,按照GDP、人口、能源消耗等变化趋势,动态测算污染物新增量;在削减量的测算方面,以工程、结构措施落实为重要依据,动态测算新增削减量。
2.区域协调、差别对待的原则。充分考虑各县目前经济社会发展所面临的总量控制方面的实际问题,坚持统筹兼顾、分类指导、区别对待的原则,统筹考虑各地区环境质量状况、排放基数、经济发展水平和减排潜力,实行区别对待和差别化减排原则。
3.责任分解落实原则。通过编制计划,将年度污染减排目标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各县政府和重点企业,污染减排计划编制以强化工程减排为重点,推进结构减排,实化管理减排,全面推动各项减排措施的落实。
4.目标可达性原则。结合全州社会经济发展、产业结构特征、人口分布等实际,在综合考虑主要污染物新增量的基础上,做好新增量、存量、减排量之间的系统分析,综合考虑技术、资金、时间和管理等因素,采取控制增长速度的方式,确保各项措施具有可操作性,实现计划目标的可达性。
二、现状分析
(一)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情况
2013年,全州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4800吨、氨氮排放总量439吨、二氧化硫排放总量2400吨、氮氧化物排放总量4500吨,分别比2012年增长1.5%、2.2%、2.9%、下降5.1%,四项主要污染物均控制在省政府下达指标之内。
三、主要污染物新增量预测
(一)COD、NH3-N新增排放量
2013年全州GDP为117.12亿元,城镇人口17.79万人。2014年,GDP按上年12%增长、城镇人口按按上年城镇人口7%增长比例预计,2014年COD新增量146.88吨,其中,工业新增量24.24吨、生活新增量122.64吨。NH3-N新增量17.59吨,其中,工业新增量1.65吨、生活新增量15.94吨。
(二)SO2、NOX新增排放量
我州SO2排放为非电力行业。根据对非电力行业煤炭用量测算,预计2014年SO2新增量136吨;NOX根据2014年全州水泥熟料产量增长量、国家2013年核定我州机动车氮氧化物新增量和其他行业新增氮氧化物排放量核算,2014年NOX新增量为641.15吨。
四、2014年全州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削减目标
按照省政府已下达我州的“十二五”期间四项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即化学需氧量(COD)、氨氮(NH3-N)、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在2010年基础上分别增长3%、8%、3%和7%的增长比例,结合全州2014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和减排削减能力,确定2014年全州化学需氧量(COD)比2013年增长3.5%、氨氮(NH3-N)比2013年增长2%,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5000和448吨以内。其中:工业加生活分别增长3%和1.5%,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4650和400吨以内;农业源COD和NH3-N分别增长11%和4.6%,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350和45吨以内;二氧化硫(SO2)比2013年增长2.5%,氮氧化物(NOX)比2013年增长5%,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2500和4600吨以内。四项主要污染物削减量分别为42吨、12吨、36吨和541吨。
五、重点减排工程及预期削减能力
(一)化学需氧量(COD)
1.实施工程减排项目3项,贵南县污水处理厂、同德县污水处理厂、兴海县污水处理厂,可完成COD削减量60吨。(详见附表3)。
2.实施结构减排项目1项,关停青海省贵德县饮料厂,可完成25.38吨COD削减任务(详见附表4)。
3.实施农业减排项目1项,为贵德县金大地仔猪改良专业合作社,通过实施干清粪+建设规范的粪便堆放场和尿液贮存池,粪便资源化综合利用,提高COD去除率,完成4吨COD削减任务(详见附表8)。
通过实施5项(其中农业1项)COD减排项目,预计可削减COD排放量89.38吨。
(二)氨氮(NH3-N)
1.实施工程减排项目3项,贵南县污水处理厂、同德县污水处理厂、兴海县污水处理厂,完成NH3-N削减量9吨。(详见附表3)。
2.实施农业减排项目1项,为贵德县金大地仔猪改良专业合作社,通过干清粪+建设规范的粪便堆放场和尿液贮存池,粪便资源化综合利用,提高NH3-N去除率,可完成0.2吨NH3-N削减任务(详见附表8)。
通过实施4项(其中农业1项)NH3-N减排项目,预计可削减NH3-N排放量9.2吨。
(三)二氧化硫(SO2)
1.实施结构减排项目1项,通过关停海南州鑫源铁合金有限公司,预计可削减SO2排放量57.15吨(详见附表9)。
通过实施1项SO2减排项目,预计可削减SO2排放量57.15吨。
(四)氮氧化物(NOX)
1.实施共和县金和水泥有限公司脱硝工程减排项目1项,预计削减NOX排放量100吨(详见附表4)。
2.实施结构减排项目1项,通过关停海南州鑫源铁合金有限责任公司,预计可削减NOX排放量258吨(详见附表9)。
3.实施淘汰黄标车800辆(详见附表7),预计可削减NOX排放量150吨。
通过实施2项NOX减排项目,淘汰黄标车800辆,预计可削减NOX排放量508吨。
通过狠抓上述工程减排、结构减排措施,2014年预计可削减化学需氧量89.38吨、削减氨氮9.2吨、削减二氧化硫57.15吨、削减氮氧化物508吨。
六、目标可达性分析
(一)预测的可达性
1.COD、NH3-N可达性
2014年,在确保已建成投运的共和、贵德县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进一步完善配套管网加大污水收集能力,新建污水处理厂按期建成;农业减排项目如期完成,尤其是结构关停项目落实到位的前提下,可完成COD削减量89.38吨、NH3-N削减量9.2吨,在工程措施的保证下,可实现2014年全州COD、NH3-N排放总量控制在增长3%的目标。
2.SO2、NOX可达性
2014年,在确保已建成的水泥企业烟气脱硝设施按期建成并正常稳定运行、加大黄标车淘汰力度、关停项目落实到位的前提下,可削减SO257.15吨、NOX508吨,实现2014年全州SO2、NOX排放总量控制在增长5%和2%的目标。
(二)不确定因素分析
1.对计划中各工程项目减排量的测算,都是基于计划项目如期完成并确保正常稳定运行及扩能增效的前提下,并且GDP、煤炭消耗量、人口增长率等不超过预期值。
2.通过加强对污水处理厂、水泥等纳入全口径核算范围的企业和重点污染源的监管,确保治污设施稳定运行,以防被倒扣减排量和监测监察系数,保证减排量得到认可。
3.计划中,城镇污水处理厂是实现COD、NH3-N工程减排的重要保障措施.城镇污水处理厂COD减排量60吨、NH3-N减排量9吨,分别占工程计划任务的67%、75%,结构关停项目COD减排量25.38吨、占工程计划任务的28%。因此,新建污水处理厂的按期建成和关停项目减排效益的有效发挥,是完成COD、NH3-N减排任务的关键。机动车NOX减排量占工程计划任务的29.52%,水泥企业NOX减排量占计划任务的19.68%,确保水泥企业烟气脱硝设施按期建成并正常稳定运行,加快淘汰黄标车是实现氮氧化物减排任务的关键。
七、保障措施
(一)落实减排责任,严格目标考核。州发改、公安、监察、财政、环保、住建、农牧、经委、统计等相关部门要紧密配合,按照《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十二五”期间污染减排工作的意见》中的有关要求,认真落实部门职责,切实发挥职能作用,合力推进减排工作。州公安部门要按照与州政府签订的“十二五”目标责任书和年度计划任务,加大黄标车淘汰和老旧车淘汰的监管力度;州财政局要加大污染减排投入力度,通过财政资金的扶持和引导,促进水泥企业实施脱硝工程及农业源规模化畜禽养殖实施治理工程;州环保部门要加强对污染减排工作的指导协调、督促检查和核查验收,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污染减排监督检查力度,依法查处擅自停运污染治理设施的违法排污企业,进一步加强环保标志管理,提高机动车检测率和标志发放率,持续推进全州氮氧化物减排工作;州住建局负责对全州城镇污水厂建设和运行进行监管,监督指导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督促污水处理厂提高污水处理率并正常稳定运行;州农牧部门要按照与州政府签订的“十二五”目标责任书和年度计划任务,全面安排部署农业减排工作,加快推进农业源治理项目建设进度,确保设施早日投入运行,如期发挥减排效益;州经商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好国Ⅳ油品供应工作,为减排核查核算提供有效依据。各县政府是污染减排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按照《青海省“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办法》、“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责任书和年度减排计划,及时研究部署本地区污染减排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把减排任务通过签订目标责任书的形式层层分解落实到各相关部门和重点排污企业,通过定期调度分析、定期预警通报、定期督促整改,落实有效措施着力解决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尤其要加快减排工程建设,提高设施运行效率,完善政策措施,真正把目标任务落实到部门、企业、项目和具体责任人,形成一级抓一级的工作机制,全方位落实好工程、结构、管理减排措施,确保年度减排任务的完成。要积极推进污染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三大体系”建设。
共和、贵德县要加强对建成投运的污水处理厂的运行监管,加大配套管网改造工程建设,提高污水收集率;兴海、贵南、同德县要加快污水处理厂年内建成并发挥减排效益;农牧部门完成畜禽养殖治理项目建设,确保减排任务的完成;共和县金河水泥有限公司日产2000吨水泥熟料生产线脱硝工程按期建成投运并发挥减排效益;公安部门加快黄标车淘汰力度,全面实施国Ⅳ标准油品供应,对外省转入本地的机动车要按照新注册车辆的标准严格要求,加快推进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工作,为全省NOX减排任务的完成早日发挥效益,确保全年减排任务的完成。
州环境保护局会同州发展改革委、州经委和州统计局负责在年底对各县政府污染减排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上报州政府,并向社会公布,同时作为各县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及企业负责人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实施严格考核,对未完成污染减排目标任务的地区,实行“一票否决”,并予以通报批评。
(二)强化督查预警,落实减排措施。各县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将“保运行、提效率、促工程”作为污染减排工作的工作重心,狠抓可发挥减排效益的污水处理厂、水泥行业烟气脱硝和工业企业污染治理设施的正常有效运行,加大现场督查力度,对重点减排项目实施周报告、半月报告和每月形势分析进行督促落实,对减排工作进展不力的部门和企业实施预警,确保减排设施正常稳定运转,提高管理减排成效。加快自动在线监测设施建设,建立健全减排设施运行管理规章制度,完善设施运行台帐记录。同时加强对企业环保业务人员培训力度,提高治污设施运行管理水平。
(三)严格环境准入,控制新增排放量。将建设项目审批与污染减排有机结合,严把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关,把总量指标作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以总量指标和污染物排放标准严格控制行业发展规模、优化产业布局和淘汰落后产能。新建项目按照最严格的环保要求建设治污设施,从源头控制污染物新增量。提高现有工业企业治污水平,建立完备高效的治污体系,推进企业清洁生产水平,降低污染物排放强度。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过快增长,对产能过剩行业新建、扩建项目,按照新增产能实行产能规模等量或减量置换。
(四)加大资金投入,推进措施落实。各县财政要进一步增加污染减排专项资金投入,将污染减排专项资金列入当地财政预算,采取补助、贴息和奖励等方式加大对本地区重点减排工程项目的补助。同时加大对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的资金投入。企业必须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进一步加大污染治理投入力度。同时,积极争取国家资金,大力吸引社会资金支持污染减排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和运行,形成中央、省级专项资金为引导,地方财政相配套、企业自筹资金为主体,社会资金参与的减排投入机制,全力推进污染减排工作。
(五)加强环境监管,提升管理减排实效。狠抓已建成的城镇污水处理厂、重点排污企业治污设施的日常有效运行,使已建成的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负荷率要提高到70%以上。要督促辖区内企业按要求开展自行监测及信息发布工作,加强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运行维护管理,自动在线比对监测、有效性审核及监督性监测工作,健全减排设施运行管理制度和台账,以在线数据作为减排核算的依据,确保重点排污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传输有效率达到75%以上,企业自行监测结果公布率达到80%以上,监督性监测结果公布率达到95%以上。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度,推行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向社会公告治污设施处理率、运行率,接受社会监督,确保管理减排取得实效。
各县政府和主要责任部门要紧紧围绕2014年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削减目标,进一步分解任务、落实责任,紧盯重点领域,深挖减排潜力,确保各项污染减排措施落到实处,全面完成污染减排任务,为促进全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推动生态文明先行区建设做出不懈努力。
附表:1.2014年全州各地区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削减目标分解计划表
2.2014年海南州农业源总量控制指标分解计划表
3.污水处理厂减排工程项目表
4.COD、NH3-N关停淘汰项目表
5.非电行业SO2、NOX工程减排项目表
6.SO2、NOX关停淘汰项目表
7.机动车减排项目表
8.农业源减排项目表
9.2014年国控企业名单
附表1
2014年全州各地区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削减目标分解计划表
地区
化学需氧量(万吨)
氨氮(万吨)
二氧化硫(万吨)
氮氧化物(万吨)
2013年排放量
2014年控制指标
增长或下降比例(%)
2014年削减量
2013年排放量
2014年控制指标
增长或下降比例(%)
2014年削减量
2013年排放量
2014年控制指标
增长或下降比例(%)
2014年削减量
2013年排放量
2014年控制指标
增长或下降比例(%)
2014年削减量
全州
4800
5000
3.5
89.38
439
448
2
9.2
2400
2500
2.5
57.15
4500
4600
5
518
共和县
1200
1286
3.5
158
160
2
856
900
2.5
57.15
2045
2065
4
398
贵德县
1800
1860
3
29.38
98
100
2
0.2
460
483
2.5
757
777
2
40
贵南县
484
497
2
20
62
63
1.5
3
357
365
2
515
535
2
40
同德县
431
440
2
20
49
50
1.5
3
368
377
2
602
622
2
40
兴海县
885
917
2
20
72
73
1.5
3
359
375
2
581
601
2
40
附表2
2014年海南州农业源总量控制指标分解计划表
地区
2010年排放量
2013年排放量
2014年排放量
COD(吨)
NH3-N(吨)
COD(吨)
NH3-N(吨)
COD(吨)
NH3-N(吨)
海南州
365.56
35.6
315
43
350
45
附表3
污水处理厂减排工程项目表
序号
地区
企业名称
规模
(万吨/日)
计划总投资(万元)
试运行时间
COD削减量(吨)
NH3-N削减量(吨)
备注
16
海南州
兴海县污水处理厂
0.2
1421
2014.9
20
3
17
贵南县污水处理厂
0.2
2162
2014.9
20
3
18
同德县污水处理厂
0.25
2021
2014.9
20
3
附表4
COD、NH3-N关停淘汰项目表
序号
县名
企业名称
关停规模
关停时间
2014年预计削减量(吨)
备注
COD
NH3-N
1
贵德县
青海省贵德县饮料厂
送停年产400吨果汁生产线
2014.1
25.38
0
合计
25.38
0
附表5
非电行业NOX工程减排项目表
序号
地区
所属行业
企业名称
项目名称
试运行
时间
计划总投资(万元)
NOX减排量(吨)
备注
1
海南州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共和县金河水泥有限公司
7月底前完成日产2000吨水泥熟料生产线年底前完成脱硝工程建设任务并投入运行
2014.07
100
合计
100
SO2、NOX关停淘汰项目表
序号
地区
企业名称
关停规模
关停时间
2014年预计削减量(吨)
备注
SO2
NOX
1
共和县
海南州鑫源铁合金有限责任公司
两台8000KVA炉窑
2014.4
57.15
258
合计
57.15
258
附表6
附表7
机动车减排项目表
序号
地区
所属行业
项目名称
NOX减排量(吨)
备注
4
海南州
机动车
淘汰黄标车800辆
150
环保标志管理中,黄绿标发放率达到90%以上,机动车检测率达到80%以上,实现管理减排。
5
合计
155
附表8
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及养殖小区污染治理工程表
序号
县名
企业名称
地址
畜种
治理措施
COD削减量(吨)
NH3-N削减量(吨)
完成时间
1
贵德县
贵德县金大地仔猪改良专业合作社
贵德县河东乡保宁村
猪
干清粪+建设规范的粪便堆放场和尿液贮存池,粪便资源化综合利用
4
0.2
2014.08
合计
4
0.2
附表9
2014年国家重点监控废水企业名单(4家)
行政区代码
市(州)
县(区)
组织机构代码
企业详细名称
632521
海南州
共和县
757436869
青海省青海湖清真肉业有限责任公司
632521
海南州
共和县
781426927
共和县绿源生猪屠宰场
632524
海南州
兴海县
757405915
兴海什多龙鑫源矿业有限公司
632524
海南州
兴海县
679192036
青海省兴盛肉食品有限公司
2014年国家重点监控废气企业名单(1家)
行政区代码
市(州)
县(区)
组织机构代码
企业详细名称
632521
海南州
共和县
679185004
共和县金河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2014年国家重点监控污水处理厂企业名单(2家)
行政区代码
市(州)
县(区)
组织机构代码
企业详细名称
632521
海南州
共和县
698549483
首创爱华(天津)市政环境工程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
632523
海南州
贵德县
595044570
贵德县污水处理厂
2014年国家重点监控重金属企业名单(1家)
行政区代码
州(地、市)
县(区)
法人代码
企业详细名称
632524
海南州
兴海县
710536547
青海赛什塘铜业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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