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黄南州进一步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十项措施贯彻意见的通知
关于转发黄南州进一步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十项措施贯彻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青海省海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3-05-0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转发黄南州进一步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十项措施贯彻意见的通知
黄政办〔2013〕15号
各县人民政府,州政府各委、办、局:
州经商委《关于黄南州进一步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十项措施贯彻意见》已经州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黄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5月2日
黄南州进一步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十项措施贯彻意见
(州经济和商务委员会)
(2013年5月)
为应对2013年工业经济环境偏紧形势,巩固和发展来之不易的良好局面,全力保障全州工业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在继续贯彻落实省政府支持工业发展“十项举措”、支持小微企业“60条措施”和“黄南州支持小型和微型企业发展政策措施贯彻意见”的基础上,现就落实《青海省人民政府进一步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十项措施》(青政[2013]27号),提出如下贯彻意见。
一、高度重视,形成合力
当前,我州工业经济正处在关键时期,认真贯彻落实省、州关于促进工业平稳发展的重大部署和应对措施,对保持全州工业经济平稳运行,促进全州经济又好又快发展至关重要。各县、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州的决策部署上来,紧紧围绕“保增长、调结构、转方式、促发展”,按照“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保增长与调结构相结合、抓当前与谋长远相结合,切实强化服务意识,加强衔接配合,行动要迅速,工作要超前,措施要具体,努力化解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全州工业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确保各项举措落到实处,全力开拓工业发展的新局面。(责任单位:州政府督查室、各县人民政府)
二、严格市场准入、调整完善补贴政策
各县要严格执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合理用能评估审查和供电审查制度,不得审报新建电解铝、水泥、铁合金等产能过剩项目,对高载能企业实行差别化电费补贴政策,促进电解铝企业就地精深加工,延伸产业链,支持企业保增稳产,促进平稳运行,支持高载能企业利用余热余压发电和尾气综合利用,提高余热余压发电节能奖励补贴标准,支持并网发电。完善淘汰落后产能奖励政策,对列入淘汰计划的落后产能必须关停,严禁“等量置换、关小建大”和异地搬迁改造。(责任单位: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州经济和商务委员会、各县人民政府)
三、支持企业技术进步和企业技术创新,完善补贴政策
鼓励支持企业采用先进技术和设备,加快改善装备、提升工艺、降低能耗、开发新产品、提高附加值,提升企业生产水平。加大政府技术改造投入,完善支持方式,实施与企业技术改造投入相挂钩的投资补贴方式,引导企业和社会资本加大对技术改造的投入。对投资初创期和成长期的科技型企业1年以上的风险投资机构给予一定比例的奖励;将投资补助与企业研发投入相挂钩,实行分类考核。支持企业与省内外科研院校联合,集中突破一批制约产业发展的关键技术和工艺,建立以企业为主、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创新体系。(责任单位:州经济和商务委员会、各县人民政府)
四、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落实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加快中小企业创业基地和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重点支持创新型、创业型、服务型、劳动密集型等中小微企业。各县、各有关部门要按照《黄南州“十二五”工业发展规划》、《黄南州支持小型和微型企业发展政策措施贯彻意见》开展工作,梳理当前本地区中小企业发展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困难,确定保增长重点企业,制定财政、税收、信贷等方面扶持重点龙头企业发展的具体措施,为企业和行业高速发展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加快中小微企业“专精特新”发展。抓实抓好推动工业经济平稳发展措施的落实,夯实本地区工业发展基础,实施中小微企业能力提升计划,加强中小微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企业员工的培训,确保完成地区年度工业发展目标任务。(责任单位:州经济和商务委员会、各县人民政府)
五、大力发展消费品业
鼓励优势企业、龙头企业对现有食品饮料、文化旅游产品、农畜产品加工等消费品行业进行联合、兼并和重组,优化资源配置,促进规模经营和集群发展。加快物流业发展,提高物流业对其发展的贡献度,扶持一批适应市场需求、实力较强、管理先进的现代物流示范企业,培育和形成一批具有现代物流经营理念、掌握先进物流技术的物流企业,形成现代服务业与现代工业的良性互动格局。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引进培育消费品生产企业和配套服务企业,以市场换投资,对新设日用消费品生产企业的产品销售给予政策支持。加大资金扶持,支持企业技术改造,研究开发新产品,推进品牌建设。(责任单位:州经济和商务委员会、各县人民政府)
六、继续加大金融支持
各金融机构要重点解决企业流动资金不足、项目建设资金缺乏问题,对工业企业信贷投放高于上年和全省平均水平的给予奖励。对企业通过首发上市、发行企业债、信托、公司债、私募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融资租赁等方式直接融资的给予奖励。对融资性担保机构、小额贷款公司加大中小微企业的融资支持力度,且业绩突出的给予奖励。鼓励保险公司加大保险直投力度并以低费率支持工业企业。充分发挥州信用担保平台的担保作用,鼓励融资性担保机构为工业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提供担保服务。进一步完善企业票据贴现的补助政策,切实缓解企业流动资金紧张的问题。(责任单位:州金融办、州银监局、州人行)
七、完善税收优惠政策
继续贯彻执行国家和省上已出台的各项税收政策。完善税收政策配套办法,认真贯彻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税收优惠等结构性减税政策,积极做好推行营业税改增值税的各项准备工作。支持循环经济发展,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产品所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总额;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符合《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对单位和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符合国家规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两年内免征所得税,两年后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责任单位:州财政局、州国税局、州地税局)
八、加大社保支持力度
对已参加失业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以上,且近两年无较大裁员的小微企业,从失业保险基金中给予岗位补贴或在岗职工培训补贴。对经认定的困难企业组织开展技能提升、转岗、安全生产等培训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给予在岗职工培训补贴,可申请缓解基本养老保险费,缓缴期不超过6个月,期间免收滞纳金。强化企业用工服务,积极组织开展专题招聘会、校企对接等活动,对劳务经纪人给予奖励,切实解决企业招工难问题。(责任单位: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各县、各部门要认真领会各项政策精神,加大政策宣传和解释,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齐心协力推动我州工业经济稳定持续较快增长。
延伸阅读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银市城市建设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