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海北州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青海省海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3-07-2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海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海北州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北政办〔2013〕67号

各县人民政府,青海湖农场,州政府各部门:

由州文化体育局拟定的《海北州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实施方案》已经州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高度重视,认真贯彻实施。

海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7月26日

海北州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实施方案

海北州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是一项加强文物保护管理,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基础性重要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的通知》(国发〔2012〕14号)、《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文化新闻出版厅青海省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青政办〔2013〕17号)精神,为切实做好海北州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现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普查意义

海北州历史文化悠久,文化底蕴丰厚,在这块富饶而美丽的土地上各民族共同创造了丰富灿烂的文明,留下了众多的文化遗产。全州国有单位收藏保管的可移动文物是我州各民族文化遗产的实物见证,具有重要的历史、艺术、科学价值,是研究地域历史文化的宝贵财富。

可移动文物普查是确保国家历史文化遗产安全的重要措施,是科学保护和利用文化遗产的基础工作。开展海北州可移动文物普查,将对全面掌握全州可移动文物的基本情况及其保存状态,进一步科学评价全州文物资源情况和价值,建立健全国有文物保护体系,加强保护力度和范围,维护国家文化安全,促进文物资源的整合利用,丰富公共文化服务内容,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将会起到积极的作用。

二、普查目标

普查不改变文物权属现状。通过普查,全面掌握全州国有收藏单位可移动文物的数量、分布、本体特征、人文信息和保存情况,总体评价可移动文物保护现状及发展趋势,为构建科学有效的文化遗产保护体系提供依据;建立、完善国有可移动文物档案和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可移动文物分级、分类、分布名录,为文物的标准化和规范化管理创造基础条件;建立国有可移动文物动态监测体系,加强行业联动和部门协作,全面提升文物保护和管理水平;建立文物数据应用服务平台,促进科学研究和资源共享,为文化遗产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中发挥更大作用。

三、普查范围和内容

此次文物普查的范围是全州境内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等国有单位所收藏保管的可移动文物。包括1949年(含1949年)以前,历史上各时代珍贵的艺术品、工艺美术品;历史上各时代重要文献资料以及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手稿和图书资料等;反映历史上各时代、各民族社会制度、社会生产、社会生活有关的代表性实物(1949年后,列入国家文物局《文物出境审核标准》及《1949年后已故著名书画家作品限制出境的鉴定标准》目录的列入普查范围)。具有科学价值的古脊椎动物化石和古人类化石列入普查范围。

普查登录的内容是:文物名称、类别、级别、年代、质地、外形尺寸、质量、完残程度、保存状态、包含数量、来源方式、入藏时间、藏品编号、收藏单位名称等14项基本指标项,11类附录信息以及照片影像资料。

四、普查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县要把此次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领导小组和普查办公室。制定详细工作计划、宣传计划、工作制度,落实普查经费,加强对本县普查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州可移动文物普查办公室要加强业务指导、检查验收工作,确保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二)实行普查队队长负责制。州县普查队队长主要负责普查队日常工作的组织协调、数据审核工作。州县文物普查办公室要全力支持普查队开展调查工作,做好后勤保障和协调联络工作。

(三)建立普查资料管理制度。严格按照普查规范标准,进行普查数据信息的采集、记录和录入工作。电子文本要及时备份,避免丢失;普查队要将普查资料存放入指定的办公室及档案柜,设专人负责管理;州县文物普查办公室对文物普查数据、资料、档案实行双备份异地管理,确保安全。

(四)建立普查物资管理制度。切实保证普查工作所需的基本器材、设备完好无损。依照有关规定办理购置和领用手续。

(五)普查中登记的国有可移动文物受《文物保护法》的保护,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做出有损文物安全的行为。各单位要严格按照相关操作规程进行文物信息的提取,并做好各项安全预防措施,防止在普查登记中造成文物损坏。普查中涉及国家秘密的,必须履行保密义务。

(六)凡在全州境内收藏保管有可移动文物的国有单位,都必须按照有关规范和标准,如实、准确地填报普查信息,确保基础数据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准确性。参与普查的部门、单位和个人有虚报、瞒报、拒报和迟报等行为的,或伪造、篡改普查资料和数据的,按情节轻重,进行组织处理。

(七)加强安全教育。文物调查认定开始前,普查队要通过相关部门及时了解掌握治安、交通等环境情况,合理安排调查线路和时间;加强对普查人员的安全教育,确保人员和车辆的安全。

五、普查规范和标准

必须按照普查规范和标准要求,以省州普查办公室印发的相关补充文件要求进行普查。

六、普查时间与实施步骤

(一)普查时间和标准时点:海北州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从2012年11月开始,2016年12月结束。

普查的标准时点是2013年12月31日24时。

(二)普查的实施步骤

普查分为工作准备、普查实施和验收汇总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2012年11月至2013年5月)

主要任务是成立普查机构、制定普查实施方案、发放规范标准、组织培训。

1、成立普查机构。成立海北州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各县人民政府成立普查领导小组和办公室。重点文物收藏单位和收藏相对集中的系统成立相应工作机构。

2、编制普查实施方案。州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全州普查实施方案报州政府批转实施。各县按照州政府批转的普查实施方案,制定各县普查实施方案,并报省、州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3、组织成立普查队。各县普查领导小组要精心策划,抽调业务能力强、责任心强的工作人员,加强普查前的准备工作,责任到人,确保普查各个环节顺利开展。

4、编制并落实经费预算。普查经费由地方政府承担,并列入年度预算。国有文物收藏单位编制本单位普查经费预算。

5、建立普查工作网上联络群。加强普查信息交流和业务指导。

6、开展全州普查业务骨干培训。

第二阶段(2013年5月至2015年12月)

主要任务是开展文物调查认定和信息数据登录。普查采取边采集、边建档、边整理、边报送、边审核、边登录的工作方式进行。

1、州县普查办公室首先对本区域内国有可移动文物收藏单位收藏保管文物情况进行摸底排查。有关单位开展文物清库、完善相关档案记录,按要求登记申报;再根据摸底排查情况实施下一步工作。

2、邀请省文物认定专家组对全州可移动文物进行认定。

3、州普查办公室对各单位可移动文物申报信息进行核查认定,经认定收藏有可移动文物的单位列入登记范围。

4、列入普查范围的收藏单位根据国家统一规范和技术标准,州县普查队开展文物测量、拍摄、信息数据资料采集和登记,并及时将文物信息通过可移动文物信息管理平台联网、离线电子数据方式报送州普查办公室。

5、州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县上报的文物信息进行网上审核和现场复核。

6、各县普查办公室按工作进度要求向州普查办公室报送普查进展情况报告。

第三阶段(2016年1月至12月)

主要任务是普查数据、资料的整理、汇总、数据库建设和公布普查成果。

1、公布国有可移动文物名录和可移动文物收藏单位名录。

2、建立国有可移动文物编码系统及可移动文物收藏单位编码系统。

3、建立可移动文物信息管理系统。

4、整理可移动文物普查档案。

5、编制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报告。

6、完成项目结项评估和审计工作。

七、普查工作机构及职责

普查工作由州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领导小组领导、州县分级负责、部门分工协作、各方共同参与,分阶段、按步骤实施普查。

(一)成立海北州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领导小组

海北州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哈斯巴图州政府副州长

副组长:汪发元州政府副秘书长

生云州文化体育局局长

执行副组长:马占庭州文物管理局局长

成员单位:朱成青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曹际强州财政局副局长

谢扬加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副主任

何宗虎州国资委专职副主任

李成祥州旅游局副局长

潘彩霞州教育局副局长

李兴平州民政局副局长

罗增州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白生峰州统计局副调研员

张平州科技局副局长

罗文华州档案局局长

康秀莲门源县政府副县长

杨凤蔚祁连县政府副县长

高素萍海晏县政府副县长

哈文秀刚察县政府副县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州文物局,马占庭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各县成立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由各县文化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负责全州文物普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在州普查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各成员单位、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普查工作。州县普查办公室主要职责:

1、根据青海省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印发的实施方案及国家文物局和省文物局发布的相关标准规范,制定州县普查工作方案并上报本级人民政府批转实施。

2、根据可移动文物普查实施方案,州县组建可移动文物普查队伍。

3、州普查办公室对各县普查工作进行指导、督促、检查和质量控制及审核、汇总、上报;县普查办公室对可移动文物进行调查、登录、数据汇总、上报。

4、编制普查经费预算,落实普查经费。

5、成员单位积极提供本系统管辖范围内的收藏单位和文物线索,配合普查工作进行调查登记和登录工作。

6、编制并提交本级《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报告》、《可移动文物普查名录》,公布本级普查成果。

7、组织举办全州普查业务骨干培训。

(二)成立海北州第一次全国文物普查队

队长:马占庭州文物管理局局长

副队长:马俊武门源县文物管理所所长

赵元顺祁连县文物管理所所长

李启禄海晏县西海郡博物馆馆长

扎拉才让刚察县文物管理所所长

队员:从州文物管理局和各县文管所抽调。

普查队的主要职责是:

1、完成可移动文物普查各阶段工作任务;

2、严格按各项技术规范、标准进行普查。

八、普查的技术路线

按照属地调查与行业调查相结合,单位自查申报与集中调查相结合、传统调查方法和新技术应用相结合的原则,确定全州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技术路线。

(一)统筹规划

普查实行全州统筹规划、统一部署、统一标准,各相关部门共同参与,国有文博单位全面参加。

(二)分级管理

实行州、县两级管理,州、县两级组织实施的工作模式。普查工作的组织、国有单位普查登记、文物信息采集、登录和文物认定,普查档案建立、可移动文物名录编制等,均以县域为基本单位实施。

(三)资源整合

普查信息数据库建设以现有条件为基础,充分利用现有成果,科学整合现有资源。为提高工作效率,本次普查前已经建档且已经完成信息化的文物数据,可根据本次普查的统一技术标准,导入普查信息采集软件或信息登录平台。

(四)规范登记

根据国务院、青海省普查领导小组颁布第一次全国可文物普查规范、标准和软件执行。做好普查数据登记、录入、统计、汇总等工作,确保数据质量。

(五)联网直报

普查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实行“统一平台、联网直报,分级审核、动态管理”的原则。各县普查办公室均配有专门账号,将经认定的文物信息在统一平台上登录,登录信息逐级审核,各县普查相关信息按州普查办要求上报。

九、普查数据和资料管理

州县普查办公室对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数据、资料、电子档案实行双备份管理,确保安全。公布普查数据,需报经省、州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正式公布。

十、普查经费

海北州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所需经费由州县财政承担。

(一)本次普查制定专门经费管理办法。普查经费由州县财政部门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足额拨付使用。州县普查办公室要按照财务制度规定,加强经费管理,专款专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确保资金使用的规范、安全、有效。

(二)可移动文物普查专业性强,技术要求高。要按照普查设备要求,普查办公室及时向州县财政部门申报所需设备,由财政统一采购,确保工作的正常开展。

(三)加强普查设备的登记、使用与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十一、普查宣传和社会参与

普查的宣传工作由州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省普查宣传方案制定全州宣传方案,经领导小组审定、发布后组织实施。州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各县普查宣传工作进行督促和指导。

(一)普查宣传重点内容

第一阶段:重点宣传开展普查的目标意义、对象范围、内容方法、程序步骤等。

第二阶段:集中宣传与普查有关的法律法规,普查标准规范,普查工作进展,普查先进事迹等。

第三阶段:追踪宣传普查进展情况,发布普查成果。以实际事例,深入、生动地报道文物保护事业在增强文化软实力、构建和谐社会、推动社会经济发展方面的积极作用。

(二)扩大普查的社会影响力

普查应当充分吸收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通过建立普查企业合作计划、组建普查志愿者队伍等方式,积极吸收社会资金、技术、人才支持普查工作,扩大普查社会影响。

十二、普查总结

普查工作结束后,州县普查办公室应对普查组织、前期调研、业务培训、单位排查、文物调查与认定、数据登录、成果整合等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并根据规范要求,编写州县《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报告》。

为发扬成绩、鼓励先进、总结经验,州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普查实际工作,召开全州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总结表彰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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