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税收保障工作的意见

颁布单位:山东省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1-08-2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税收保障工作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山东省地方税收保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进一步加强地方税收征收管理,有效壮大地方财政收入,持续推进“幸福德州”建设,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贯彻落实<山东省地方税收保障条例>的通知》(鲁政办发〔2011〕29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地方税收保障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落实《条例》的自觉性

地方税收是地方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是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保障。《条例》作为我省的地方税收法规,明确了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在税收管理、税收协助、税收服务、税收监督等地方税收保障工作中的法律责任,进一步明确和完善了地方税收保障的有关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全局观念,发挥税收促进转方式、调结构的杠杆作用,全面理解和把握《条例》的基本精神,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条例》的顺利实施,为全市财源建设做出应有的贡献。

二、细化责任,明确地方税收保障工作职责

各级政府要切实维护财政预算的严肃性,确保实现各级人大通过的年度财政收入预算,年度中间增加预算要按规定程序报经审核批准,不得硬性制定脱离税源实际的税收收入指标。要切实做到依法治税,不得违反税收法律、法规擅自做出税收开征、停征、减税、免税、退税、补税的决定,不得越权制定税收政策。对存在和发生虚征税款、收过头税、违反规定混级混库混税种入库税款的,要责令纠正并按照规定严肃追究责任,保证和提高税收收入质量。要依法加强对地方税收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单位落实地方税收保障措施。要按照财政管理体制的规定,进一步健全地税部门经费保障机制。

各级财政部门要建立科学的地方税收收入预算编制和调整机制,预算编制和调整前,要充分征求同级地税部门的意见。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履行税收协助义务,将地方税收保障工作作为本部门、本单位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按照职责分工,明确分管领导,指定专人具体负责地方税收保障工作,认真完成涉税信息的提报和税收协助工作。

各级地方税务部门要加强税源信息提供情况、税收贡献情况、税收行政协助情况的登记、统计、分析、汇总、报告和任务推送、分解落实。要定期向本级政府报告相关部门涉税信息的提供和税收协助情况。要按时向政府和财政部门报告税收收入预算执行情况、税源增减变化情况,创新税源管理方式,依法加强税收征管,强化税务稽查,严厉打击涉税违法行为,不断提高纳税服务水平。

三、依托网络,加强涉税信息传递

各级政府要依托政府政务专网建立和完善地方税收保障信息管理平台(综合治税信息平台),健全涉税信息交换和共享制度,实现信息的互联互通。各级地税部门要根据税源产生的环节、方式和时限,确定涉税信息的详细内容、传递方式和时限要求,依法规范涉税信息的传递、使用和管理,并切实做好信息安全和保密工作。有关部门要按照《条例》的法定职责,根据地方税收征管的需要,依法定期向地税部门提供相关涉税信息。

四、密切配合,确保税收协助的工作质量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履行《条例》规定的涉税行政协助义务,按照源头控管、提高效率、节约成本、减少流失的原则,在相关涉税环节采取先税后证、先税后审(验)等有效措施,积极支持、配合地税部门做好税源监控和税收征管工作。

1.不动产登记机关在办理不动产登记时,要求有关单位和个人提交完税或者减免税证明及正规发票,未提交的,不予办理登记手续。

2.人民法院在民事判决过程中,涉及到企业破产清算、依法拍卖不动产或判决以不动产、无形资产抵顶债务时,要通知税务部门计算和清缴应纳税款。

3.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为单位或个人办理开业登记时,应告知其到地税部门办理税务登记。

4.公安机关要协助地税部门做好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措施以及阻止欠缴税款的纳税人出境等工作。

5.各金融机构要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依法实施账户开立税收查询和资金流动税收查询,在地税部门采取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措施时,要依法予以协助。

6.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积极支持、协助地税部门依法执行职务,共同做好地方税收的源泉控管工作,同时依法做好本部门、单位应纳税款的申报缴纳及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工作。

五、加强领导,完善考核奖惩机制

各级政府要依法加强对地方税收保障工作的领导,将原“社会综合治税工作领导小组”更名为“地方税收保障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地方税收保障工作的组织、协调、督导和考核。各级政府要制定《地方税收保障工作考核办法》,建立地方税收保障工作的考核和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各级各有关部门开展地方税收保障工作的积极性。各级政府要把贯彻落实《条例》、保障地方税收工作纳入当地的考核体系,并作为政务督查的重要内容,对负有地方税收保障责任和义务的相关部门、单位和个人参与税收协助的情况及成效进行考评和奖惩。

附件:全市地方税收保障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九日

附件:

全市地方税收保障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陈先运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组长:徐春福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成员:尚洪立市中级法院院长

匡兴华市政府党组成员、市公安局局长

刘兆祝市政府秘书长

邵自升市政府党组成员、市住建局局长

张德生市政府副秘书长

展德明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人社局局长

刘长青市发改委主任

张书鹏市科技局局长

史秀芝市民政局局长

马绍省市司法局局长

战士平市财政局局长

杨少华市审计局局长

何连生市统计局局长

曲永山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吴文群市环保局局长

杨毅市规划局局长

孙华斌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张英昌市水利局局长

孔祥智市文广新局局长

周建中市卫生局局长

李庆丰市体育局局长

马国忠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

于喆市物价局局长

赵传峰市公路局局长

扈建军市旅游局局长

田淑霞市残联理事长

钱梅市国税局局长

宓东生市地税局局长

尚青市工商局局长

郭萍市质监局局长

刘吉运市人行行长

韩炳军市教育局副局长

蔺新河市住建局副局长、房管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地税局,负责地方税收保障工作的督导和考核工作,刘兆祝兼任办公室主任,张德生、战士平、宓东生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市财政局、地税局有关人员为成员。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由成员单位自行调整递补,不再行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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