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编纂《东营年鉴》2016卷有关问题的通知

颁布单位:山东省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东政办字〔2015〕70号
颁布日期:2015-12-2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编纂《东营年鉴》2016卷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编纂《东营年鉴》2016卷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按照《东营市地方史志工作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68号)有关规定,遵循存真求实原则,全面客观地记录和反映2015年我市各行各业在加快建设发展中取得的新成就、新进展、新变化,为建设美丽幸福新东营提供服务。

二、内容和体例

《东营年鉴》2016卷全面记述2015年全市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发展的主要情况,收录各县区、市直各部门单位及驻东营的中央、省属单位2015年有关工作资料。年鉴正文设特载、大事记、东营概貌、中国共产党东营市委员会、工业、农业、黄蓝经济区建设、人物等35个栏目,每个栏目下设若干分目,每一分目下设若干条目。条目是年鉴内容的主要载体。条目分综合条目和专题条目。年鉴条目内容以文字为主,并穿插相关的图片、表格。年鉴为大16开精装本,卷内设彩色图片专辑。为适应对外交流的需要和便于查阅,卷首设英文目录,卷末设以汉语拼音为序的主题分析索引。

三、承编单位任务

(一)县区政府。

1.提供2015年底在任县区委书记、县区长名单。

2.撰写《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综述》条目,提供反映2015年本县区经济社会发展成就彩色图片2—3幅。

3.撰写反映2015年本县区重要成就或重大事件典型条目5条左右,每条一般不超过300字,提供随文照片1—2幅。

4.撰写《乡镇(街道)概况》条目,提供各乡镇(街道)随文照片1—2幅。

(二)市直部门、单位。

1.撰写概况。反映本部门、单位或本系统2015年全面情况的综合条目,主要包括本部门、单位的机构和主要职能变化情况和2015年主要工作及业绩,提供职能范围内各项事业截至2015年底的基本情况和数据。撰写内容要注重资料性和连续性。

2.撰写分述条目。本部门、单位2015年的某一项工作情况或某一项基本业务情况的条目。

3.撰写专题条目。反映本部门、单位2015年重点工作、重大项目、重大活动或典型情况专题条目,每条一般300—500字。

4.提供有关情况表。一是经济主管部门要提供行业龙头企业基本情况表,包括企业名称、主要产品、综合或单项在全国或全省同行业内的位次及所获荣誉称号、2015年总产值、利税、资产总值、地址等内容。二是行业主管部门要提供系统内的社会服务机构和中介机构查询表,包括机构名称、地址、咨询电话、举报电话、邮编、网址、电子信箱等。

5.提供大事记。反映本部门、单位或本系统2015年大事记5—10条,记清时间、地点、事情概况,言简意赅。

6.提供照片。反映重点工作或重大活动典型照片不少于5幅。结合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刊载随文照片,照片要与条目内容相关,以反映年度的新面貌、新成就、新技术、新成果等为主,不能简单提供领导视察、例行会议方面的照片。

7.提供其他有存史价值的课题、调研报告、统计资料等。

(三)特约撰稿单位。

胜利石油管理局、济军基地、石油大学均撰写《概况》条目和记述主要工作或典型情况的条目5—10条,条目写法可参考对市直部门、单位的要求,特殊情况可适当调整,篇幅在5000—10000字左右;提供反映重点工作或重大活动的典型照片3—5幅。

四、撰写要求

(一)各承编单位要根据市史志办印发的《年鉴撰稿人手册》,参照《东营年鉴》2015卷的相关栏目,结合2015年度主要工作情况,明确所承担的撰稿任务,准确把握具体撰稿要求。《年鉴撰稿人手册》缺失的,请及时与市史志办联系。

(二)综合条目要能概括反映本行业、本单位的全面工作情况。分述条目要着眼于部门、单位的业务职责范围,体现对综合性条目的进一步细化和延伸。专题条目要按照一事一条的原则选择“新、大、特、要”事内容,体现本部门、单位的行业特点和年度特色,条目要素(时间、地点、事项、发端、发展、结果及影响)要完整,记述要严谨准确。

(三)条目内容以文字记述为主,系统性统计数据、对比数据采用表格等形式表述。同时,提供具有实用性、知识性、咨询性的服务信息,丰富年鉴的信息含量。

(四)各部门、单位要精心遴选随文照片,所选照片分辨率不低于300dpi,大小不少于2M,图片质量上乘,有代表性和存史价值。照片的注文要记清时间、事项内容、摄影作者或供稿单位等要素。

(五)稿件要做到文约事丰,力戒空话、套话,行文朴实、准确、规范,并注意把好政治关、保密关。撰稿人均需署名,文责自负。

五、组织领导

市史志办全面负责本卷年鉴稿件和图片的征集、编辑、设计、排版印刷、出版工作。各承编单位要指定1名领导负责,落实撰稿人员,拟订编写方案,确保按时高质量地完成所承担的稿件任务。所报稿件,均须经本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审阅后签字或加盖公章。

各承编单位要于2015年12月31日前,将负责年鉴工作的分管领导、撰稿人名单及联系电话报市史志办(市委市政府办公大楼804室、812室,电话:8386446、8381168)。2016年2月15日前,将年鉴纸质文稿、照片及2015年度工作总结报市史志办。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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