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基层基础深化年”活动的通知

颁布单位:山东省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1-05-2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基层基础深化年”活动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较大以上事故发生,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办发〔2011〕11号文件精神开展“安全生产基层基础深化年”活动的通知》(鲁政办发〔2011〕17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我市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基层基础深化年”活动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紧紧围绕科学发展这个主题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这条主线,深入贯彻落实东发〔2009〕8号和东政发〔2010〕17号文件精神,以落实政府安全监管职责和强化企业安全主体责任为重点,进一步深化基层基础工作,加强监督检查和专项整治,推进安全生产规范化、标准化建设,为加快推进黄蓝两大国家战略实施、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安全保障。

(二)工作目标。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明显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显著提高,各类生产安全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持续下降,遏制较大事故,杜绝重特大事故,圆满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实现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活动内容

(一)深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

1.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企业要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暂行规定的通知》(鲁政办发〔2007〕54号)要求,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把安全生产作为强基固本的重要举措纳入本企业发展战略,确保安全投入、安全管理、技术装备、教育培训等措施落实到位。要强化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严格落实企业领导干部现场带班制度,及时解决安全生产中遇到的突出问题。不断完善企业绩效工资制度,加大与安全生产挂钩比重。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设,建立完善企业安全生产例会、隐患排查治理、重大危险源监控、安全生产风险分析、企业领导班子成员作业现场带班等基本制度。要抓好对员工的培训教育,积极开展标准化建设,做到安全责任全员化、制度建设规范化、现场管理精细化、教育培训常规化,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2.严格落实政府安全监管责任。各级人民政府要把安全生产作为加强经济社会管理、保障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行政首长负责制和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制度,重点抓好县乡两级政府安全责任的落实。要充分发挥各级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专业委员会及其办公室作用,加强协调联动,抓好督促落实。按照网格化监管和“分级、属地”原则,逐一落实对企业的安全主管和监管责任。要统筹区域经济与安全生产协调发展,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和基础建设,重点加强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队伍建设。要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责任联系点制度,加强重点行业领域和企业的安全监督和指导。要完善安全生产例会制度,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3.严格落实部门安全监管职责。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落实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的暂行规定的通知》(东政办发〔2008〕34号)要求,认真落实安全监管职责,加强日常监管,切实把监管工作落实到生产经营的每一个领域和环节。要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形势分析会,分析各个领域的形势特点和发展趋势,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及时提出改进和加强相关领域工作的措施。要督促整治重大安全隐患,及时下达整改指令并逐级挂牌督办,确保隐患及时有效整改。各级行业管理部门要切实承担起安全生产管理的职责,严格行业准入条件,提高行业安全生产水平。

4.严格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和追究。完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体系,严格目标责任考核,增加干部政绩业绩考核中安全生产的权重。认真落实较大以上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制度,采取约谈、通报和召开现场会等措施,加大警示问责和督导整改力度,限期反馈督办事项整改情况。坚持“四不放过”(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原则,严格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对瞒报、谎报、迟报、漏报事故及事故后逃逸的行为,依法从重处理。要严肃查处生产安全事故背后的腐败行为。

(二)深化基层基础工作。

1.深入开展基层安全创建活动。加大创建安全标准化园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先进县区、先进企业和安全社区“四个创建”工作力度。安全标准化园区创建方面,主要抓普及,全市所有开发区和化工集聚区都要达到市级安全标准化园区标准。先进县区创建方面,主要抓好以队伍建设为核心的保障能力建设,重点在村居建立安全生产协管员队伍,把“网格化”监管落到实处。先进企业创建方面,主要推广岗位精细化管理,探索全员参与安全管理模式,以岗位精细化推动企业安全管理的规范化,力争经过2至3年的时间,全市80%以上企业达到省安全生产先进企业标准。安全社区创建方面,主要以创建安全生产示范乡镇为中心,力争全市40%以上的乡镇(街道)达到省级安全生产示范乡镇的标准。

2.加强安全监管执法队伍和体系建设。进一步创新安全监管工作机制,改进工作方式,充实基层监管力量。深入开展标准化执法队伍创建活动,进一步提升安全监管监察效能。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宣传教育、培训考试、检测检验等服务性机构,完善安全生产监管支撑体系。加强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港口大型危险化学品储存区)安全监管体系建设,探索适应经济功能区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机制。积极培育发展注册安全工程师事务所,为中小企业提供专业化的安全管理、技术等方面的服务。

3.强化建设项目源头监管。对企业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和使用)制度,凡是未经安全审查或不具备安全条件的,一律不准投入生产和建设。同时,经济和信息化、发展改革、安监、环保等部门要围绕促进产业结构的调整优化,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加大整顿力度。对经安全许可的企业要加强动态监管,凡是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要限期整改;逾期未改的,一律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

4.认真开展集中行动和专项执法检查。以开展“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深化年”活动为载体,围绕全年目标任务,每个季度开展1次集中行动。每次集中行动前,深入分析事故发生规律和特点,突出1个主题,确定工作重点,狠抓重点领域、薄弱环节的隐患治理和责任落实,全面加强各项基层基础工作,掌握防范事故的主动权。年内开展安全生产责任书签订、安全评价报告质量、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教育培训、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四个创建”、应急救援、重大危险源监控、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情况等8次专项检查,提高检查的针对性,确保取得预期成效。

5.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继续加强市级危险化学品、海上等专业应急救援中心建设,保障必要的运行维护费用。配合国家和省政府有关部门做好水上搜救、船舶溢油等行业领域救援基地和队伍建设。鼓励支持各县区、各部门、各行业依托大型企业和专业救援力量,加强服务周边的区域性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加快建设全市安全生产应急平台体系,建立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和调用机制,完善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切实提高事故救援实战能力。

(三)深化“打非治违”工作。

1.明确打击重点。各级各部门要重点打击以下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无证或证照不全从事生产经营的;依法关闭取缔之后又死灰复燃的;瞒报事故的;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违法进行项目建设的;严重威胁本地本行业安全生产的其他生产经营行为。

2.强化执法监察。各级安全生产执法监察队伍要按照网格化监管要求,定期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进行“拉网式”检查,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对非法违法行为突出的地区和企业,有关部门要与司法机关密切配合,加强部门之间、地区之间联合执法,统一部署行动,增强打击实效。

3.加大惩治力度。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强化执法责任和手段措施,对较大及以上非法违法事故查处实行跟踪督办,并切实做到“四个一律”,即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依法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强化县、乡两级政府打击非法违法行为的责任,查清并斩断非法生产原料供应和产品销售的经济链条,彻底铲除非法违法行为背后的“保护伞”,防止前纠后犯。对打击不力的,要依法依规追究有关政府和监管部门的责任。

4.加强社会监督。建立非法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依法落实职工群众对安全生产的参与权和监督权,对媒体和群众举报的各类非法违法行为,要及时查处,兑现奖励。逐步建立全市安全生产信息联网查询系统,对存在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企业,向社会公开曝光。

(四)加强隐患排查治理。

1.实现隐患排查治理的标准化。制定各个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检查表,明确各类企业的检查项目、内容和标准,建立起科学有效的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加强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督管理,将隐患排查治理作为企业日常监管的重要内容,完善各级各类危险源、事故隐患动态监控及预警预报体系,建立跟踪督促整改制度,对重大隐患实行层层挂牌督办,切实做到安全生产隐患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应急预案“五到位”。

2.全面开展自查自纠活动。在全市企业中深入开展“找出身边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活动,全员发动、人人参与,认真查找在安全管理、教育培训、规章制度、操作行为、设施设备、工艺流程等方面存在的隐患,引导企业建立常态化、制度化的隐患自查自纠机制,在企业中营造“人人事事讲安全、时时处处想安全”的浓厚氛围,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各类事故发生。

3.继续深入开展重点领域安全专项整治。以事故相对集中的道路交通、建筑施工、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水上安全、冶金有色及消防等行业领域为重点,持续加大安全专项整治力度。要从严整治超载超限超速和酒后、疲劳驾驶及非法载人、无证驾驶、无牌行驶等道路交通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农村交通安全整治,加快安装公路中间隔离带。加强农机安全整治,建立完善财政支持下的农机保险机制,提高拖拉机等农机挂牌率。深入推进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持续开展消防安全排查、整治。继续推进化工装置自动控制系统改造,规范化工市场和中小型化工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全面落实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等各环节安全措施,深入开展“三超一改”(超范围、超人员、超药量和擅自改变工房用途)和礼花弹等高危产品专项治理。加大水上砂石料运输船舶的整治力度,抓好渔业船舶编队生产,严禁超航区、超抗风等级生产作业。加强冶金有色、石油装备制造等行业煤气发生炉使用企业的安全管理。严密防范建筑施工坍塌坠落以及农业机械、特种设备、油气管道等其他行业领域安全事故。

4.抓好四项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的整治。各级各相关部门、单位要突出抓好中心城区油气管网、东营港北港池商渔船混停、友谊广场电子商贸城及商贸流通行业人员聚集场所和小化工、小炼油等四项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的整治。

(五)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建设。

1.加强班组安全建设。以岗位精细化管理作为深化企业基层安全生产工作的突破口,分行业细化岗位精细化管理标准,每个行业都要树立起岗位精细化管理的典型和标杆,使岗位、班组、车间各项工作有制可守、有章可循,实现日常作业和特殊作业的标准化、规范化,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在重点行业企业开展争创安全生产优秀班组、优秀班组长活动,推动开展岗位安全生产合理化建议活动、“安康杯”竞赛活动、“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创建活动和群众性寓教于乐的安全生产文体活动,加强班组安全责任体系、安全管理制度、班组规范化和班组队伍建设。

2.深入开展安全标准化达标。抓好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管理与企业安全标准化工作的衔接融合,实施分级分类动态管理。落实参评企业在评先树优、保险费率调整、信用企业评审、银行授信等方面的优惠政策,调动企业积极性,推动落实岗位标准和技术规范,以等级评定管理推进企业安全标准化实施。同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制度,将评定为D级的企业直接列入“黑名单”,并对其严格监管,促使其彻底整改事故隐患,逐步提高安全等级。

3.加强企业职业健康管理工作。督促企业完善职业健康管理机构,健全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加大职业健康培训力度,积极开展职业危害因素申报、检测、评价、告知和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深化粉尘与高毒物品职业危害治理专项行动,完善职业健康防护设施,防范群体性职业危害事件发生。开展争创职业健康管理示范企业活动,以点带面,推动企业职业健康工作深入开展。

4.大力实施“科技兴安”战略。在高危行业企业大力实施安全技术改造,促进安全生产监测、监控、预防及自动化控制技术和装备的推广应用,提高设备、工艺的安全性能,提高机械化、自动化、信息化生产水平。

(六)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1.加强安全宣传教育。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站和宣传栏以及发放安全生产宣传册和光盘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自防自救常识,提高广大群众的安全意识。积极培育安全生产宣传教育阵地,在乡镇、街道建立安全宣传教育一条街,在企业建立安全文化教育长廊,普及安全文化。深入开展以“安全责任、重在落实”为主题的第十个“安全生产月”活动,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2.加强持证人员培训考核。加大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力度,严格培训考核和发证管理。尤其要突出高危险行业从业人员的培训,安监部门要结合国家对特种作业人员范围的调整要求,将化工行业氧化、氯化、加氢、裂解、聚合等高危工艺从业人员纳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对危化品运输车辆驾驶员、押运员、装卸员的教育培训,提高其操作技能。质监部门要加强对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的教育培训,严格持证上岗。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对各类培训机构的管理,严把培训质量关。同时,要加大对企业持证上岗情况的执法监察力度,严查无证上岗行为。

3.加强全员培训教育。督促企业严格执行职工岗前培训规定,所有职工必须经过企业、车间、班组“三级”培训,培训合格后才能上岗。大型企业要加强师资力量建设,确保全员培训质量;中小型企业,可委托专业培训机构进行全员培训。企业要建立全员培训档案,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全员培训教育。

三、活动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安全生产基层基础深化年”活动的组织实施。各级各部门、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具体研究、抓好落实,班子成员要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认真抓好分管领域“安全生产基层基础深化年”活动的开展。

(二)强化监督检查。要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基层基础深化年”活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及时研究、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进一步完善部门协调联动工作机制,在督促检查、监管执法、事故查处以及打击瞒报事故行为等方面,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同时,活动组织开展情况纳入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内容。

(三)广泛宣传发动。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纸等各种媒体,大力宣传开展“安全生产基层基础深化年”活动的重大意义,发动广大干部职工积极参与活动,全面推进各项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一一年五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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