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森林防火能力建设确保森林资源安全的意见
关于加强森林防火能力建设确保森林资源安全的意见
| 颁布单位:山东省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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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1-11-1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加强森林防火能力建设确保森林资源安全的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加强森林防火能力建设,有效预防和积极扑救森林火灾,确保森林资源安全,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森林防火能力建设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的意见》(鲁政发〔2011〕27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做好森林防火工作的重要意义
加强森林防火工作是保护森林资源的重要举措,事关生态安全和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近年来,全市森林防火工作力度不断加大,防火基础设施日趋完善,防火责任体系逐步健全,森林火灾综合防控能力得到很大提高,全市未发生大的森林火灾。但森林防火工作仍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是全市林木资源量逐年增加,防火任务日益繁重;重点区域火源管理难度大,扑火物资储备不足;防范措施有待加强,防火队伍亟待壮大等。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的重要意义,明确职责,加大力度,采取强力措施,切实加强森林防火能力建设,巩固生态建设成果,确保全市森林资源安全。
二、认真落实森林防火能力建设的各项措施
(一)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全民防火意识。采取多渠道、多形式加强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广泛宣传森林防火法律法规,普及安全用火知识,提高全社会的森林防火意识。防火期内,各新闻媒体单位要积极开设森林防火专栏,不间断播报森林防火法律法规、有关常识和典型案例。防火紧要期,气象部门要及时预报森林火险等级。按照《山东省森林防火体系建设标准》要求,各林场驻地和林业密度大的乡镇(街道)驻地、林区(景区、林场)主要路口、主要游览道路要设置防火宣传牌和标语。自然保护区旅游门票上要加注森林防火注意事项。
(二)加强防火机构和防火队伍建设,提高森林火灾扑救能力。
市、县两级要建立健全稳定的森林防火指挥部及其办事机构,实现森林防火指挥的常态化、规范化。市、各县区要按照森林防火标准要求成立相应的森林消防专业队伍,逐步实现森林防火由“以群为主”向“以专为主”的转变。同时,要依托当地驻军和武警、消防、预备役部队以及企事业单位成立森林火灾扑救应急预备队。有关部门对森林消防队员进行定期专业扑火技能培训,提高森林火灾扑救能力。
(三)完善林火测控体系,提高火灾预警能力。各县区要严格按照每万亩林地建设1座了望台的标准,用3年时间在重点林区建设固定了望台,并配备相应了望设备,林区了望率达到90%以上。加强森林防火监控中心建设,做好与各了望台的联网,逐步实现视频监控、实时调度。建立覆盖全市林区的无线通讯调度网,探索使用GPS动态管理系统,实现人防、技防相结合,提高林火监控水平。
(四)加快防火阻隔系统建设,提高阻火能力。主要林区周边要设立防火阻隔带,实现与外界可燃物的物理阻隔。林区内部采取道路与防火带相结合的方式,按照单片面积不大于100公顷建立林火阻隔网络,争取2年内完成。各林场、片林以及林内有明火作业的场所周围,要建设有效防火隔离带。要畅通林区道路,确保一旦发生林火,防火队伍能及时到位。林场规划建设要充分考虑防火工作需要,合理规划布局防火隔阻系统。水利部门要搞好林区水源布局建设,以满足平时抗旱和发生森林火灾时灭火之需。民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认真做好公益性墓地统一规划建设工作,对林区散坟外迁和集中管理,以控制火源;公益性墓地要建设防火墙,开设隔离带。
(五)加强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建设,提高应急灭火能力。市、县两级都要建立防火物资储备库,储备足够数量的扑火机具装备和相关物资。每年对扑火机具进行及时补充,定期维护保养,确保能随时调用。
三、切实加强对森林防火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把森林防火能力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严格落实责任,明确具体分工,狠抓工作落实。要把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要加大森林防火资金投入,将森林防火和扑救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森林防火指挥部要认真履行职责,及时修订完善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积极组织演练。各成员单位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切实担负起森林防火的责任,确保全市森林资源安全。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一一年十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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