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行文工作流程提高公文制发效能有关事项的通知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行文工作流程提高公文制发效能有关事项的通知
| 颁布单位:山西省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2-10-2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行文工作流程提高公文制发效能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委、局、办,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了转变工作作风、建设效能政府,市政府决定进一步优化行文流程,从而精减文件数量、保证文件质量、提高发文效率,使市政府公文处理工作更加规范有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行文报批流程
(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委、局、办,各直属机构等市政府系统各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拟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厅名义行文的请示件统一报办公厅综合办,由综合办提出拟办意见转秘书五处进行行文审核。
(二)秘书五处对综合办转来的行文请示件及代拟稿内容进行审核,依据公文处理相关规定、行文惯例、精减文件要求等提出是否行文、是否具备行文条件及理据的审核意见,呈报秘书五处分管领导审示,由分管领导签报秘书长审定,或签报秘书长、分管副市长或市长审定。
(三)经领导批示同意行文的,分别按以下情况办理:
1.已履行完报批程序可以行文的,由综合办通知请示单位到秘书五处办理行文登记。
2.经市政府同意行文但需征求相关单位意见的,由综合办转请示单位征求意见,由请示单位组织相关单位充分研究并修改后,连同相关单位书面意见统一报送综合办,由综合办通知请示单位到秘书五处办理行文登记。
3.经市政府会议议定行文的,由请示单位持代拟稿、会议纪要等相关材料报综合办,由综合办通知请示单位到秘书五处办理行文登记。
(四)经市政府同意行文但属规范性文件需市政府法制办前置审查的,由综合办转法制办进行合法性审查。
1.无法律障碍合法可行的,法制办提出书面意见后转综合办;由综合办通知请示单位到秘书五处办理行文登记。
2.需修改的,法制办提出书面意见通知请示单位修改,对修改稿复核认可后,连同原审查意见一并转综合办,由综合办通知请示单位到秘书五处办理行文登记。
3.属重要事项且有较大分歧需市政府协调研究的,法制办提出书面意见转综合办,由综合办按程序呈报分管副秘书长、秘书长或分管副市长、市长协调研究议定;经协调可以行文的,由请示单位按市政府审定意见修改完善后报综合办,由综合办通知请示单位到秘书五处办理行文登记。经研究未达成一致意见尚不具备发文条件的,由综合办退请示单位。
4.代拟稿内容与法律法规规章等相关政策规定相抵触不能行文的,法制办提出书面意见转综合办,由综合办退请示单位。
(五)经领导批示不同意行文的,由综合办退请示单位。
(六)拟以市委市政府或两办名义行文的请示件,由综合办提出拟办意见呈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秘书长和分管副市长或市长批示,由请示单位按照批示意见报市委办公厅办理。
二、公文制发流程
(一)秘书五处对各单位办理行文登记的代拟稿等相关材料进行初审,附件齐全、代拟稿质量高的,同意受理;附件不全、代拟稿质量差的,退回请示单位修改,直至符合要求。
(二)对同意受理的行文件,由请示单位主要领导、拟稿人在市政府发文卡上签字后,持相关报件及电子文档到秘书五处办理行文登记。
(三)对受理行文代拟稿,由秘书五处处长进行文字、内容、体例格式的审核把关。
(四)复审负责人进行复审把关。
(五)文印室对修改审核稿进行机改。
(六)秘书五处初校后呈报本处分管领导审核。
(七)秘书五处分管领导审核后报秘书长、分管副市长、市长审签(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签发前由秘书五处转法制办进行复核、登记、编号)。
(八)秘书五处对领导审签文稿进行复核校对,填写《印刷报告单》,交印刷机构付印成文后发布。
三、有关要求
(一)各单位拟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厅名义行文的,要严格按本通知要求报批,请示行文和请示批准事项要在请示内容中载明;为避免“倒流件”现象,请示件不得直接送市政府领导签批。
(二)一般情况下,市政府公文制发按上述规定流程和时限办理;特殊情况下的急件急办、专人负责,保证紧急公文及时制发。
(三)凡上级有文件规定和要求、我市只需要执行而不需要增加新的措施以及报纸已刊登、会议已部署、部门已发文的,市政府不再行文;属于部门职责范围事项,由部门自行行文;涉及几个部门事项的,由主办单位牵头、相关部门联合行文。
(四)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行文代拟稿起草把关工作,文稿要做到层次分明、内容完整、文字精练、格式规范;特别要对因质量差被退回的代拟稿进行认真修改把关,对代拟稿质量负责。
(五)各单位拟以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发文的,要按照《太原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政府令80号)规定程序和《太原市人民政府办理关于贯彻落实〈太原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通知》(并政办发〔2012〕39号)要求办理。
附件:1.行文报批流程图
2.公文制发流程图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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