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十二五”期间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山西省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2011-10-1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十二五”期间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十二五”期间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一一年十月十九日

关于进一步推进“十二五”期间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

市教育局为落实《太原市教育事业改革和发展“十二五”规划》,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提出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坚持依法治教、发展“双高”(高水平普及、教育高质量)、减负增效、推进均衡原则,以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建设工程和加强初中教育为重点,努力缩小城乡之间、学校之间办学差距,创造良好的义务教育环境。

二、工作目标到2015年,我市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数量满足需求、布局合理,学校办学条件明显改善、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得到减轻,教育教学质量稳步提高;义务教育阶段城乡学校建设标准、装备标准、师资配置标准、生均经费标准、教师收入标准统一,初步实现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基本解决择校问题。义务教育事业发展达到全国省会城市一流水平。

三、重点工作任务(一)进一步推进中小学办学条件和布局均衡从2011年开始,实施“太原市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按照《山西省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办学标准》要求规划、建设、配备、管理全市城乡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建立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达标验收制度。市统一制定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达标验收方案》。各县(市、区)制定分校达标规划,逐校进行评估验收,力争到2015年全市85%以上的中小学通过达标验收,显著改善全市中小学办学条件。继续实施“百校兴学”工程。坚持以县统筹、因地制宜原则,继续推进中小学校布局调整。在农村规划建设一批标准化寄宿制小学和四轨以上标准化初中,在城市新建、改扩建一批标准化学校,进一步促进标准化学校在全市城乡的合理布局。积极创造条件,实现农村寄宿制学生免费营养早(午)餐,以县(市、区)为主解决定期接送农村寄宿制中小学生问题。进一步做好农村寄宿制困难学生资助工作,逐步扩大资助范围,提高资助标准,不使一个学生因为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二)推进中小学师资和管理在提高过程中进一步均衡继续巩固扩大现有义务教育阶段联盟校试点工作。进一步推动联盟试点校教师交流和“一统筹、两共享、两统一”机制运行,扩大联盟校试点数量。探索强弱学校实质性合并、强校办分校、举办同学段学校教育集团等多种办学形式,进一步促进中小学校际间师资和管理水平均衡。到“十二五”末,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队伍达到数量充足、学历达标、结构合理要求。进一步提高教师学历层次,小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教师达到90%以上,初中本科及以上学历教师达到80%以上。加强教师在职培训,在职教师五年内在职培训不少于360学时,学校用于教师培训的费用不少于在职教师工资总额的5%,农村中小学教师实行免费培训。逐步建立完善中小学校长、教师交流制度和城镇教师对口支援农村学校制度。建立相应奖惩制度。解决无住房教师住房困难,保障教师待遇和合法权益。(三)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中小学生源均衡进一步促进生源的校际间均衡。继续坚持优质示范高中定向招收初中学生政策,进一步扩大优质示范高中定向招生比例,引导优质生源在初中、高中学校校际间均衡分布。严禁中小学校跨区招生。坚持外来人口子女入公办义务教育中小学与本市居民子女同等对待。进一步扩大城市核心区接收外来人口子女就学的公办中小学数量,优化接收外来人口子女公办学校布局,最大限度为外来人口子女入学提供方便,促进外来人口子女学生在公办中小学校际间的均衡分布。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就近接受义务教育权利,解决有条件残疾儿童、少年就近随班就读问题。各县(市、区)要规划建设独立的特殊教育学校或依托普通小学、初中附设特殊教育班,切实解决不具备随班就读条件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问题。进一步促进生源的校内均衡。制定实施全市义务教育中小学新生一次性统一均衡编班政策措施,严格配套管理制度,使之真正得到落实。(四)加强学校规范管理全市义务教育中小学保证按照国家要求开齐课程、开足课时组织教育教学。改革教育教学方法和管理模式,规范教育教学管理行为和办学行为,全面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四、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义务教育“以县为主”管理体制,全市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由市统筹规划,制定标准、督促进度、组织验收,市、县(市、区)分别按学校隶属关系具体组织实施。要成立由政府领导组成的领导机构,明确部门职责,确保按规划完成推进均衡发展任务。(二)加大经费投入各级政府要按照国家规定,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保证按省定标准及时足额拨付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并逐年增长。准确核定新改扩建学校、配备教育技术装备所需资金和国家、省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所需配套资金,作出分期投入计划,按时足额拨付,保证所辖学校按规划达到省定办学标准。(三)强化教育督导建立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制度,定期进行督导评估。市政府定期对各县(市、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进行督导评估,评估结果作为对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区域内义务教育工作问题较多或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进展缓慢的县(市、区),追究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职能部门负责人责任。对工作突出的县(市、区)政府、有关部门、学校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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