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地税局关于开展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地税局关于开展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山西省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忻政办发〔2009〕4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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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9-03-0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转发市地税局关于开展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忻政办发〔2009〕4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
市地税局《关于开展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九年三月四日
忻州市地方税务局
关于开展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税收
专项检查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提高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自觉纳税意识,堵塞税收漏洞,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营造公正、公平的纳税环境,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和市政府的有关要求,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税收专项检查工作,并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检查范围
本次税收专项检查覆盖全市范围内所有的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具体包括:行政机关;由财政拨付事业经费,实行全额预算或差额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实行自收自支、自负盈亏的事业单位;经授权的政府部门批准设立或登记备案,并由财政拨付行政事业费的各种社会团体。
重点检查对象是:(一)兴建各类办公、经营用房,有土地、房产转让和出租行为的行政事业单位;(二)挂靠行政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的各类中介机构和服务性机构;(三)经营性事业单位。(四)事业化管理的各级各类医院;(五)各级各类学校。
二、检查年度
一般检查2007年和2008年两个年度的纳税情况,有重大税收违法行为涉及以前年度的,应依法追溯。
三、检查内容
(一)税务登记及发票管理情况
有应税行为并符合应办理税务登记条件的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是否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是否按规定领购、填开、使用、取得发票,有无未按规定取得发票造成他人少缴税款的行为。
(二)营业税及附征税费申报缴纳情况
主要检查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各项应税收入项目是否按规定足额申报缴纳了营业税及其附征税费(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价格调节基金),具体包括:收取的应税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出租场地、房屋、物品及设备等收入、培训、服务收入,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等收入的申报缴纳情况;作为建设单位发生的建筑、安装、装潢等业务是否按规定取得了“建筑安装发票”,是否按规定代征和申报缴纳了地方税收。
(三)企业所得税申报缴纳情况
有经营所得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是否按规定申报缴纳了企业所得税。主要检查应税收入的真实性、完整性。重点是各种经营收入、附营业务收入是否全部按规定入帐;对外投资收益、营业外净收入和其他应税收入是否足额申报纳税。税前扣除项目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
(四)履行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情况
1.对所属职工从不同渠道支付的工资、奖金、补助等应税所得是否依法足额代扣代缴了个人所得税。
2.对支付的劳务报酬、租金分红、集资利息、礼品、礼金等是否足额代扣代缴了个人所得税。
3.单位内部实行了科室(部门)承包并取得经营收入的,主管单位是否按规定向税务机关提供了相关信息,是否督促内部承包部门按规定办理了相关税务手续,承包承租经营收入是否按规定申报缴纳了相关税收。
(五)房产税申报缴纳情况
1.门面、房屋出租收入是否按规定申报缴纳了房产税。
2.经营用房是否按规定申报缴纳了房产税。
(六)土地使用税申报缴纳情况
主要检查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生产、营业用地和出租房产占地及其他用地是否按规定申报缴纳了城镇土地使用税。自收自支、自负盈亏的事业单位占用土地是否按规定申报缴纳了土地使用税。
(七)印花税
主要检查各类合同、产权转移书据、营业账簿、权利许可证照及其他应税凭证是否按规定足额粘贴印花税票或缴纳印花税。
(八)契税和耕地占用税
发生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包括出售、赠与和交换)、房屋买卖、赠与、交换等行为时,作为承受方的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是否足额申报缴纳契税。
检查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征用耕地时是否及时足额申报缴纳耕地占用税。
(九)其他地方各税和由地税部门代征的各类费、基金的申报缴纳情况
四、组织领导
此次检查由各级地方税务局组织。其中对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及开发区、五台山分局所辖范围内的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重点检查工作,由市局稽查局检查。为了加强对专项检查工作的领导,确保取得实效,市局成立了专项检查领导组:
组长:郭永发(市地税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赵荣庆(市地税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张诚忠(市地税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杨贵生(市地税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班春生(市地税局党组成员、总经济师)
康在凤(市地税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白俊彦(市地税局副调研员)
银未龙(市地税局副调研员)
成员:王志印陈金生王俊平王晓东何忠党
郭玉林魏永红韩东英薛玉荣李安智
丁志功崔萍李俐军赵芝旺武杰
黄云萍路文平陈晋锋杜贵琦韩希兵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地税局征管科,负责组织协调和安排部署专项检查的各项工作。组成人员如下:
主任:班春生(兼)
副主任:魏永红韩希兵
成员:邢燕李国红王久刚张文婧魏建英
王子文闫文君赵慧英李湘
五、检查的方法和步骤
此次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税收专项检查工作总体时间安排为:3月5日开始启动,6月底结束,采取自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法,共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培训、自查补报(3月5日至4月15日)。各级地税机关要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行政事业单位税收政策、法律法规、办税流程。税收管理员要深入行政事业单位进行调查摸底、宣传动员和纳税辅导,增强行政事业单位的纳税意识和税收法制观念,引导各级行政事业单位按照税法要求,对纳税情况进行自查(自查申报表见附表),在全面自查的基础上,及时足额补缴税款。各单位要将自查辅导和宣传动员工作明确任务,责任到人,精心组织,确保自查工作取得实效,自查面要达到100%。凡在自查补报期间主动向税务机关补缴税款的,可减轻或免予行政处罚。
第二阶段:重点检查(4月16日-5月15日)。在各单位自查的基础上,由各级地税部门对辖区内的行政事业单位进行重点检查,以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为依据,以《行政处罚法》、《税收征管法》和《税务稽查工作规程》为执法规范,做到手续完备、程序合法。检查的方法是以进点检查为主,调帐检查为辅,帐面检查与实地检查相结合,实行一级进点,各税统查,杜绝重复检查。在检查期间发现的其他纳税人涉税违法线索的,由检查组向相关纳税人追缴税款,需要其他地税机关进行协查追缴的,报专项检查领导组办公室后统一制发协查函。在重点检查期间,专项检查领导组将抽调人员组成督查组进行督查。
第三阶段:整改处理(5月16日-6月15日)。对在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对照相关税收政策和法律法规等规定进行处理。帮助被检查单位整改、健全、理顺帐务,提高纳税申报水平,对查处的偷税等违法行为进行处理,除采取补税、加收滞纳金外,并按照《税收征管法》的规定处以罚款。对偷税情节严重的单位和个人,将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触犯刑律的依法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阶段:建章立制,总结上报(6月16日-6月30日)。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向市局专项检查领导组汇报专项检查成果,并总结分析当前行政事业单位税收管理方面和税收政策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和漏洞,分析偷税、漏税行为发生的特点和手段,探索进一步加强管理的措施,切实起到以查促管、以查促收的效果。各级征收机关对应办理税务登记的行政事业单位,加强管理,限期办理税务登记手续,逐户建立纳税档案,进行有序管理。
六、资料报送
各单位要严格执行《一案三查三报告制度》,对在检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困难以及检查中发现的线索要及时向专项检查领导组汇报。
各单位于4月2日前向专项检查领导组办公室报送《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税收专项检查自查阶段汇总表》,每个阶段工作结束后5日内报送阶段工作总结,于2009年6月30日前报送《忻州市地方税务局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统计表》及专项检查工作总结,包括各类单位的专项检查分析报告。汇总统计要及时准确,相关材料要客观、真实地反映实际情况。上述资料一律采取电子方式上报,上报地址为“FTP://134.52.22.1:8000/征管科/2009年资料/行政事业单位专项检查”文件夹下。
市局在《要情专报》上开辟“行政事业单位税收专项检查专栏”,集中报道反映各单位的开展情况和典型案例。各单位要指定专人,随时向市局办公室报送专项检查的工作动态、经验做法、典型案例及行业检查指南。
七、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开展对行政事业单位的税收专项检查,对于规范行政事业单位纳税行为,堵塞税收漏洞,整顿税收秩序,防范执法风险,增强地方税收等都具有重要意义。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此次专项检查的重要性,各县(市、区)地税局局长为这次专项检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增强专项检查工作的责任心和紧迫感,确保专项检查取得成效。
2.注重协调,增强合力。各单位要积极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部门主要领导汇报,争取当地党委、政府部门对专项检查的重视和支持,并邀请各级人大、政协、纪检、新闻媒体等相关部门对检查过程进行监督。在税收专项检查工作中要注重协调配合,尤其是加强内外部门之间的合作与配合,对内各征管、税政、法规、稽查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各部门、各检查人员都要自觉遵纪守法,维护大局,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对外要加强财政、审计、技术监督、银行以及公安等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增强执法刚性,减轻取证阻力,有效形成执法合力。
3.精心组织,科学实施。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详细的检查方案,认真组织学习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财务会计处理办法,综合利用各种信息资源,对本辖区的应查单位进行摸底,统计应检查的单位,明确检查重点和要求。要挑选政治成熟、业务精通、执法规范的高素质人员组成检查组。进户检查的人员要着装统一,说话和气,程序合法,处理有据,要树立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加强与被查单位的沟通,做好依法检查和纳税服务工作,凡因方法不当、检查不规范引发矛盾或对整个检查工作形成被动,影响地税形象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4.严守纪律,阳光执法。检查人员要牢固树立责任意识、廉洁意识,恪尽职守,尽职尽责,确保检查工作的顺利开展,堵塞税收漏洞,做到应收尽收。进户检查要实行首查责任制,严格按照税收执法责任过错进行追究。要严格遵守廉政纪律,树立地税部门良好的执法形象。
附件: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税收专项检查自查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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