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盐业市场管理全面推进食盐安全示范县乡村创建工作的通知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盐业市场管理全面推进食盐安全示范县乡村创建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山西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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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1-06-0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盐业市场管理全面推进食盐安全示范县乡村创建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局、办,开发区管委会:
按照全省5月24日食品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市政府食盐安全管理领导组召开了紧急会议,就认真贯彻落实全省食品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提升全市食盐安全管理水平,加快创建我市食盐安全示范县、乡、村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食盐安全做出了安排部署。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强化政府职责
食盐安全与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构建食盐安全示范县、乡、村是强化盐业市场管理的有效手段。进一步强化监管措施,切实在事前预防上下功夫。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食盐安全示范县、乡、村的创建工作,将创建工作和消除碘缺乏病工作这项民心工程作为政府的重要任务,狠抓落实,责任到人,确保创建工作取得实效。
二、统一组织,保证创建工作深入开展
各县(市、区)政府要在资金上支持和保障本辖区食盐安全示范创建工作。在贫困、边远山区大力开展食盐安全示范村创建活动,免费或补贴供给合格食盐。要切实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每个县(市、区)要至少达到2个食盐安全示范乡(镇);每个乡(镇)要至少达到2个以上食盐安全示范村,并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逐步推进延伸示范范围,让更多百姓受惠。
我市是全省受碘缺乏病危害的重病区之一,特别是我市宁武、偏关、河曲、岢岚4县是受碘缺乏危害和私盐冲击的重点区域。相关县政府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全面开展食盐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加大投入确保老百姓食用盐安全,保证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各县(市、区)政府要不断巩固创建工作成果,确保2011年的创建工作落到实处。
三、加强监管,保障盐业市场安全稳定
各县(市、区)政府、市盐务主管部门要组织有关部门对本辖区的盐业市场进行全面排查和整顿,加大市场稽查力度和打击力度,做到不走过场、不留死角。特别是食品加工用盐行业和畜牧用盐行业添加的食用盐要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对不符合标准的要严厉打击,坚决取缔。
四、加强督促检查指导,认真考核创建工作
市政府要将食盐安全示范县、乡、村的创建工作纳入食品安全工作的考核内容。市食盐安全管理领导组将于10月底对各县(市、区)的食盐安全示范县、乡、村创建工作进行督查、指导和考核验收。对符合创建标准的授予食盐安全示范县、乡、村荣誉称号;对创建工作滞后的进行通报批评;对因食盐安全引发的食品安全责任事故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O一一年六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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