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阳泉市清理化解乡村垫交税费债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阳泉市清理化解乡村垫交税费债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山西省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阳政办发〔2014〕3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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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4-03-2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阳泉市清理化解乡村垫交税费债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阳泉市清理化解乡村垫交税费债务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3月27日
阳泉市清理化解乡村垫交税费债务
工作实施方案
为积极稳妥开展我市清理化解乡村垫交税费债务工作,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清理化解乡村垫交税费债务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13〕66号)和阳泉市人民政府关于清理化解乡村垫交税费债务工作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国务院关于“制止新债、摸清旧债、明确责任、分类处理、逐步化解”的总体要求,因地制宜地采取各种有效措施,积极化解乡村垫交税费债务,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农村社会和谐稳定,为化解其他公益性乡村债务探索路子、积累经验。
(二)工作原则
1.谁举债谁负责。清理化解乡村垫交税费债务的责任主体是县级政府。该项工作由省政府统一组织领导,市政府负责协调和督促检查,县级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2.先清理后化解。在全面清理核实债务底数的基础上,锁定债务,明确责任,结合实际情况,区分轻重缓急,确定化债的优先顺序,分步化解。
3.先化解后补助。按照上级有关精神,实行先化解后补助的办法,对化解乡村垫交税费债务给予适当补助。化解乡村垫交税费债务补助资金不与债务额挂钩,按照农村人口,农业税、农业特产税及其附加以及乡统筹、村提留额度、财力状况等因素分配。未在规定期限内化解相应债务的不予补助或相应扣减奖补资金。
4.严格工作程序。在清理化解乡村垫交税费债务过程中,一是要公开透明,清理认定乡村垫交税费债务必须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二是审计锁定,在清理核实的基础上,对所有需要偿还的乡村垫交税费债务,必须经过严格的审计认定并锁定到债权人才能偿还;三是直接偿还到债权人,所有需要偿还的乡村垫交税费债务资金全部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偿债资金由县级财政从特设专户直接支付到债权人的银行账户(或“一卡通”)中,不得经过中间环节。
二、化债时间、范围及内容
(一)化债时间
按照省财政厅的统一部署,各县(区)债务化解工作于2014年10月底前全面完成,11月份省厅组织对化债工作进行考核验收。
(二)化债范围
本次化债是指2005年12月31日前发生的,截止2013年1月1日尚未偿还的,乡村干部等个人以及乡镇政府、村级组织等为完成上级下达的财政收入任务、应对年度干部考核而替村民垫交农业税等税费形成的“上清下不清”债务。
(三)化债内容
本次化债内容包括垫交农业税、农业特产税(不含烟叶税)及其附加以及乡统筹、村提留等形成的债务,不包括垫交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各种集资、乱收费等形成的债务。
国有农场(包括农垦农场、监狱农场、劳教农场、小三场等)按照属地原则纳入当地化债范围。
三、方法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4年3月26日至3月31日)
为加强对我市清理化解乡村垫交税费任务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阳泉市清理化解乡村垫交税费债务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化债领导小组),要求县(区)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化债领导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具体工作并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同时,通过广播、电视、互联网、宣传栏、标语等形式广泛宣传清理化解乡村垫交税费债务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乡村清查阶段(2014年4月1日至5月30日)
县乡两级政府负责指导辖区内各行政村成立以村干部和村民代表组成的清查小组,具体负责本村垫交税费债务的清查工作。
1.各村清查小组要以会计账簿记录为基础,对账面反映的本村垫交税费债务要逐户、逐笔核查登记,并整理相关的原始单据,分别由债务人和债权人确认债权债务情况。
2.对确认的债权债务情况要提交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审核,并在村务公开栏内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3.各村清查小组将核实、汇总的本村垫交税费债务情况,连同相关单据统一上报乡镇政府,乡镇政府要组织财政所、地税所、农经站等对债务进行审核确认,并上报县级领导小组。
债务认定的有关政策:
(1)关于“白条”的票据不规范债务问题。在发生债务时已作为原始凭证入账,且有当事人双方及相关证人等签字确认的白条欠据或其他不规范票据,经过公示无异议的确认为乡村垫交税费债务;账簿没有原始记载,且公示有异议的,不予以确认。对于数额较大的债务,视为可疑类债务,进行重点核查、审计。
(2)关于债务计算利息的问题。对于向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贷款所形成的债务,要按金融机构贷款法定基准利率计算利息;对于向乡村干部等个人借款所形成的债务,凡借款合同利率低于金融机构贷款法定基准利率的,要按合同利率计算利息;凡借款合同利率高于金融机构贷款法定基准利率的,要按金融机构贷款法定基准利率计算利息。按照“分段计算、息不转本、利不转利”的原则,利息时间的计算应从借款发生日开始,截止到2005年12月31日,在此期间已支付的利息应从利息总额或本金中扣除。债务责任主体要从相关金融机构获取按规定计算的利息额,并由金融机构签章,作为债务利息举证材料。
(三)县级审计债务锁定阶段(2014年6月1日至7月20日)
审计锁定环节,是本次化解乡村垫交税费债务的关键所在。县级审计机关要高度重视,在本级政府和上级机关的领导下,根据全省审计工作方案确定的审计范围、审计内容和工作要求,对乡镇上报的乡村垫交税费债务逐笔进行审查,严格审计,核实原始凭证,剔除不实债务,认真做好每笔债务的核实认定工作。对下列债务可按照规定程序予以核减或核增:
1.不属于垫交税费形成的债务,予以核减;
2.清理中发现已经归还的债务,予以核减;
3.虚报不实的债务,经核实后予以核减;
4.漏报的债务经审计核实后,予以核增。
对于核减、核增的债务,审计机关要逐笔填报审查核销底册,写明核减、核增的理由和金额,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对于以个人或乡镇政府、村集体等名义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借款垫交税费的,经债权债务双方沟通协商,金融机构可按相关规定开展债务重组或自主减免表外欠息等工作。乡村应根据债务重组或表外欠息减免协议等做好相关账务处理,并将相关资料提供审计部门。
各乡镇、村要将审计后的债务在对应的乡镇、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群众提出异议的债务,乡镇政府和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认真调查核实,对审计后没有异议的债务要进行锁定。县乡政府要对本区域内上报的乡村垫交税费债务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省级化债机构将对各县的债务数据进行认真审核,并组织审计抽查。
(四)上报下达数据阶段(2014年7月21日至2014年8月30日)
县级完成债务清理核实和审计锁定后,要按照“其他公益性乡村债务监管系统”的统一要求,据实填报债务项目情况表,及时将数据上报市级化债机构;市级化债机构对各县债务数据复审后进行汇总报省级化债机构;省级化债机构根据审计厅报告对债务进行确认,并通过“其他公益性乡村债务监管系统”及时将本省确认的数据上报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同时下达省级确认的数据到各市县。
(五)化解核销阶段(2014年9月1日至2014年10月30日)
1.制定化债方案。县化债领导小组办公室于2014年8月31日前制定乡村垫交税费工作实施方案并上报市化债领导小组。化解乡村垫交税费工作实施方案的内容应包括全县乡村垫交税费债务清理核实和审计锁定情况,化债的范围、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债务规模及构成,偿债资金筹集,债务清偿程序,工作部署和时限安排,保障措施(包括债务监控、监督检查、组织保障和工作机制等)。
2.积极筹措资金。财政部门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筹集资金,确保偿债资金与锁定的债务余额一致,不留缺口。主要可从以下渠道筹集偿债资金:一是统筹安排地方一般预算收入、上级财力性转移支付资金,以及中央和省、市财政给予的化解垫交税费债务补助资金;二是通过盘活闲置乡村资产筹集化债资金;三是通过统筹有关非税收入途径筹集化债资金;四是社会和民间自愿捐助的资金;五是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债务补助结余资金;六是在债权人自愿的基础上,采取减息降债、协商减债等办法,多策并举积极化解债务。鼓励有条件的乡镇和村级组织积极筹资用于化债。在筹措化债资金过程中,不得借新债还旧债。
3.偿债顺序。化解乡村垫交税费债务按照“先税后费,先个人后集体,先村后乡”的顺序,即优先化解垫交农业税、农业特产税及其附加形成的债务,然后是垫交统筹提留形成的债务,并且遵循先个人后集体,先村后乡的偿债顺序。
4.偿还兑付债务管理。县级财政部门要按照化债实施方案,将本级应筹集的偿债资金按化债进度及时汇入县级财政特设专户,做好资金筹集工作。偿债资金使用“化解其他公益性乡村债务补助资金”专用预算科目,纳入国库单一账户管理,专款专用、分账核算。化债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偿债资金支付信息及时做好销号工作,切实做到偿还一笔、登记一笔、销号一笔。已销号的债务要及时通知有关乡镇村,做好相应的财务处理。
5.妥善处理历年农业税尾欠。在垫交税费债务化解后,解除垫交税费的债权人与欠交税费农户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将债权人变更为乡级政府,农户欠交税费继续挂账处理。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县区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清理化解乡村垫交税费债务的重要意义,把化债工作摆上议事日程。各县区、各乡镇要成立由财政、农业、审计、纪检等部门组成的清理化解乡村垫交税费债务工作领导小组,实行领导责任制和部门分工负责制,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明确目标任务,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实施,及时解决化解债务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市政府要与县区签订责任状,确保政策到位、责任到人、措施得力。
为加强对我市清理化解乡村债务的领导,我市成立了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李利生任组长,副市长董仙桃任副组长,各组成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市清理化解乡村垫交税费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我市垫交税费债务的清理化解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市财政局局长郭少敏任办公室主任,市财政局总会计师叶文鑫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工作人员从各成员单位抽调。
(二)明确责任,密切协作
清理化解乡村垫交税费债务工作由各级领导组统一领导,化债领导组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协调实施、政策业务指导及信息的上报和联络。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相互配合。财政部门负责做好牵头协调工作,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及相关配套措施,拨付化债补助资金;审计部门负责对乡村两级提供的乡村垫交税费债务数据进行审计核查并出具审计报告;农业部门参与乡村垫交税费债务清理核实,提供村级基础数据;税务部门负责提供相关数据并协调核实相关债务;监察部门负责加强监督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及时查处清理化解乡村垫交税费债务过程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县人行负责有关金融政策的执行和债务行为性质的认定。
(三)严格把握政策关,确保审核工作质量
乡村垫交税费债务审核认定工作量大面广、政策性强、敏感度高、情况复杂。各级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相关规定,严把政策关,保质保量完成债务审核认定和清理化解工作。
(四)严格工作纪律,加强监督检查
各级各有关单位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认真审核、确认并统计汇总每一笔债务,不得借工作之便索要或接受被审核单位或债权人的现金或其他财物,不得与被审核单位或债权人串通多认定债务。对违反工作纪律的,一经查实,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对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财政、农业、审计、监察等部门要加强协作,进行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控。
(五)完善报告制度,加强信息交流
各级各有关单位要建立健全报告制度,加强化债工作的信息交流。每周末,各县区要全面汇总本辖区化债工作的进展、成效和需要解决的问题并上报至县化债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化债领导小组应于每月末将有关化债进展情况书面汇报至市化债领导小组。要建立重大突发事件的即时报告制度。对清理化解垫交税费债务工作中发生的群体性事件,要妥善进行处理并及时上报,不得隐瞒。
(六)严格债务管理,坚决制止发生新的债务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室关于坚决制止发生新的乡村债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5〕39号)要求,将制止乡村发生新的不良债务作为加强乡村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研究制定制止发生新债的具体办法,探索制止新债的长效机制,防止乡村债务边化解边增加。要建立健全发生新的乡村债务责任追究制度,把举借新债作为对乡村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和离任审计的重要内容,坚决纠正经济活动中的各种不规范行为,对违反规定造成新增债务的,按照“谁举债谁负责”的原则,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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