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运城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发挥税收职能作用促进全市项目建设行动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山西省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2013-05-0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运城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发挥税收职能作用促进全市项目建设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运城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发挥税收职能作用促进全市项目建设行动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5月8日

运城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发挥税收职能作用促进全市项目建设行动方案

为了服务和促进全市项目建设工作,根据市委、市政府总体部署,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五大战略重点”,以服务和促进重点项目建设为重点,以优化政策结构、发挥调控功能、服务转型发展为目标,充分发挥税收积聚财力、调控经济、调节分配的职能作用,为建设“美丽河东、大美运城”作出应有贡献。

二、行动目标

根据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实施“五大战略重点”、坚持“三个强化”、推行“一个工作机制”的要求,积极发挥税收职能作用,争当促进项目建设的实践者和推动者,具体行动目标:

(一)大力组织收入,为建设“美丽河东、大美运城”提供充裕的财力保障。组织收入是税务部门的主要职能,全市国税部门要始终坚持“为国聚财、为民收税”神圣使命,坚持依法征税、应收尽收,为建设“美丽河东、大美运城”,实现全市转型跨越发展提供充裕的财力保障。

(二)落实税收政策,为促进我市传统产业改造升级、接替产业发展壮大提供有力的政策支持。要紧密结合市情,对国家统一的产业优惠政策进行梳理,挖掘政策潜力,充分发挥税收政策调控经济的职能作用,促进传统优势产业发展,鼓励和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

(三)优化纳税服务,为促进项目建设提供优良的税收环境。要通过坚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严格落实好各项税收政策,精简办税事项,优化办税流程,为广大纳税人提供高水平的纳税服务,积极营造公平公正、规范有序的税收环境。

三、重点工作

(一)主动融入全市发展大局

深刻把握项目建设的重大意义,坚持把税收工作始终置于项目建设的大局中进行谋划和落实,自觉地服务和保障大局;坚持以先进的理念引领税收工作,运用风险管理、质量和效率管理、绩效管理和文化建设等现代管理方法和手段,推进服务水平不断提升;坚持把创新要求贯穿到工作的各个方面,凡是有利于项目建设的服务举措和管理办法,都要积极主动地实践和推进;坚持把效能要求延伸到基层、延伸到每一位税务干部,在服务项目建设工作中,不断提速增效。

(二)健全工作运行体制

1.强化征管资源配置。按照以税收风险管理为导向,以分类分级管理为基础,以风险分析和纳税评估为重点的税源专业化管理新要求,科学谋划配置征管资源。适应“5+15”产业园区建设模式,本着征管资源向经济发达、税源丰富地区相对集中的原则,积极提出设置或调整征管机构的意见或建议;本着优秀人力资源向基层倾斜、向服务和管理一线倾斜的原则,配备充实相应的征管人员,满足园区纳税服务和税收管理工作需要。

2.优化职能分工。按照纳税服务贯穿税收征管工作全过程的总体原则,落实即收即办、同城通办、“一站式”服务、“一窗式”管理等具体工作要求,进一步调整税收征收、管理、稽查各序列职能,明晰分工,明确责任。

3.健全内部运行机制。优化税收征收、管理、稽查各环节衔接,确保各个环节运转有序、配合有力、相互制约。从体制上减少管理层次、简化管理手续、减轻基层及纳税人负担,提高征管效率。

4.探索建立综合治税机制。加强与财政、地税、工商、金融、公安、国土、规划、房产等部门联系,探索建立政府主导、各部门共同参与、通力协作的综合治税机制,进一步改善法治外部环境。

(三)大力提高税收收入质量

1.完成组织收入任务。按照市政府下达的税收计划,努力完成预期收入目标,为我市发展提供坚实的财力保障。

2.加强收入质量管理。制定税收收入质量考核评价办法,建立收入质量评价指标体系,开展税收收入质量评价工作,形成收入质量考核的常态化机制。加强税款申报、征收、入库等组织收入重点环节的风险管理。

3.提高组织收入统筹规划能力。加强税源调研、经济税收分析,开展重点行业、新兴产业税源调查,掌握税源分布和发展状况。加强对重点行业和企业的税源监控,利用重点税源监控等数据开展税收风险识别、预警和应对。做好收入预测,强化对税收计划执行情况的跟踪分析,及时发现征管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采取应对措施。根据经济税源变化和上级工作部署,及时研究制定加强和改进组织收入工作的措施。

4.坚持组织收入原则。坚持依法征税,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防止和制止越权减免税,坚决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强化堵漏增收措施,大力清理和控制欠税,确保税收收入稳定增长。

5.加强沟通协调。积极主动向地方党委、政府汇报工作,加强上下级之间以及相关职能部门的联系,建立与重点税源企业的沟通渠道,确保工作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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