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重大投资项目税收管理和服务的通知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重大投资项目税收管理和服务的通知
| 颁布单位:山西省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3-05-0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重大投资项目税收管理和服务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优化税收服务,完善工作机制,实现重大投资项目税收的科学管理,服务全市“五大战略重点”。结合地税部门上年度重大投资项目专项纳税评估工作经验,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加强重大投资项目税收管理和服务的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
为了做好全市重大投资项目税收管理和服务工作,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各相关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的重大投资项目税收管理和服务工作领导组,成员由发改委(局)、国土局、住建局和地税局等单位组成。要组织、协调好本区域内重大投资项目税收管理和服务工作,各相关单位“一把手”主抓此项工作。要积极解决重大投资项目工作中出现的相关问题,确保重大投资项目税收应收尽收,营造良好的地方税收征收管理环境。
二、明确职责
(一)重大投资项目的内容。重大投资项目是指经市以上(含市级)发改委等有关单位审批、核准、备案以及已开工但未完成立项手续的;纳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重点投资项目名单的;以及地税局认为有必要纳入重点管理的其他项目。覆盖项目的立项、征地、设计、施工、设备安装、调试、竣工验收等各个环节,内容包括:信息收集、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征收、发票管理、统计分析以及各类涉税服务等。
(二)重大投资项目管理原则。重大投资项目税收管理和服务工作应当遵循“分级监控、归口管理、全程服务”的原则。分级监控,是指各级地税局对重大投资项目按照投资规模分级监控。基层税源管理单位负责本辖区所有重大投资项目的税收管理与服务;县(市、区)、开发区地税局重点监控投资额5000万元以上(含5000万元)的项目税收管理情况;市地税局重点掌握投资总额1亿元以上(含1亿元)的项目税收管理情况。归口管理,各级地税局负责重大投资项目税收管理工作的协调。对已纳入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的重大投资项目,仍按照原办法管理。但其项目相关信息数据资料,一并纳入重大投资项目地方税收管理汇总统计分析。全程服务,是指地税局对重大投资项目全程跟进、对接服务。对特别重大的项目,可以派驻临时专门机构,提供全方位服务。
(三)重大投资项目社会保障体系。各县(市、区)发改局、国土局、住建局和地税局等单位要加强联系,做好资料传递和信息共享工作。地税局要明确专人负责,对重大投资项目信息进行实地核查、确认,按照“一项一档”的要求,建立项目税源管理台账和施工单位税源管理台帐,全面掌握税源情况。
(四)重大投资项目的征收管理。地税局应加强重大投资项目各相关纳税人税务登记管理;强化外出经营报验登记和扣缴税款登记管理,依法签订委托代征协议;积极与相关单位建立工程竣工结算税款清算的协作机制,确保税款及时足额入库。税收管理员应按月到施工现场实地调查走访,加强项目施工进度、税款缴纳和发票使用等情况的比对分析,查找税收管理薄弱环节,及时采取措施解决。地税局应加强重大投资项目分包项目、建设单位供料、设备安装调试环节的税收管理,严格按照税法规定计征税款,确保税基完整准确。地税局应按月统计重大投资项目税收情况,包括分税种、分施工单位申报缴纳的税款、发票使用情况等,确保项目税源管理台帐及时、准确、完整。并将重大项目税收管理情况及时向当地政府通报,争取当地政府的支持。地税局应积极开展重大投资项目纳税评估。以纳税评估发现的疑点为约谈要点,与重大投资项目相关纳税人进行约谈沟通、纳税提醒或纳税辅导,督促其及时履行纳税义务,提高纳税遵从度。
(五)重大投资项目服务。推行重大投资项目全程跟踪服务,建立领导联系点制度,开通税收绿色通道,为重大投资项目纳税人优先办理各项涉税事宜。在项目筹备阶段,要提前介入,按需服务;项目建设阶段要全程跟踪,主动服务;项目投产后要密切关注,帮扶服务。
三、具体要求
(一)增强纳税服务意识。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有关单位要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五大战略重点”,以开展重大投资项目税收管理和服务为着力点,带动各项工作齐头并进,齐抓共管,通过营造公平的税收环境,提供优质的纳税服务,不断提升我市投资环境的软实力,为顺利实现“美丽河东、大美运城”的战略构想提供保障。
(二)认真分析经济形势。各县(市、区)、各开发区地税局要认真分析研究国家税收政策对重大投资项目及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加强与有关单位的信息交流和共享,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和项目单位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
(三)畅通税收投诉渠道。各县(市、区)、各开发区地税局要建立并畅通税收投诉渠道,并向社会公布投诉方式,明确受理投诉的职能机构,落实相关工作责任,确保投诉的问题都能得到解决,依法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
(四)定期报送相关资料。相关单位要将统计分析重大投资项目投资落实情况、税收完成情况、税收变化趋势、影响税收的增、减收因素等,于每季度终了15日内将有关统计报表和分析材料上报市、县两级重大投资项目税收管理和服务工作领导组。
(五)明确争议解决方式。跨区域的重大投资项目实现的地方税收,出现争议的由上级地税机关协调解决。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5月8日
延伸阅读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银市城市建设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