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
| 颁布单位:陕西省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安政办发〔2009〕68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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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9-08-0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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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安政办发〔2009〕68号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7月30日以来,全市出现的持续强降雨过程范围广、强度大、
时间长,致使土壤水份饱和,部分山体脚坡受到严重冲刷或侵蚀,
岩土软化,重度增加,加之近日转晴土壤伸缩,山体滑坡塌方、
库塘开裂漏水等灾害发生的机率增加,各级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
切实做好地质灾害预防处置工作,确保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一、抓紧集中检测巡查
各县区政府要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对原有地质灾害监测点进行
一次拉网式排查,重点对国道、省道、城镇人口密集区等地段,
靠山临河居住小区、村落民居和机关、学校、医院、厂矿企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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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部位的灾害点进行细致巡查检测。监测点地质结构有变化的,
要提出科学的应急防治对策;对新发现的地质灾害点要及时登记,
快速鉴定,妥善处理;有重大地质情况变化的,要全面分析影响
程度,科学防治。对仍居住在危楼、危房的人员,必须组织紧急
转移。
各县水利部门要快速组织开展病险库塘的排水腾库工作,对
大坝、堤防等区域进行一次认真巡查排险,发现险情立即组织抢
险排险工作。
二、逐一落实工作责任
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细化完善好各类防汛防灾预案,夯实“乡
自为战、预警到户、责任到人”工作机制,突出预警到户这个重点,
确保防汛、防滑、防灾等信息第一时间传递到危险地带人员手里。
各县区要进一步明确和核实重点地质灾害点、病险库塘的巡查预
警人员,确保责任落实到人。各级国土、水利、城建、房产等部
门要及时掌握信息,加强协调配合,一遇险情,快速组织专业技
术人员现场实施抢险排险。对于重大地质灾害监测点和重点水库
的查险排险工作,各县区分管领导、有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要
亲自到场排查。各乡镇、办事处要对防汛防灾信息传递、预案完
善和执行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摸底排查。各村组干部和监测预警人
员要切实负责,保持高度警惕,及时了解上报各类防汛、防滑、
防灾情况。交通、公安、公路等部门对交通要道、人口聚居区等
关键部位周围的地质灾害点,要及时增加警示标志,避免人员伤
亡。各县区、乡镇和村组对居住在高度危险地带、难以及时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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险情地段周围的机关单位和住户,要及时组织转移安置,统筹安
排好他们的生活问题,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同时,要从长计
议,科学规划和选址,结合易地扶贫、生态移民、农村安居工程
和集镇新村建设,抓紧恢复重建工作。
三、切实加强宣传教育
结合地质灾害巡查排险工作,积极组织对各类防汛防灾预案、
“防、抢、撤”方案进行宣传、讲解、演练,强化各类预案、方案
的针对性、操作性和应急性。各有关部门、新闻媒体要充分利用
电视、广播、报纸、手机短信、电子显示屏等发布灾害提示信息,
组织开展防灾避灾科普知识宣传,提高广大群众的应急避险意识
和自我保护能力。
四、加强值班协作配合
当前正值主汛期,各级政府和有关防汛防灾部门要继续坚守
岗位,保持高度警惕,及时报告地质灾害和病险库塘巡查情况,
互通信息,密切协作,共同做好灾害防治工作。根据气象部门的
预测,我市近期还有明显降雨过程,各级政府、防汛指挥和地质
灾害防治部门要坚持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加强雨情、汛情、
灾情等重要信息的沟通传递,及时协调处理重要事项,尽职尽责
地做好各项防汛应急工作。
二〇〇九年八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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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地质灾害防治通知
抄送:市委有关工作部门,市纪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
室,市政协办公室,安康军分区。
市中级法院、检察院,各新闻单位。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09年8月5日印发
共印6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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