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7·23”特大暴雨洪涝灾害损毁农村民房恢复重建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陕西省宝鸡人民政府文号:宝政发 〔2010〕41号
颁布日期:2010-08-2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7·23”特大暴雨洪涝灾害损毁农村民房恢复重建实施方案的通知

宝政发〔2010〕4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7·23”特大暴雨洪涝灾害损毁农村民房恢复重建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年八月二十七日

“7·23”特大暴雨洪涝灾害损毁农村民房

恢复重建实施方案

7月22日至8月1日,我市先后两次普降大到暴雨,局部出现大暴雨,两次强降雨造成大量农村民房倒塌或严重损坏。为了切实做好农村民房恢复重建工作,尽快恢复灾区正常生产生活秩序,按照省政府《“7·18”和“7·23”特大暴雨洪涝灾害损毁农村民房恢复重建实施方案》(陕政发〔2010〕31号)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农村民房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坚持“政府指导、分级管理、社会互助、生产自救”的原则,科学规划,精心组织,加大投入,加快进度,力争12月底前完成恢复重建任务。

一是坚持自力更生与政府补助相结合。受灾群众是住房恢复重建的主体,在自力更生、自筹资金的基础上,各级政府给予适当补助,金融机构提供贷款,财政给予贴息支持。组织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各界开展帮扶和捐赠活动,帮助受灾地区搞好恢复重建。

二是坚持科学规划、合理选址、择优房型、保证质量。从各地实际出发,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合理确定农村居民点的布局,坚决避开洪水、断层、泥石流和滑坡等危险区。提倡采取规划部门推荐的设计图纸,提高住房质量。

三是坚持恢复重建与农村危房改造、廉租房建设、生态移民搬迁、扶贫移民搬迁以及城镇化建设相结合。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城乡统筹发展的思路,出台优惠政策,引导和鼓励有条件的重建户进入城镇,既解决受灾群众的住房问题,又促进城镇化建设。

四是坚持分类施救、突出重点。统筹安排建房补助资金,对重灾区给予适当倾斜。根据受灾群众的实际,实施分类救助,保障救助重点。

五是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合理确定救助对象和救助标准,严格执行相关政策,加强民主监督,杜绝暗箱操作、以权谋私、优亲厚友等现象发生。

二、重建户资格认定

重建户是指因7月22日至8月1日特大暴雨洪涝灾害,造成主房倒塌无处居住或主房严重损坏失去维修价值需要拆除新建的农村受灾户。

三、补助和扶持政策

(一)房屋倒塌和严重损坏需要重建的重灾户,每户在国家补助的基础上,省、市、县按照5︰3︰2的比例再补助1万元。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县级补助资金由省财政承担。对居住在深山半坡、狭窄深沟、低洼地、河道(滩)旁、滑坡点等危险地带但房屋并未受损的农户,由国土部门牵头,进行科学规划,分步骤、分阶段实施搬迁,不列入此次灾后重建补助范围。

(二)一般损坏房屋需要维修加固的受灾户,每户在国家补助的基础上,省、市、县按照5︰3︰2的比例再补助1000元,其中省上财政补助500元。

(三)对房屋倒塌的“五保户”和“三孤”人员,原则上不再重新建房,由供养服务机构集中供养,补助资金下拨敬老院。

(四)金融机构开设农村受灾群众建房贷款业务,省财政安排资金,给予3年贴息支持。

(五)市发改委、国土资源局、规划局、交通运输局、林业局、扶贫办、物价局等部门从各自职责出发,出台优惠政策,支持灾后重建。

四、组织机构

成立市“7·23”特大暴雨洪涝灾害损毁农村民房恢复重建领导小组。

组长:何满焕市民政局局长

副组长:李勤德市民政局副局长

朱拉明市规划局调研员

成员单位:市发改委、民政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规划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局、林业局、卫生局、扶贫办、金融办。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李勤德兼办公室主任。

市民政局职责:核实因灾倒塌和损坏房屋数量;指导督促县区搞好灾后民房恢复重建工作;对重建资金提出分配方案,并对资金使用管理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处理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市发改委职责:做好易地扶贫搬迁试点、生态移民搬迁项目与农村损毁民房恢复重建的衔接工作。

市财政局职责:及时下拨各类重建资金;会同市发改委、规划局、扶贫办等单位,统筹安排生态移民搬迁、扶贫移民搬迁、农村危房改造等项目资金。

市国土资源局职责:搞好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制订滑坡点等危险地段移民搬迁总体规划;保障灾区民房重建用地。

市规划局职责:负责做好灾区民房重建和集中安置点规划选址;农村危房改造与恢复重建政策衔接工作。

市卫生局职责:指导县区卫生单位做好灾区卫生防疫工作,做好集中重建点乡镇卫生院和行政村卫生室建设。

市金融办职责:协调各金融机构开展对口支援。

五、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核定重建户。8月30日前,各县区要按照省上核定的重建户数,进一步准确确定重建户,建立重建户台帐。严格按照受灾群众自愿申请、村民代表会议和村民监督委员会评议、村民委员会审查上报、乡镇政府审核、县级民政部门确认、县区政府审批的程序确定重建户,并实行“三榜”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阶段:制订恢复重建方案。8月31日前,各县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抗震设防标准制订恢复重建实施方案,新建住房均采用砖混结构或砖木结构,确保符合避灾、防灾、抗灾要求。对集中重建点的农村道路、供水供电、污水和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同步规划实施。各县区恢复重建方案于8月底前完成,上报市民政局、规划局。

第三阶段:恢复重建。从9月1日开始,全面进入恢复重建实施阶段。在市政府领导下,县区政府组织实施,乡镇政府为第一责任人。12月底前完成建房任务。

第四阶段:检查验收。按照“竣工一户、验收一户”的原则,由县区监察、民政、财政、规划、国土等部门组成验收组,对房屋建设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确保工程质量,确保按时完成恢复重建任务。

六、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县区、各单位要高度重视“7·23”特大暴雨倒塌和损毁农村民房恢复重建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关注民生,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把恢复重建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纳入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2、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形成共识,密切配合,分阶段、分步骤抓好损毁农村民房的恢复重建工作,按照省市政府要求,确保重建户12月底前有房住。

3、督促检查,确保质量。各县区每周星期四下午要向市民政局报告恢复重建进展情况,内容包括开工户数、竣工户数、重建补助资金兑现户数等。市“7·23”特大暴雨洪涝灾害损毁农村民房恢复重建领导小组将加强对重建工作的督促检查,并实行定期通报制度,确保重建任务保质保量按计划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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