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市场保障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工作的紧急通知

颁布单位:陕西省汉中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0-11-2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市场保障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工作的紧急通知

汉政发〔2010〕4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做好保障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工作,切实保障群众基本生活需要,根据国务院《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国发〔2010〕40号)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保障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工作的通知》(陕政发〔2010〕4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站在全局高度,充分认识做好保市场稳物价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今年以来,我市和全国、全省一样,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部分商品价格上涨较快,价格总水平逐月攀升,尤其是7月份以来,上涨幅度进一步扩大,高于全国、全省平均水平。价格过快上涨成为当前经济运行和社会生活中的热点问题,引起社会各方面广泛关注。紧急行动起来,切实做好全市保障市场供应和物价基本稳定工作,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从高度关注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大局出发,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省决策部署上来,认真落实“米袋子”、“菜篮子”行政首长负责制,定期分析研究生产、流通、分配、消费各环节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制订解决措施并抓好落实。全市各级发改、物价、财政、商务、民政、交通运输、工商、粮食、农业、质监、药监、公安等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全力确保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为经济社会保持平稳较快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二、稳固农业生产,确保农副产品市场供应

高度重视粮油生产。进一步落实中、省关于扶持农业生产的各项政策措施,稳定发展粮油生产,特别要结合冬春农业生产特点,引导农民加强小麦、油菜田间管理,确保明年夏季粮油增产丰收。大力开展冬春农田水利等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为稳定粮油生产提供可靠保障。加强农资价格监管,稳定化肥、种子、农机具、农药等农业生产资料价格,降低生产成本。

强抓蔬菜和畜牧生产。全面落实菜地最低保有量制度,整合水利、农综、扶贫、国土整治等专项资金,建立蔬菜种植直补政策,大力抓好专业菜地和设施蔬菜基地建设,力争全市蔬菜复种面积达到80万亩,提高全市应季蔬菜自给能力。市政府决定,2011年从市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中拿出1000万元用于专业菜地和设施蔬菜基地建设。各县区也要积极筹措资金,扶持蔬菜生产,完成好专业菜地和设施蔬菜基地建设任务。继续以良繁体系、防疫体系、规模养殖为重点,抓好生猪、鸡、牛、羊等畜牧产业发展,保障市场肉、蛋、奶供应。

加强农产品市场建设。结合城市联创工作,按照政府“统建统管”的原则,抓紧规划改造、建设一批菜农直销的农副产品市场或临时性市场、社区便民菜店,尽力减少中间环节,降低销售价格。各级城管部门要切实加大市场管理力度,引导经营户(菜农)和市民入市经营、消费,充分发挥农副产品市场应有作用。2011年市财政筹措1000万元资金,用于中心城区农贸市场建设。

提高应急调运能力。各级商务、粮食、农业等部门要及时组织超市、批发市场、农副产品加工企业加强与农副产品产地的衔接,落实产销合作协议,切实安排好农副产品组织、调运、储备、投放工作,建立稳固的直采、直供、直销渠道。

增加生活必须品储备。从现在开始,市、县区要建立主要粮油、蔬菜等农副产品保障储备制度,粮食部门要做好粮油的掌控投放节凑和力度,确保不低于当地居民10天消费量的小包装成品粮油数量;商务(经贸)部门要选择4—5种耐储存蔬菜按照5—7天消费量进行动态储备,防止出现抢购和断档脱销。

三、加强监测分析,准确把握市场动态

市、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和完善覆盖粮食、食用油、猪肉、禽蛋、蔬菜等居民生活必需品生产、流通、消费各个环节的信息监测网络和预警体系,坚持信息周报告制度。从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各县区政府每周要研究一次物价问题,每周星期五上午12点前向市政府报告一次市场物价情况,市政府汇总后于每周星期五下午2点向省政府报告一次。各有关部门要准确分析和掌握主要商品生产量、交易量、政府储备、生产成本、流通环节加价等情况,一旦发现价格异常波动和紧急情况要及时报告,并积极采取应对措施。要统筹抓好保市场稳物价与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既要努力保持价格的基本稳定,又要让群众消费的安全放心。

四、严格控制提价项目,适时启动价格干预措施

从现在起,除中、省统一出台的调价项目外,一律不得出台政府管理的新的提价项目,并实行辖区行政首长和部门领导负责制,对越权涨价、乱涨价的,要实行责任追究。从2010年12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对成品粮及粮食制品、食用油、液化气等居民生活必需品价格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凡企业一次调高产品价格达到4%以上、10日内累计调高产品价格6%以上、30日内累计调高产品价格10%以上时,必须到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实行调价备案和提价申报。价格主管部门也要适时启动价格异常波动应急预案。要完善成本审核、社会公示、明码标价、价格诚信等制度,积极引导市场价格合理稳定。

五、规范收费行为,降低农副产品流通成本

免收鲜活农产品通行费。自2010年12月1日起,全市所有收费公路对整车合法装载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免收通行费;少量混装其他农产品以及超载幅度在合法合理计量误差范围内的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比照整车合法装载车辆执行;将马铃薯、甘薯、鲜玉米、鲜花生列入“绿色通道”目录。全市各级交通运输、公安、商务(经贸)部门要优先保障农产品运输车辆道路畅通和加油。

降低农副产品流通摊位费和进场费。自2010年12月1日起,全市所有国有流通企业所属各大超市、农贸市场的摊位费、进场费等相关收费一律降低30%;集体、私营流通企业所属超市、农贸市场的摊位费、进场费等相关收费也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规范。

清理和规范涉农收费项目。对政府批准的市场建设及涉农收费项目,各县区近期要组织监察、物价、农业等部门抓紧开展集中清理,该规范的要规范,该取缔的要坚决取缔,该降低标准的要降低标准。清理结束后要及时将涉农收费项目和价格在辖区予以公示,并报市监察、物价、农业等部门备案。

六、强化市场监管,规范农副产品市场秩序

建立农产品市场监管联席会议制度。按照省政府要求,市上建立由市发改委牵头,市物价局、商务局、工商局、农业局、公安局、财政局、民政局、交通运输局、粮食局、质监局、药监局、汉中银监分局等部门为成员的农产品市场监管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及时沟通信息,协调保证市场供应、稳定市场价格工作。联席会议日常工作由市物价局负责。各县区也要对应建立农产品市场监管联席会议制度。

加强价格监督检查和执法力度。要加强对粮油、肉、禽、蛋、菜、奶等主要农副产品重点市场、重点环节、重点时段的市场检查和巡查,严厉打击囤积居奇、价格串通、价格欺诈、价格垄断、哄抬物价、牟取暴利、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扰乱市场秩序的不法行为,曝光重大违法违规案件。在突发公共事件、自然灾害及价格异常波动时期,要通过加大宣传价格政策法规力度、及时召开提醒会、告诫会等措施,促进经营者和行业组织规范价格行为。近期,各县区要组织物价、工商、经贸、粮食、公安等部门集中开展以食品价格为主的保市场稳物价专项整治行动。市上成立由市物价局牵头,纪检、监察、工商、公安、农业、粮食、商务、质监、药监等部门参加的若干暗访工作组,随时对各县区保市场稳物价工作情况进行暗访督查,强势监管,确保在短期内全市物价水平有明显下降,并保持基本稳定。对暗访工作不配合的,纪检、监察部门对其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真正做到认识到位、工作到位、力度到位。

抓好农村价格公示和涉农收费监督检查。各县区要结合稳物价工作实际,组织监察、物价、农业等部门,重点抓好农村建房、医疗、教育、农民外出务工等方面收费的监督检查,坚决制止乱收费和乱摊派,防止农民负担反弹。要加强稳物价值守值班,保证“12358”价格举报电话24小时畅通,及时受理和查处价格投诉举报案件。

七、落实相关政策,保障低收入群众生活

当前,各县区要认真落实省、市关于提高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政策,确保尽快发放到位。从2010年10月1日起,我市城市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17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300元;农村低保标准由每人每年1196元提到1600元;农村五保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2104元提高到每人每年3200元。市、县区还可适当动用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对因生活必需品价格上涨造成影响的低收入群体、大中专学生和农村住宿制学生发放临时性价格补贴。各级物价部门尤其要加强对大中专院校和农村寄宿制中小学食堂饭菜价格巡回监督检查,严防乱提价,确保学生食堂饭菜价格稳定。

八、注重正面宣传,发挥新闻舆论的引导作用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准确发布居民生活必需品市场供求和价格信息,引导种植户、经营者合理安排生产、经营活动,有效引导社会预期。要加强对舆论宣传的管理和监督,强化正面宣传,完善信息披露机制,重点宣传政府加强管理通胀预期的政策措施和取得的成效,凝聚人心,多鼓实劲。要严肃新闻宣传纪律,防止片面炒作物价,对捏造的虚假涨价信息,应及时澄清,并追究相关责任,切实维护好社会和谐稳定大局。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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