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2016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陕西省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商政办发〔2016〕9号
颁布日期:2016-01-2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2016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商丹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事业机构:

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的通知》要求,为有效预防、降低我市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集中燃放对环境和空气质量造成迭加污染,尽可能降低空气污染和减少雾霾天气,防止火灾隐患、噪音扰民以及安全事故等一系列社会问题的发生,确保全市人民群众欢度更加安全祥和、环保健康的新春佳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切实提高对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各县区政府作为烟花爆竹禁限放管理责任主体,要把该项工作作为改善城市环境、培养绿色文明生活方式、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重要内容,组织相关职能部门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陕西省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规定》、《商洛市烟花爆竹管理办法》等法规、规定,制定科学、有效的烟花爆竹禁限放规定和应急预案。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指定专人负责。各相关单位要协调配合,形成合力,严格落实烟花爆竹禁限放各项措施。尚未出台禁限放规定的丹凤县、商南县、山阳县政府,可参照《商洛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和限制在中心城区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商规[2015]17-商政法[2015]33号)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尽快落实出台禁限放政策。

二、夯实责任,切实加强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的安全监管

各县区政府要严格落实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任务和责任,明确划定烟花爆竹禁限放区域和禁限放时间。各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主动协作、密切配合,切实加强春节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的安全监管。

(一)各县区政府要严格执行《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禁在各类庆典活动中燃放烟花爆竹的通知》规定,明确划定烟花爆竹禁限放区域和禁限放时间,督促各职能部门主动履行监管职责,扎实组织开展联合执法、专项整治和定期督查。

(二)各级安监部门要主动履行好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联席会议制度牵头单位的责任,合理规划和减少烟花爆竹销售网点,加大对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力度;加强烟花爆竹市场经营秩序规范和管理,开展烟花爆竹春节销售专项整治活动,严肃查处非法经营烟花爆竹行为。

(三)各级供销部门要在主流媒体上公示销售符合国家规定种类和规格的烟花爆竹产品;协助安监、环保部门加大环保烟花爆竹销量比重,加强对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实施安全管理和监督。

(四)各级工商质监部门要科学规范烟花爆竹市场的经营活动,严把烟花爆竹质量,严厉查处非法买卖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

(五)各级公安机关要从严审批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加大巡查检查力度,严厉惩处在禁燃区和禁燃时间的燃放行为,对非法燃放行为的报警,辖区公安机关要及时出警予以查处;严厉打击非法生产、运输、存储、经营烟花爆竹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

(六)各级环保部门要针对燃放烟花爆竹制定或修改《燃放烟花爆竹大气污染应急预案》;密切联系气象部门加强春节期间空气质量状况监测和预报,及时会商分析研判,科学预警,对不利于污染物扩散的天气条件,要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提请政府延长限放时间,扩大禁限放区域和采取限制燃放等措施;要与各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逐一签订《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不燃放烟花爆竹保证书》,明确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禁限放第一责任人,强化措施抓好落实,严防各类违规燃放行为发生。

三、强化宣传,积极引导干部群众自觉遵守禁限放规定

各县区政府、市级有关职能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强化宣传的广度和深度,提高广大干部群众对禁限放政策的知晓率,教育引导广大群众特别是未成年人依法、文明、安全燃放烟花爆竹,自觉遵守禁限放规定。特别是农历腊月十五日至正月十五期间,要突出宣传特色,创新宣传模式,加大宣传频率,持续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燃放公益宣传。城管部门要印制不少于1000份同级政府禁限放通告,在主城区人员密集场所、街道、社区广泛张贴。工信部门要组织协调电信、移动、联通等单位通过短信、微信、微博等形式宣传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限放管控规定。宣传部门要组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提前制定烟花爆竹禁限放专项宣传工作方案,提前向社会公告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限放管控规定,重点宣传烟花爆竹燃放对空气污染和身体健康造成的危害,争取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共同营造健康舒适、安全和谐、文明亮丽的节日环境。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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