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颁布单位:陕西省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商政办发〔2010〕189号
颁布日期:2010-11-1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商政办发〔2010〕18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商丹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事业机构: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陕政办发〔2010〕71号)要求,经市政府法制办公室组织清理,市政府办公室决定:

对《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商洛市鼠药经营管理办法>的通知》(商政办发〔2004〕32号)等20件规范性文件予以保留;对《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商洛市药源基地建设专项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商政办发〔2004〕121号)等1件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对《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商洛市以工代赈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商政办发〔2003〕15号)等11件规范性文件予以修改。

本决定自2010年12月1日起生效。

附件:1、保留的20件规范性文件目录.doc

2、宣布失效的1件规范性文件目录.doc

3、修改的11件规范性文件目录.doc

二○一○年十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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