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幼儿园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幼儿园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 颁布单位:陕西省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商政办发〔2010〕6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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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0-05-1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幼儿园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近期,全国连续发生多起伤害学生的恶性事件,给广大人民群众和学生的生命财产带来巨大损失,引起强烈的社会反响。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学校、幼儿园安全工作,现就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学校幼儿园安全工作。
学校、幼儿园安全工作关系到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事关青少年儿童的健康成长,事关千家万户的和谐幸福,事关社会的稳定和民族兴旺。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一定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学校、幼儿园安全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重要性和紧迫性,牢固树立“学校安全无小事”的思想,切实增强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大局意识,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警钟长鸣、常抓不懈,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建立防范责任机制,制订防范处置预案,确保学校、幼儿园安全稳定。
二、明确任务,狠抓各项工作措施落实
维护学校、幼儿园安全,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需要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各县区政府要加大矛盾排查化解工作力度,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依法妥善化解矛盾纠纷,防止激化引起事端;要落实专人,严格排查管控高危人员,该稳控的稳控,该依法处理的处理,决不能漏管失控,决不能任其滋事;要以小学和幼儿园为重点,加强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各级公安机关要加强学校、幼儿园及周边主要路段的治安巡逻,确保白天学生上学、放学和幼儿到园、离园等重点时段见警察,晚上见警灯;要增加校园周边重点部位的治安巡逻力量,加大巡逻力度;要结合治安工作实际,指导学校、幼儿园设立警务室或治安岗亭,有条件的设立派出所,及时处置各种治安事件,依法从重从快打击侵害学前儿童和学生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要加强对学校保安人员的业务知识培训,指导学校健全完善校园安全防范预案,规范学校警用设施设备的发放和管理。各级教育部门要积极开展学校安全教育,普及安全知识,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提高防范能力,防患于未然;要根据形势发展的需要,指导学校细化内部分工,设立专门的安全保卫机构,配备专人和必备的设施设备,落实学校安全监管责任;要为中小学选配专兼职法制副校长,加强对学生的法制教育、心理健康教育,提高学生的法制意识、心理承受能力,增强学生应对各种困难和危险的意志;要不断加强学校安全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学校安全技防水平和安全保卫能力。要在全市所有学校校园和学生宿舍楼的出入口、围墙周界、学校大门等重点部位安置视频监控系统和报警设备,全面监控校园内及周边的治安状况;要健全完善学校各类安全管理制度,按制度管理,按制度办事。要加强学校门卫和值班管理,严格实行外来人员登记制度,严禁车辆和社会闲杂人员进入校园。要加强校内值班巡逻特别是夜间巡逻,严防各类针对学生的侵害事件发生。各级财政部门要根据财政供养关系和学校管辖范围,加大对学校安全管理经费的投入,认真研究,切实落实经费,确保学校视频监控系统等设施设备购置和保安工作人员工资等必要的经费投入。
三、加强领导,严格落实学校幼儿园安全工作责任制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学校、幼儿园安全工作的领导,把学校、幼儿园安全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健全安全工作组织机构,切实承担起第一责任。各级政府主要领导对辖区学校、幼儿园安全工作负总责,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对辖区学校、幼儿园安全工作负主要责任,是主要责任人,教育、公安等部门主要领导、学校校长是本地、本学校安全工作的具体责任人,要切实将学校、幼儿园安全工作的任务和责任分解到部门、落实到人,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严格学校、幼儿园安全工作责任追究,凡因重视不够,工作不力,责任不到位,措施不落实,导致学校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依纪依法严格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决不姑息。
各县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中省市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的有关部署和本通知的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各项工作,近期市政府将成立工作组,深入各县区开展专项工作督查,督查情况在全市范围通报。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务于5月底前将工作开展情况报市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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