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关于财税支持县域经济发展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陕西省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铜政办发〔2009〕44号
颁布日期:2009-05-1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关于财税支持县域经济发展意见的通知

铜政办发〔2009〕4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制订的《关于财税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五月十八日

关于财税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意见

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为了贯彻落实十七届三中全会决定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对县域经济发展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发挥财税在县域经济发展中的职能作用,支持我市农业产业化、县域工业化和城镇化发展,实现兴业、富民、强县的目标,提出如下意见。

一、全力支持农业产业化

(一)加大农业产业化投入。认真贯彻十七届三中全会和中央1号文件精神,按照《铜川市农民增收规划(2008-2012)》安排,积极筹措资金,加大财政对农业产业化的投入。2009年“三农”预算安排44265万元。市财政每年安排果业发展资金300万元、新农村建设资金500万元,通村公路建设及农村公路养护补助资金370万元,以资金补助、惠农补贴、项目扶持、保费补贴等形式,重点支持现代果业、畜牧业,种子工程、沃土工程、高产示范工程以及药材、养殖、蔬菜、农产品加工等城郊型特色产业和农村非农产业发展,发挥财政资金的导向作用,引导农民个人、社会资本、信贷资金投资农业,加快我市农业产业化进程。

(二)实行涉农财税优惠政策。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免税农产品,按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从事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保、农牧保险、技术培训和家禽、畜牧、水生动物的配种、疾病防治取得的应税收入,免征营业税。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经营所得,免征或减征企业所得税。强化涉农补贴力度,对粮食直补、农资综合直补提高到每亩57元,退耕还林每亩补助160元,地膜玉米每亩补贴10元,对能繁母猪每头补贴100元、奶牛良种每头补贴30元、粮食良种每公斤补贴1元,对农机具按照购进价格30%的比例给予补贴。安排20万元启动“家电下乡”活动。

(三)支持推进农业政策性保险。在全市范围内实施能繁母猪、奶牛保险,对产生的保险费用,市县财政负担9%。市级安排能繁母猪保费11.6万元,奶牛保费10.8万元。积极做好全市苹果保险试点工作,安排苹果保险资金100万元。

(四)支持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发展。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金融资本、产业资本和民间资本在农村地区设立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和农村资金互助社。2009年全市“村级发展互助资金”试点扩大到40个村,每个村财政一次性补助15万元,其中市财政预算安排160万元用于村级互助,引导农村闲置资金的合理流动。今后对按照上级要求新增的试点村,将同步安排互助资金。

二、着力推进县域工业化

(五)支持工业园区建设。重点支持我市县域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今年市财政预算安排200万元用于黄堡、坡头工业园区的启动费用,筹集资金2000万元,用于支持黄堡、坡头两个县域工业园区建设。安排1000万元项目推进资金,加大招商引资项目落实力度,全力推进项目实施。每年市财政将视财力情况筹集安排一定规模县域工业发展专项资金,逐步建立财政扶持县域经济发展的长效机制。支持县域工业园区入园企业技术创新,市财政科技三项费当年支出高于当年财政支出增长比例的1.5%,科技支出占到当年一般预算支出1%以上。同时,为支持园区发展,对纳税确有困难的入园企业,经申请批准,可对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予以减免。企业从事工业园区内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经营所得,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前3年免征企业所得税,后3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2009年,市财政预算安排500万元的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以贴息或奖励方式支持我市中小企业发展。安排国企改革专项资金700万元,支持国有企业改革、改制。安排500万元用于支持现代建材业发展。会同商务部门审核上报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项目计划,项目执行验收合格后上报资金拨付申请;会同科委、经委分别审核上报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项目,争取省上资金及时拨付项目单位。对国家鼓励类产业的企业,符合条件的,在2010年前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创业投资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扶持和鼓励的创业投资,按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对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发费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对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加速折旧;对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可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支持企业实施名牌战略,提高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对获得省级名牌产品著名商标的,给予5万元奖励,对获得国家名牌和中国驰名商标的,给予10万元奖励。

(七)支持建立和完善信用担保体系。利用贴息、以奖代补等形式引导金融和社会资金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作用。完善市县信用担保机构,发挥市中小企业投资担保公司、财信典当公司融资平台作用,支持企业融资发展。建立担保风险补偿机制,市财政每年按平均担保总额的1%对担保机构予以奖励;对实际发生的代偿损失,在年末担保余额3%以内且担保机构提取的风险准备金不足以弥补的,市财政实行限率补偿。逐步建立政策性担保机构资本金补充制度,壮大担保机构实力,增强为中小企业提供担保的能力。

(八)激励银行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投入。充分利用财政资源,鼓励和引导银行为中小企业增加信贷额度、开设新的信贷品种、实行较低利率、提供便利服务等。对金融机构增加信贷额度,财政给予一定奖励。实行银行支持企业发展奖励机制,每年安排100万元专项资金,对放贷增长较快的前两家银行进行奖励。建立财政专项资金存放银行评价激励机制,将财政资金存放与商业银行对全市经济发展信贷规模等指标对接挂钩。

(九)支持企业直接融资。鼓励中小企业争取银行信贷资金,安排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贴息500万元,对企业流动资金贷款给予一定贴息。建立中小企业上市育成体系,对拟上市企业采取事前资助、事后奖励的办法,鼓励企业参与并购重组、积极上市融资。对在我市首发上市的中小企业,给予20-40万元奖励。鼓励优势企业直接发行债券,支持有潜力的中小企业打包发行债券,发行债券产生的前期费用,由同级财政以奖励方式给予一定比例的补助。

三、努力促进城镇化

(十)支持建制镇基础设施建设。对纳入关中百镇建设的建制镇,市财政每年预算安排100万元,并筹集资金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支持建制镇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县城、建制镇总体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编制。

(十一)支持城镇环保设施建设。今年市财政安排450万元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用于支持节能重点工程、节能新产品推广以及节能管理能力建设。企业从事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自取的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前3年免征企业所得税,后3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按10%的比例抵免应纳税额。

(十二)加大城镇廉租住房建设力度。按照廉租住房保障计划,利用发行债券资金和预算资金加大廉租房建设投入,用3年时间基本解决棚户区和城市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2009年支持新建廉租住房17.9万平方米3580套,安排资金发放租赁补贴5148户。

(十三)支持商贸物流服务业发展。严格按照集贸市场、万村千乡市场、县超工程、双百市场和农产品出口等市场工程建设要求,及时下达拨付项目资金。

(十四)加大基础设施、社会事业投入向县乡的倾斜。结合城镇化建设,适当调整我市财力对基础设施以及教育、卫生、文化等社会事业发展投入的倾斜力度,加快县区城镇化进程和社会事业发展。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城市低保标准每人每月提高到187元,把年人均纯收入低于785元的农村贫困户全部纳入低保范围。农村五保户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1640元提高到1856元。认真做好农民工养老保险工作,积极推进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试点。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标准。为1万户困难群众发放冬季取暖补贴。

四、完善加快县域经济发展的财税体制机制

(十五)适当调整财税体制。对土地收益分配,将属于区县级单位和企业的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收益和成片区改造城市居民的土地收益全部划归区县。根据省上对地方财政收入3亿元以下的县给予5年财力支持政策,对区县工业企业新增地方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形成的收入,在年终通过结算予以全额返还,并加大对县级的转移支付力度,进一步缩小辖区内县级之间的财力差距,支持县域经济发展。

(十六)配合省管县财政体制改革。在积极争取省财政对宜君县财政支持的同时,凡市县之间的财政支持项目和政策,给予宜君县同等待遇;对省上安排的配套项目,市级财政同样给予配套资金安排,做到“省进市不退”,形成“两只手”共帮县区发展格局,加快实现扩权强县目标。

(十七)完善财政激励约束机制。规范市对县的转移支付办法和体系,逐步提高市对县的转移支付力度,建立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帮助区县提高“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的基本财力水平。在对区县财政收支考核时,引入经济发展、节能减排、城乡居民收入等经济社会发展指标,变过去“补困难”为“促发展”。

(十八)减轻县级财政负担。除中省规定外,市级不再出台新的项目配套资金要求,减轻县级财政配套压力。全面完成我市农村义务教育债务8121万元的化解工作,加快基层政权建设和基层政法机构建设债务的化解步伐。

(十九)推进农村综合改革。进一步完善乡财乡用县监管“”县乡联网体制。逐步建立村级组织运转经费的合理增长机制,加大市级对基层组织的转移支付力度,将村级组织运转经费逐步提高到3万元,保证村级组织正常运转。全面搞好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努力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

(二十)设立县域经济发展奖励资金。专项用于市委、市政府对县域经济发展的考核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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