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高速公路建设税收征收管理的通知
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高速公路建设税收征收管理的通知
| 颁布单位:陕西省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渭政办发〔2009〕3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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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9-03-1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高速公路建设税收征收管理的通知
渭政办发〔2009〕36号
临渭区、高新区、华县、华阴市、潼关县、蒲城县人民政府,市财政局、地税局、交通局、审计局:
目前,我市重点项目西潼高速改扩建和渭蒲高速建设项目已陆续开工建设。为了确保高速公路建设税收及时足额入库,杜绝税收流失,促进税收收入稳定增长,确保全年地方财政收入任务的完成,现就高速公路建设税收征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合理确定高速公路建设税收主管税务机关。西潼高速改扩建项目跨临渭、高新、华县、华阴、潼关5个县(市、区),渭蒲高速公路建设项目跨临渭、蒲城2个县(区)。为了确保项目建设环境,防止争抢税源,规范税收征管秩序,降低税收征收成本,市地税局要结合实际,按照提高征管效率的原则,对西潼高速改扩建和渭蒲高速建设项目分别确定一个主管税务机关,负责西潼高速和渭蒲高速公路建设税收的征收管理工作,统一计算征收高速公路建设税收。市地税局根据高速公路建设涉及县(市、区)里程和投资情况等,将高速公路建设税收计算分配到相关县(市、区),由相关县(市、区)按现行财政体制规定的级次和比例缴纳入库。
二、委托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代扣代缴高速公路建设税收。市交通局要迅速协调西潼高速和渭蒲高速建设指挥部,分别与市地税局签订高速公路建设税收委托代征协议,市地税局按照税收征管法规定支付税收代征手续费。税收代征手续费按现行财政体制规定的收入分享比例由财政分级负担。
三、加强高速公路建设税收征管监督检查。市审计局、市地税局要定期或不定期对高速公路建设税收缴纳和分配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各级收入按财政体制规定的级次及时正确入库。
各有关县(市、区)和各相关单位要按照市政府的要求迅速行动,扎实认真地做好高速公路建设税收征管的各项工作,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加强征管,确保各项税收的及时足额入库,促进全市财政收入稳定增长。
二〇〇九年三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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