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2012年元旦春节期间城乡困难群众生活安排的通知

颁布单位:陕西省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市政办发〔2011〕235号
颁布日期:2011-12-3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2012年元旦春节期间城乡困难群众生活安排的通知

市政办发〔2011〕23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2012年元旦、春节将至,为切实保障我市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妥善解决好“两节”期间的生活困难,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城乡困难群众生活保障工作的重要性

做好城乡困难群众生活安排和救助工作,关系到五保供养对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困难职工家庭、城乡低收入困难家庭等困难群众的温饱和健康,是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民生问题,是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具体体现,是维护国家安定、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措施,也是各级政府的职责所在。各级政府、各部门要提高认识,把做好城乡困难群众生活安排和救助工作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集中力量,立即行动,确保“两节”期间全市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不下降、节日生活有改善。

二、多措并举,妥善安排好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一)由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负责,给全市13.8万名城市低保对象和17.8万名农村低保对象每人增发1个月保障金。

(二)由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负责,给4603名农村五保对象每人增发1个月供养金。

(三)对全市25000户困难职工家庭,按照每户300元标准发放生活补助。其中,市属单位的15000户困难职工家庭,由所在单位组织发放;其他单位的10000户困难职工家庭和低收入困难户,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所在区县统一组织发放。

(四)由市慈善会对全市5000户城乡低收入困难家庭,按照每户300元标准进行慰问。民政部门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五)对市属200名特困劳模,由市总工会按照每人500元的标准组织进行慰问。

(六)由市委组织部组织对6281名因病因灾返贫的党员以及建国前入党的老党员、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和长期担任主要职务且年老体弱、生活困难的离任村干部等进行普遍慰问。

(七)由市委老干局组织对552名困难老干部按照每人300元的标准进行慰问。

(八)市民政局负责印制2012年春节慰问年画26万张,分送给烈属、残疾军人、复员退伍军人等优抚对象;对8位在乡老红军,按每位2000元标准进行慰问;慰问驻军休养员和驻军代表。

(九)由市民政局负责对27248名重点优抚对象,按照每人300元标准发放生活补助,对14052名享受军龄补助的60岁以上农村籍退伍义务兵,每人发给100元慰问金。

(十)由市统一安排,对全市部分家庭生活困难的城乡低保户、农村老红军、烈军属、残疾军人、老复员军人、农村五保户、特困户、灾民、特困高龄老人、特困残疾人、劳动模范、特困转业干部、特困社区干部和居委会干部、保洁员、敬老院老人、解放军疗养员等,按照每户1000元标准进行慰问。

上述活动所需资金,由市慈善会通过社会募集解决150万元,其余由市财政局负责安排。

三、明确责任、强化督导,确保工作落实

各级政府是城乡困难群众生活安排工作的主体。各区县政府、市级相关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落实政府领导和部门包抓责任制,将各项具体工作落实到每一个单位、每一个岗位和具体人员,及时掌握工作动态,扎实做好工作,切实把管理、责任、措施落到实处,确保各项补助资金2012年1月16日前发放到位。要组织人员深入到乡镇、街道和村组、社区对城乡困难群众生活安排情况、各项惠民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走家串户了解情况,帮助解决存在的问题。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要组成督导组,深入区县督促指导,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得到救助。对工作不负责任,不落实城乡困难群众生活保证措施,玩忽职守、优亲厚友,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四、加大宣传、广泛动员,营造扶贫济困良好氛围

要大力弘扬中华民族扶贫济困、团结友爱的传统美德,在政府加大救助保障力度的同时,广泛动员全社会的力量,通过组织形式多样的捐助活动,积极开展向城乡困难群众送温暖、献爱心活动。报纸、电台、电视台等各种媒体平台,要及时做好走访慰问、送温暖等活动的宣传报道工作,深入挖掘扶贫济困、奉献爱心的先进典型,营造全社会都来关心困难群众,互助共济、团结友爱的良好氛围,确保城乡困难群众愉快度过新春佳节。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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