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区域等级范围的通知

颁布单位:陕西省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3-08-1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区域等级范围的通知

咸政办发〔2013〕10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

近年来,随着我市县域经济和城镇建设的快速发展,土地资源开发利用水平有了较大提高,原城镇土地使用税区域等级范围划分已不能适应发展要求。为了合理保护和有效开发利用土地资源,充分发挥城镇土地使用税作用,提高土地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和《陕西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实施办法》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决定,在不改变土地使用税等级和税率的基础上,对土地使用税区域等级范围重新进行调整。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

此次土地使用税区域等级调整范围为:咸阳市城区、县城、建制镇。各县(市)需将开发区、工业园区土地全部划入城区等级范围内;各县(市)划入西咸新区范围内的土地,必须划入城区范围,确定等级时根据其相邻城区的土地等级,合理确定。

二、时间安排

8月底前完成辖区内城镇土地使用税区域等级范围的调查工作,重新确定土地使用税各等级四址范围,由市、县(市区)两级人民政府分别发文公布;9月份,要对新的土地使用税区域等级范围进行广泛宣传,从10月1日起按新城镇土地使用税区域等级范围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三、几点要求

(一)加强领导,夯实责任。此次城镇土地使用税区域等级范围调整工作,政策性强、时间紧、任务重,且涉及广大纳税人。因此,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把此项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专人负责,确保城镇土地使用税区域等级范围调整工作有序开展。

(二)明确分工,密切配合。咸阳市区土地使用税区域等级范围调整工作,由市财政局牵头,市地税局具体负责实施,市国土局和秦都、渭城区政府配合;各县(市)土地使用税区域等级范围调整工作,由县(市)政府主导,财政、地税部门负责实施。市县两级国土资源部门要积极配合,提供地籍资料。包括土地评等定级资料,地籍信息系统资料,基准地价、标定地价资料及修正系数等。

(三)加大宣传,优化服务。各县市区和市县两级财税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引导,加强业务培训,使辖区内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人明确其土地等级,按照调整后的土地等级申报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确保应税土地等级调整工作落实到位。尤其要加大对区域等级变化企业的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提高纳税人对城镇土地使用税区域等级范围调整的理解支持,增强依法纳税意识,营造良好的税收和社会环境。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8月14日

延伸阅读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银市城市建设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白银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地方税收综合治理增加地方财政收入的意见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批转州财政局关于征收机关直接征收契税的意见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