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阳市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陕西省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咸政办发〔2012〕49号
颁布日期:2012-04-1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阳市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咸政办发〔2012〕4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

《咸阳市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九日

咸阳市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方案

为了扎实推进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坚决遏制违法违规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切实规范土地、矿产资源管理秩序,依据《关于开展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16号)等中、省有关文件,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检查任务、对象和依据

(一)检查任务

严肃查处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强力整改违法问题,将全市违法占用耕地面积占新增建设用地占用总耕地面积比例控制在10%以内;评估县、市、区国土资源监管秩序状况,对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问题严重的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进行警示约谈,督促整改;依据《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15号令),对违法用地严重的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和其他负有责任的领导实施责任追究。

(二)检查对象

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以2011年度我市土地变更调查成果和矿产遥感监测工作为基础,检查对象为国土资源部发布的2011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成果中涉及我市的疑似违法用地图斑和矿产疑似违法图斑区域。

(三)工作依据

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以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和《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为依据。往年工作中适用,但《通知》和《规范》中没有明确规定的技术要求和政策界限,不再作为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的工作依据;《规范》和《通知》内容不一致的,以《通知》为准。

二、工作步骤

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及前期核查阶段(2月1日—4月30日)

市政府对全市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进行安排部署。随后,各级、各相关部门围绕各自承担工作,对此项工作分别进行安排,健全工作机构,制定工作方案,并做好宣传发动、人员培训等前期工作。

4月底国土资源部和省上下发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图件数据前,各县市区对土地变更调查成果中确认的违法用地先行核查,对已确认的违法用地认真整改、查处,并及时恢复到位。

第二阶段:核查整改阶段(5月1日—6月15日)

市国土资源局根据国土资源部下发的土地矿产卫片图件数据,组织做好图件数据下发、图斑核查、图斑甄别、分类统计、资料建档、表格填报等工作,并及时形成卫片核查分析报告。

市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卫片图斑核查结果,明确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整改任务,并分解落实到各县市区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全面开展查处整改工作。要确定一批直接查处、挂牌督办、公开曝光的典型案件,于6月10日以前上报省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各县市区对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中核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严格做到立案到位、查处到位、整改到位,问责到位。对已经查处到位的涉及民生、交通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违法用地项目,要优先安排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并于2012年6月30日前完善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对符合土地利用规划但无法在2012年6月30日前完善项目用地手续的,坚决依法拆除并复垦复绿。各县市区在市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导下,填报《土地疑似违法图斑核查情况登记卡》、《矿产疑似违法图斑核查情况登记卡》、《违法用地行为立案查处及落实情况登记卡》、《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立案查处及落实情况登记卡》等表单,按期上报土地矿产卫片执法初报数据。各县市区要于6月10日前,将本辖区土地矿产违法违规行为整改情况报送市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县两级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各县市区违法违规问题查处整改工作的检查指导,定期通报查处整改工作进展情况。

第三阶段:集中督查阶段(6月16日—7月31日)

6月15日前,市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成立联合督查组,对各县市区查处整改情况进行专项督查,根据督查结果,分别提出督查整改意见和时限要求,并确定重点集中整改地区。各县市区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高度重视,立即采取针对性的措施,落实领导包抓责任,全力抓好整改落实。

第四阶段:评估验收阶段(8月1日—9月30日)

8月12日前,各县市区要根据国土资源部、省国土资源厅督查结果和上报数据审核意见,进一步抓好各自存在问题整改工作。在此基础上,市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成立联合验收组,对各县市区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情况组织验收。各县市区通过市级验收之后,要将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数据成果,以及本辖区内图斑核查与整改查处情况书面报告报送市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8月15日前,市国土资源局形成全市图斑核查与整改查处情况报告和相关表格,经市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上报省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市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精心组织做好国土资源部、省政府对我市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评估验收各项准备工作,在通过验收后10日内,及时向省国土资源厅报送我市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情况报告及相关表格。

三、组织机构

为了加强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由市委常委、副市长陈俊锋同志为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韩保锋同志、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宋加琦同志为副组长,市发改、公安、司法、监察、财政、国土、住建、城建、农业、林业、水利、交通运输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市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都要充分认识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重要性和严肃性,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健全完善工作机构,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分工,量化分解任务,做到机构落实、人员落实、经费落实,精心组织开展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市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切实发挥职能作用,主动开展工作,加强对卫片执法各个环节的协调、检查、指导、督办,加大案件查处力度,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要主动开展工作。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较往年有所提前,工作内容和政策界限也做了重大调整,各县市区要准确把握这一形势变化,精心谋划、快速启动、多措并进,始终掌握工作主动。要认真组织学习《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规范(试行)》,全面吃透国家、省上文件精神和工作要求,进一步明确各类图斑分类定性的界定标准。要全面开展摸底排查工作,确保4月中旬以前,准确摸清土地变更调查工作中发现的土地违法案件基本情况,特别是国家和省级重点工程、大宗违法用地案件的基本情况。对排查发现符合临时用地、先行用地、农业产业设施用地、灾后重建用地以及符合矿产开采、勘查政策的,在依法处理到位后,要按照有关程序抓紧组织上报审批,努力降低违法比例。同时,要注重做好行政区与开发区的协调配合。2011年度卫片数据以县级行政区为填报单元,各县市区要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明确行政区与开发区的责任和任务,切实加强配合协作,确保核查图斑区域不遗漏;具有国土资源监管职责的开发区应按照所在行政区的要求,负责本区域卫片执法核查、查处、整改等工作,并按时向行政区提交卫片执法检查相关数据及资料。

三要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各级、各相关部门要把违法案件查处工作贯穿于整个卫片执法检查始终,对发现的违法案件,坚持“既查事、又查人”和“处罚到位、追究责任到位”的原则,做到依法作出行政处罚、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依法移送公安司法机关、依法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四到位”,所有涉及的案件立案率和案件查处率要达到100%,结案率要达到95%以上。要实行案件查处指标任务管理,市国土资源局直查、督办案件不低于本行政区域卫片执法发现违法案件的10%。市国土资源局要选取全市土地矿产卫片执法典型案件10宗进行“公开曝光,公开查处,公开追究,公开处理结果”,并将“四公开”查处情况及时上报省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国土资源局要选择部分违法违规面积较大、违法占用耕地面积比例偏高,以及瞒案不报、查处不力、弄虚作假、查处整改不到位的地区列为重点整改地区,整改期间,暂停被重点整改地区所在县市区土地或矿产的审批。对依法应当拆除或复耕的违法占地,坚决予以拆除复耕,拆除复耕到位情况由上一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认定,出具证明文件,并将拆除前和拆除复耕后的实地照片一并归档备案。土地矿产卫片执法中涉及的违法案件,未经依法依纪处理到位的,一律不得办理相关审批手续;未依法依纪处理到位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的,按非法批地、批矿处理。

四要确保工作质量。市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领导小组成员和市国土资源局领导分别对各县市区卫片执法工作分片包干,促进全市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顺利开展;各县市区也要采取相应举措,对各镇、街道办进行分片包干。市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全市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全程检查督导,严格审核上报的有关报表及报告;各县市区国土部门要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审核小组,加强对上报报表及报告的审核把关,审核小组组长对其真实性、准确性负总责。数据通过上级部门验收正式上报后,不得修改;对弄虚作假、瞒报漏报的不予通过验收,并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要建立月报、半月报沟通联系制度,及时反映本辖区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成果进度和先进经验做法,提出工作建议,各县市区半月报要于每月10日前上报,月报于每月20日前上报。

五要规范数据填报工作。各县市区必须使用《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信息系统》,通过网络填报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各类数据。纸质文件必须由填表人、主管领导、主要领导签名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后,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并由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审核签字后上报。

六要严肃落实问责措施。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对通过卫片执法检查发现的违法问题,要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报告,核实一宗,整改查处一宗。对符合15号令规定的问责条件的,要按照分级负责、下管一级的原则,由上一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核实后,及时向监察机关提出问责建议。对应查处而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未依法查处的,要严格按照15号令第十六条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各县市区在工作中遇到重点、难点问题要及时与市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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