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阳市创建依法行政示范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阳市创建依法行政示范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陕西省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1-10-2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阳市创建依法行政示范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派出机构、直属事业机构:
经省政府同意,陕西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2011年9月26日印发《关于确定创建依法行政示范市和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的通知》(陕府法发〔2011〕47号),确定我市等7个设区市人民政府及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10个省级部门为创建全省依法行政示范市及示范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咸阳市创建依法行政示范市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八日
咸阳市创建依法行政示范市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法治政府进程,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和省政府《关于推进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工作的决定》,现就我市依法行政示范市创建活动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陕西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五年规划》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工作的决定》,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以“规范决策行为、提高执法水平、增强服务意识、构建社会和谐”为目标,强化基础,整体推进,确保我市依法行政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和目标要求
(一)基本原则
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坚持把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依法行政的出发点;坚持维护宪法权威,确保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坚持把推进依法行政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有机结合起来;坚持开拓创新与循序渐进相统一,既要体现改革和创新的精神,又要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坚持依法行政与提高行政效率相统一,既依法办事,又积极履行职责。
(二)目标要求
通过创建依法行政示范市活动,提高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理念,在全市上下形成知法、守法的良好局面。加大执法监督工作力度,基本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权责明晰、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的行政决策机制,高效便捷、成本低廉的防范化解社会矛盾机制,确保政府经济监管、市场调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基本到位。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规范性文件,全面正确实施法律法规,切实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增强政府应对突发事件和风险的能力。规范行政执法,强化执法监督,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为基本实现建设法治政府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三、主要任务及措施
从2011年11月1日起到2012年8月31日止,我市创建市级依法行政示范市工作要完成下列基本任务:
(一)切实转变政府职能,不断完善行政管理体制
1、建立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提高决策水平。继续完善《政府工作规则》,建立《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规则》,规范行政决策程序,创新民主决策形式。
2、坚持重大决策论证和合法性审查制度、重大决策集体讨论制度和决策依法公开制度。凡涉及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决策事项、专业性较强的决策事项,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社会影响较大的决策事项,必须通过举行座谈会、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
3、建立健全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明确行政决策和责任追究的监督主体、范围、程序,实现决策权和决策责任相统一。
4、政府法制机构要充分发挥政府领导在依法行政方面的参谋、助手和顾问作用,充分发挥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中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促指导、政策研究和情况交流等作用。
(二)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和备案审查工作
根据省、市《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办法》,完善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制度,紧密结合我市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实际需要,抓好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查和制定,不断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
1、严格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制定和发布规范性文件,必须做到不与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不设定行政处罚、行政许可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对法律、法规已规定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和行政事业性收费,不改变适用条件和范围。
2、建立健全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的修改、废止及定期清理制度。每五年对规范性文件进行一次清理,并将废止或修订情况向社会公布。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实施情况评估制度和社会公众对规范性文件提出意见、建议受理制度。
3、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检查,完善备案审查制度。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做到有件必审、有错必纠,杜绝不经备案审查自行发布规范性文件的现象。对未经备案审查或者违反有关规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由市政府法制机构向市政府提出处理意见。
(三)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严格依法行使权力
1、认真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陕西省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办法》,加强行政执法机关及其执法人员行使职权和履行法定义务情况的评议考核,预防和减少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乱作为、不作为。各县市区和市级各部门、直属机构要紧密结合各自实际,及时制订配套方案,认真组织实施。
2、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制度。对各级拥有行政执法权的机关进行审查,及时纠正没有合法依据而行使行政执法权的行为。
3、完善行政执法的各项制度。(l)持证执法制度。市政府法制办要依照《行政处罚法》、《陕西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的规定,加强行政执法证件的管理,对无证执法和不符合从事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执法,一经查出,严肃处理。(2)行政处罚听证制度。按照《行政处罚法》规定,凡行政机关对当事人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前,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的,必须依法组织听证,以保证重大行政处罚行为的正确实施,维护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3)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各行政执法机关要依照《陕西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严格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4)过错责任追究和赔偿制度。各行政执法机关要依照《国家赔偿法》和《陕西省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行政执法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活动中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的合法权益或给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并对被侵害的当事人给予相应的经济赔偿。
(四)完善执法监督机制,加强执法机关内部管理
1、监督的重点内容和对象。要加大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普遍关注的国土、卫生、环保、公安、教育、扶贫、交通、食品、药品、民政救济、人劳社保、工程招投标和城市建设等重点领域的执法监督检查的力度,运用专项督查和重点调查等方式,以查处违法违纪案件为主要手段,积极主动开展监督工作和行政执法检查工作,推动各项法律、法规、规章的有效实施。
2、认真做好行政复议工作。加强《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的宣传推广,加大政府法制机构工作人员的学习培训力度,促进行政复议工作的顺利开展。对于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复议机构要依法受理,本着合法、公正、便民的原则及时结案,不断提高行政复议案件质量,充分发挥行政复议的层级监督作用,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解决行政争议、化解人民内部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中的重要作用,力争把行政争议化解在基层、化解在初发阶段、化解在行政机关内部。
3、要认真做好行政诉讼应诉工作。加强《行政诉讼法》的宣传力度,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在做出具体行政行为时,应明确告知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所具有的申诉权,增加执法透明度。要进一步规范行政应诉工作,提高行政应诉水平,收到人民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和起诉状副本后,要积极做好应诉准备,按时出庭。
(五)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不断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观念和能力
1、提高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各级各部门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和掌握法律知识,树立宪法和法律意识,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继续深入推行领导干部学法制度,把法律知识培训纳入领导干部理论培训的总体计划,不断完善对领导干部任职前实行法律知识考试的制度。
2、加强公务员队伍的管理和依法行政知识的培训工作,切实增强公务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紧紧围绕公共法律知识以及与本职工作有关的专业法律知识,采取自学与集中培训相结合的方式,充分利用现代化信息手段,继续深入开展公务员学法用法和依法行政的学习和培训,把学习培训与公务员年度考核、职务晋升、选拔使用相结合。
五、实施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2011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
成立咸阳市依法行政示范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咸阳市创建依法行政示范市实施方案》。
(二)全面实施阶段(2011年12月1日至2012年7月31日)
1、市政府全面负责示范市创建工作,指导各县市区及市级各部门直属机构具体创建活动,切实推进全市依法行政工作整体水平不断上新台阶。
2、加大依法行政培训力度。分别对县级以上领导干部和全体行政执法人员进行至少一次的依法行政知识培训。
3、认真落实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各县市区要在市政府2011年8月18日清理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全面清理本县市区的规范性文件,将清理结果报市政府备案,并及时向公众公布清理结果。切实做好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审查的培训工作。
4、深入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市政府法制办会同市监察、人事等部门依照《陕西省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办法》和《陕西省依法行政监督办法》及《咸阳市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加大对行政执法违法或不当行为的责任追究力度,增强执法责任意识。市、县政府要认真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不断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同时加大对重大行政处罚、行政许可报备和重大行政审批事项以及政务公开等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
5、加强行政复议工作。认真贯彻《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畅通行政复议渠道,规范行政复议办案程序,提高行政复议办案质量。同时积极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
6、进一步推进政务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发布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对全市行政执法部门执法主体、法律依据、人员资料进行全面梳理后确定备案。继续深化、优化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的编制,主动或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7、认真实施年度依法行政报告制度。市政府每年要向省政府书面报告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情况,各县市区、市级各部门、直属机构每年要向市政府书面报告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情况。
8、认真开展全市第二轮示范县市区、示范单位创建活动。三原县、永寿县、彬县和市财政局、城建局、卫生局、文广局、林业局、供电局、质监局、人防办等3县和7局1办为全市第二轮创建活动示范县及单位,各示范县和单位要认真按照创建活动方案,扎实推进工作,切实发挥依法行政示范带头作用。
(三)完善总结阶段(2012年8月1日至8月31日)
1、市依法行政示范市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县市区市级各部门、直属机构依法行政工作进行全面考核验收。
2、全面总结全市依法行政示范市创建活动工作情况,并向省政府书面报告。
六、组织领导和保障措施
各级各部门要深刻认识依法行政的重大现实意义,统一思想,加强领导,采取有力措施,扎实开展工作,保证依法行政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狠抓工作落实
市政府成立依法行政示范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依法行政示范市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依法行政工作在市政府的领导下,由市长负总责,常务副市长具体负责措施的落实,成员由市政府办公室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府法制办,具体负责创建活动的实施。
(二)切实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和法制队伍建设
按照《纲要》和《决定》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要求,切实加强法制机构的建设,加快法制机构工作人员的专业化步伐,提高法制机构工作人员的素质,使法制机构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与其责任、任务相适应。
(三)加大舆论引导和监督力度
高度重视依法行政示范市创建活动的宣传工作。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的作用,运用多种形式,深入开展推进依法行政的宣传,使广大干部群众充分了解推进依法行政的意义、任务、要求和措施,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对推动依法行政的作用,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确保创建活动的顺利实施。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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