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统计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税务局《关于切实做好全市限额以上企业统计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统计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税务局《关于切实做好全市限额以上企业统计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陕西省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延政办发〔2011〕11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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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1-08-0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统计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税务局《关于切实做好全市限额以上企业统计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延政办发〔2011〕11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市统计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税务局《关于切实做好全市限额以上企业统计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工作。
二○一一年八月八日
关于切实做好全市限额以上企业
统计工作的实施意见
市统计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税务局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全市第三产业部门统计责任落实会议精神,摸清全市限额以上企业的家底,准确把握全市全社会消费领域的发展状况,促进全市第三产业发展,现就做好全市限额以上企业统计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快商贸流通领域的快速发展是实现全市经济快速增长的途径之一,也是促进全市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战略任务。各级各部门要始终站在全市经济发展的战略角度,高度重视加快和改进商贸流通统计工作的重要意义,强化部门责任,狠抓工作落实,积极协调和解决好工作中存在的各种突出矛盾和问题。
二、夯实责任,明确分工。截止目前,全市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单位共有161户,占全省限额以上单位个数比重不足5%,在全省十市中居第8位。为了在短时期内改变全市限额以上企业规模小、增速慢的被动局面,各级统计、商务、工商、质监、税务五个部门联动,相互配合,共同推动全市限额以上企业实现快速增长。具体落实部门责任如下:
统计部门:主要负责纳入限额以上企业各项数据的搜集、审核、汇总、上报、总结等各项工作。做好数据上报过程中与相关企业的协调,与上级业务部门沟通联系。按照“先进库,后有数”的原则,做好新增企业的入库申报等各项工作。要善于运用法律武器为统计工作保驾护航,严肃查处在统计上瞒报、漏报、拒报、迟报等各种违法行为,确保企业上报的各项数据真实、可靠。
商务部门:主要负责做好限额以上企业情况摸底、新增企业的关系协调和督促工作。建立动态排查更新制度,每季度对本县区区域内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等四大行业经营企业和个体户开展调查摸底,掌握达到限额以上(限额以上标准:批发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以上;零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以上;住宿业和餐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以上)的企业和个体户情况,对已经达到限额以上标准的企业,在每季度季后5日前报送统计部门纳入监测范围,并检查是否具备组织机构代码证、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信息,对三证不全的企业,督促尽快办理有关证照,同时将情况通报工商、质监和税务部门。对未达到但接近限额以上标准的企业和个体户从政策、资金方面给予一定支持,进行重点培育。
工商部门:主要负责对商务部门提供已经达到限额以上标准的新增企业和个体户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全力支持达到限额以上企业做好入库前所需证件手续的完善工作。在季后5日前向商务部门提供全市登记注册企业和个体户的详细信息。每年对企业进行营业执照年检时,必须要求企业出具该企业向统计部门及时准确报送统计报表的证明,否则不予年检。
质监部门:主要负责对商务部门提供已经达到限额以上标准的新增企业和需要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的个体户给予积极支持,使其尽快做好入库前所需证件手续的完善工作。
税务部门:主要负责对工商部门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的新增限额以上企业和个体户办理税务登记证,并积极配合商务、统计部门搞好新增限额以上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统计工作。
三、部门联动,协调配合。商贸流通统计工作需要多部门配合完成。各县区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统计、商务、工商、质监、税务等相关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形成政府主导、部门负责、分工协作、相互督促、协调有序、资源共享的高效工作运转机制。由商务部门牵头,会同统计部门,按季通报各县区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完成情况,及时针对运行中存在问题,提出解决办法,促进全市限额以上企业统计工作更上新的台阶。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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