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榆林市2015年度县城创建工作目标任务及考核办法的通知

颁布单位:陕西省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榆政办发〔2015〕11号
颁布日期:2015-02-1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榆林市2015年度县城创建工作目标任务及考核办法的通知

榆政办发〔2015〕11号

各县人民政府:

《榆林市2015年度县城创建工作目标任务及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2月10日

榆林市2015年度县城创建工作目标任务及考核办法

为了进一步加强各县创建工作,明确创建工作目标,落实创建工作责任,全面按期完成创建工作任务,特制定本目标任务及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县人民政府。

二、考核组织

考核工作由榆林中心城区创建领导小组牵头,有关成员单位参与,对各县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提出年度考核初步意见,经市政府审定后公布考核结果和奖惩情况。

三、考核方法

考核采取听汇报、看现场、查资料等方式进行。

四、考核奖惩

(一)考核。以任务完成情况实行定性考核,完成任务的为达标;未完成任务为不达标。

(二)奖惩。完成创建目标任务的县,市政府予以表彰;未完成创建目标任务的县,市政府通报批评。

五、考核期限

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附件:榆林市2015年度县城创建工作目标任务

http://www.yl.gov.cn/userfiles/file/20150401143920.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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