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欢迎来到 律咖网
连接海外本地律师与出海创业者
【始于2015 | 11年持续经营 | 经营年限全国同行前10%】
企业信用良好 | 数据来源:芝麻企业信用
合作微信:lvga2015
扫码添加微信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的通知》的通知
| 颁布单位: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 文号:沪财税[2013]48号 |
|---|---|
| 颁布日期:2013-08-3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财政局、税务局,市财政监督局,市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13〕52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2013年8月30日
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的通知
财税[2013]5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进一步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经国务院批准,自2013年8月1日起,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增值税;对营业税纳税人中月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营业税。
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13年7月29日
延伸阅读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银市城市建设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