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促进航运业中小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颁布单位: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文号:沪建交联〔2010〕1010号
颁布日期:2010-11-0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进一步促进航运业中小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沪建交联〔2010〕1010号

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推进小组各成员单位、相关企业:

中小企业作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上海国际航运中心的建设过程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为全面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和《上海市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沪府发[2010]11号)要求,结合航运业中小企业的特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完善航运业中小企业经营环境

1、深化落实洋山保税港区航运企业营业税免征等优惠政策,扩大政策效应,促进航运业中小企业集聚和仓储、物流服务业的发展。

2、推进信息化平台建设,整合口岸监管、口岸物流、集疏运、服务等各类信息资源,支持航运业中小企业开展信息服务外包业务。

3、完善航运经纪人资格准入制度,健全航运经纪人行业组织,加强航运经纪市场监管。

二、支持航运业中小企业开拓市场

1、逐步推动船舶供应市场有效放开,推进航运业中小企业参与市场竞争。

2、鼓励航运业中小企业参与邮轮、游船、游艇上下游产业链服务。

3、继续研究和施行中高级航运人才引进政策和奖励政策,对优秀船员落户上海给予政策倾斜,适当放宽航运关键行业人才的户口入沪条件,支持中小企业引进人才,提高发展能力。

三、优化航运业中小企业口岸服务体系

1、完善“5+2天”通关工作制服务功能,根据企业实际需求情况实行动态调整,完善预约服务、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等工作机制,为中小企业提供更加灵活和人性化的口岸通关服务。

2、加强洋山、浦东机场、北外滩、外高桥等地区“一门式”口岸通关服务中心建设和功能配套,完善“一门式”通关服务中心日常工作协调机制,为报检报关等中小航运服务企业营造良好通关服务环境。

3、推进通关税费EDI支付系统和网上支付系统整合,拓展税费电子化支付种类,重点提高中小企业税费电子化支付比率。

4、推进上海口岸报检报关“一单两报”试点,帮助广大报检报关企业降低成本,提高工作效率。

5、推广中小加工贸易企业联网监管,推动加工贸易网上审批作业改革,提高中小加工贸易企业通关效率。

二○一○年十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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