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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单位: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0-01-0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沪地税财行[2010]1号
各区、县税务局,市税务二、三分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以下简称《规程》)的规定,现就贯彻《规程》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符合可以清算条件通知问题
根据《规程》第十一条规定,对符合《规程》第十条规定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主管税务机关确定需要进行清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下达《土地增值税清算通知书》(表样见附件),纳税人应当在收到清算通知之日起90日内办理清算手续。
二、受理补报清算资料期限问题
对《规程》第十三条中,纳税人符合清算条件、但报送清算资料不全的,纳税人应在15日内补齐清算资料。
三、税务机关清算审核期限问题
对《规程》第十五条,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纳税人清算资料后,应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清算审核工作。情况复杂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分管局领导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超过15个工作日。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二O一O年一月五日
附件:
土地增值税清算通知书.doc
http://www.tax.sh.gov.cn/pub/xxgk/zcfg/tdzzs/201001/t20100115_252761.html
延伸阅读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银市城市建设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