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物价局关于核定2012年本市上大压小发电量指标转让价格的通知
上海市物价局关于核定2012年本市上大压小发电量指标转让价格的通知
| 颁布单位:上海市物价局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2-07-0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上海市物价局关于核定2012年本市上大压小发电量指标转让价格的通知
上海市电力公司,各有关发电企业:
为支持做好小火电机组关停补偿工作,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小火电机组上网电价促进小火电机组关停工作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703号)和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联合印发上海市电力工业上大压小配套政策的通知》(沪发改能源[2008]047号)规定,本市按期关停的小火电机组,继续按照关停前上网电价转让发电量指标。现就2012年关停机组转让价格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停补偿电价
1、杨树浦发电厂:9#、21#、22#机组关停补偿电价为每千千瓦时14.19元(不含税,下同);0#、1#、2#机组电价为每千千瓦时58.18元。
2、吴泾发电厂:1#、2#、3#机组关停补偿电价为每千千瓦时107.75元。
3、闵行发电厂:8#机组关停补偿电价为每千千瓦时60.74元;9#、10#、11#机组电价为每千千瓦时96.81元。
二、替代发电价格
2012年替代电厂的替代发电价格以上一年度变动成本为基础,替代电厂的替代收益核定为每千千瓦时37元。有关替代电厂的具体结算价格详见附件。
三、关停电厂的转让电量
各有关电厂结算的关停(替代)发电量,按照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关于实施2012年本市发电量计划的通知》(沪发改能源[2012]032号)规定执行。
四、年底清算
关停电厂的上网电价扣除关停补偿、替代发电、计划调整和网损补偿等之后的结余金额,按照《上海市电力工业上大压小发电量计划指标转让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进行清算。2010年度关停的崇明发电厂14#、15#机组的变动成本,参照关停当年其他关停发电机组的平均水平执行,年底一并清算。
特此通知。
附件:2012年上海市上大压小发电量指标转让结算价格表
http://www.shdrc.gov.cn/main?main_colid=319&top_id=312&main_artid=20996
上海市物价局
二○一二年七月二日
附件:2012年上海市上大压小发电量指标转让结算价格表
附件:
2012年上海市上大压小发电量指标转让结算价格表
电厂结算电价
元/千千瓦时
关停
电厂杨树浦发电厂(9#、21#、22#)14.19
杨树浦发电厂(0#、1#、2#)58.18
闵行发电厂(8#)60.74
闵行发电厂(9#、10#、11#)96.81
吴泾发电厂(1#、2#、3#)107.75
关停平均价格68.03
替代
电厂外高桥二厂316.46
外高桥三厂295.90
石洞口一厂354.85
石洞口二厂302.47
吴泾热电厂348.42
吴泾二厂366.27
漕泾电厂303.36
石洞口二厂新厂320.90
替代平均价格32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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