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意见

颁布单位:四川省南充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3-04-1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南充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国发〔2011〕20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1〕43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高度重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一)充分认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近年来,全市地质灾害呈现出点多面广,突发性强、危害性大、打破汛期非汛期界限特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十分严峻。截止2013年3月底,全市排查出发质灾害隐患点3217处,接近占全省三分之一,威胁着4500余户(含单位)89000余人生命财产安全。对此,各级各部门要有清醒的认识和充分的准备,高度重视并切实抓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二、明确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二)总体要求。以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以建立健全地质灾害调查评价、监测预警、防治及应急等体系为核心,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责任机制,按照专群结合、群测群防,谁引发、谁治理的基本原则,科学规划,突出重点,全面推进,努力提高全市地质灾害防治水平。

(三)工作目标。“十二五”期间,完成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灾害调查任务,系统查清地质灾害隐患的基本情况;基本完成地质灾害高发易发区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工程治理或避让搬迁工程;提升专群结合的监测预警水平;基本建成地质灾害调查评价体系、监测预警体系、防治体系和应急体系。

三、切实抓好地质灾害防治重点工作

(四)全面推进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强领导,组织相关部门按照省“十二五”地质灾害防治规划要求,全面开展地质灾害调查评价,调查评价结果要及时提交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作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基础依据。

(五)加强动态巡查。各县(市、区)政府要建立健全隐患排查制度,组织对本地区地质灾害隐患点开展经常性巡回检查,对重点防治区域要开展汛前排查、汛中检查和汛后核查,及时将新发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纳入预案,并及时将排查结果、变动情况上报并向社会公布。

(六)抓好监测预报预警。进一步建立健全预报会商和预警联动机制,构建多部门联合的地质灾害监测预警、雨情汛情等信息共享平台,对城镇、乡村、学校、医院及其他企事业单位等人口密集区有较大影响,易发生滑坡、崩塌、泥石流的大山峡谷地带,要加强专业监测设备的部署,完善市、县两级地质灾害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

(七)提高群测群防水平。县、乡两级政府要加强群测群防的组织领导,健全以村干部和骨干群众、在建项目管理及施工人员为主体的群测群防队伍,引导基层社区、村组成立地质灾害联防联控互助组织,加强防灾知识技能培训,增强群测群防能力。

(八)大力推进主动避让。支持开展多方位布局、多功能建设、多途径利用的应急避险场所建设,认真做好避险场所场地选址、房屋建筑设计和建设管理工作,主动组织地质灾害危险区内群众提前转移至安全地带,大力实施地质灾害避让搬迁安置工程,让被搬迁安置户搬得出、住得稳。

(九)深入开展综合防治。组织编制县(市、区)级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尽快构建市、县(市、区)、乡(镇)三级地质灾害防治规划体系。统筹抓好地质灾害防治、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水土保持、山洪灾害防治、中小河流治理和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尾矿库隐患治理、地灾易发地区生态环境治理等各项工作。

(十)严格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全市地质灾害区域的所有建设用地都必须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实行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公示、告知、督查、承诺制度,并每月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防灾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十一)加强重要设施周边的地质灾害防治。各级政府要组织相关部门和企业对交通干线、水利枢纽、输供电输油(气)设施等重要设施及军事设施周边的重大地质灾害隐患进行排查,及时采取防治措施,明确需采取地质灾害防治措施的工程项目,严格落实防护工程与主体工程“三同时”制度,对工地周边地质灾害隐患要加强监测预警,落实工程治理和主动预防避让等措施,切实保证在建工程和施工人员安全。

(十二)科学实施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各级政府要建立完善政府领导并听取专家意见的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决策机制,加强对突发性崩塌、复杂山体滑坡等地质灾害成灾机理、灾害风险分析、应急处置的科学研究,制定应急预案,实施部门联动,做好突发地质灾害的抢险救援工作,确保灾区社会稳定。

(十三)努力提高基层地质灾害应急能力。各级政府要加大资源整合和经费保障力度,加强应急技术和管理机构硬件能力建设,支持国土、交通、水务等部门配备应急抢险车辆、应急通信和其他专业设备用于地质灾害防治和应急管理等工作。加强应急避难场所必要的救灾物资和医疗救护用品储备,积极开展形式多样、注重实效、操作性强的地质灾害应急演练,各地质灾害重点隐患点每年汛期前至少组织1次应急避险演练。

四、切实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基础保障

(十四)加强领导和督查。各级政府要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年度目标和绩效考核体系,建立完善责任机制,严格实行目标考核,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对在地质灾害防范和处置中玩忽职守、工作不到位、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行政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十五)健全协作机制。各级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实施,既分工负责,又密切配合,实现部门工作间的无缝衔接,努力构建政府统一领导、各行业主管部门协作配合、社会共同参与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格局。

(十六)加强人员机构建设。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人员机构建设,辖区内已查明地质灾害隐患点100个以下的县(市、区)要配备3名以上专职地质灾害专业技术人员,100个(含100个)—300个的县(市、区)要配备4名以上专职地质灾害防治专业技术人员,300个以上的县(市、区)要配备5名以上专职地质灾害防治专业技术人员;对长期在地质灾害防治一线工作和地质灾害科研方面取得成果的人员,在职称评审、岗位聘用、职务晋升等方面优先考虑。

南充市人民政府

2013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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