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出口退税负担机制有关问题的通知

颁布单位:四川省内江市人民政府文号:内府发[2015]19号
颁布日期:2015-06-0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内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出口退税负担机制有关问题的通知

内府发[2015]19号

市中区和东兴区人民政府、内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理顺市与区收入划分,促进外贸稳定发展,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出口退税负担机制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府发〔2015〕28号)精神,市政府决定,进一步完善出口退税市和区负担机制,调整消费税税收返还政策,并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出口退税(包括出口货物退增值税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出口退税)全部由中央财政负担,各区2014年原负担的出口退税基数,定额上解市财政,由市财政统一上解省财政。

二、中央对地方消费税不再实行增量返还,改为以2014年消费税返还数为定额返还基数,市财政相应不再对各区实行消费税增量返还,改为以2014年消费税返还数为基数,实行定额返还。

三、具体出口退税上解基数、消费税返还基数,由市财政根据中央、省规定据实核定。

内江市人民政府

2015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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