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遂宁市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颁布单位:四川省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5-12-0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成立遂宁市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等23部门联合下发的《转发<关于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川发改财金〔2015〕385号)精神,市政府决定成立遂宁市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联合惩戒工作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及职责

组长:赵世勇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组长:朱兵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成员单位:市法院、市发改委、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文明办、市网信办、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交运局、市商务局、市食药监局、市总工会、遂宁海关、市工商局、市质监局、遂宁检验检疫办、人行遂宁中心支行、遂宁银监分局、成都铁路局遂宁车务段。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国税局稽查局和市地税局稽查局,由市政府副秘书长、市目督室主任李任三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的上报、公布、推送和惩戒管理;根据工作情况不定期组织召集联系会议,负责部门间的协调、信息反馈、统计等工作。

二、工作要求

各县(区)、遂宁开发区、市河东新区要根据工作开展情况适时召开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的联席会议,联席会议每年不得少于一次。各级各部门应在收到税务机关传送的信息后,10个工作日内反馈实施惩戒情况,确保惩戒措施落实。

特此通知。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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