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四川省2012年地质灾害防灾预案的实施意见

颁布单位:四川省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2-06-2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四川省2012年地质灾害防灾预案的实施意见

各区县人民政府,临港开发区管委会,市级相关部门: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土资源厅四川省2012年地质灾害防灾预案的通知》(川办函〔2012〕130号)精神,为有效防治地质灾害,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结合我市实际,就深入贯彻落实四川省2012年地质灾害防灾预案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责任措施落实

各区县政府、市级相关部门务必严格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土资源厅四川省2012年地质灾害防灾预案的通知》(川办函〔2012〕130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宾市2012年地质灾害防灾预案的通知》(宜府办函〔2012〕99号)要求,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当成一项“生命任务”来抓。要充分认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艰巨性,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落实到基层、落实到具体人员、落实到操作层面;要全面落实防灾责任人和责任制,切实加强对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排查、核查,发现问题及时落实整改措施,实现“点点有人管、处处有人抓”;要继续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培训与应急演练,建立健全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强化监测预警,加强预报、预警信息发布手段建设,强化分工协作、完善部门联动,坚持落实主动避让制度。全力防范,有序推进地质灾害专职监测队伍、地质灾害应急避险场所建设、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搬迁安置、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和切实加强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后期管护等,确保各项防灾措施落到实处。

二、把握工作重点,紧抓关键防灾环节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既要全面推进,又要突出重点。全市要将突发性强的地质灾害,尤其是崩塌、高位滑坡、泥石流、岩溶塌陷等成灾快、防范难度大的灾种作为主要防范类型;要将汛期作为重点防范期,特别是阶段性强降雨出现时或连续降雨期间;屏山县、筠连县、兴文县、高县、珙县、宜宾县是重点防范县;被列入四川省2012年省级地质灾害预案点的江安县红桥镇中心小学校滑坡、屏山县新市镇先锋村4社秦家坪滑坡、屏山县中都镇灯盏窝滑坡3处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宜宾市2012年市级地质灾害预案点的85个(含3处省级地质灾害预案点)地质灾害隐患点需重点加以防范。

三、加强督促检查,切实做好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目前汛期已至,各级各相关单位务必行动起来,全面进入汛期实战工作状态,切实做好汛期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工作,保持监测预警体系高效运转;坚持汛期“雨前排查、雨中巡查、雨后复查”制度;全面启动并坚持汛期24小时值班制度,明确轮班、带班制度,做到无缝衔接,保障24小时通讯畅通。对纳入省、市地质灾害预案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认真落实责任,逐项落实防灾措施,并加强监督管理和督促检查,尤其对省上重点监控的屏山县要纳入重点加以防范。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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