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颁布单位:四川省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自府办发〔2015〕1号
颁布日期:2015-01-1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自府办发〔2015〕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按照国务院《关于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14〕62号)和财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决策部署若干事项的通知》(财预〔2014〕415号)要求,为开展好我市清理规范税收、非税收入和财政支出等方面优惠政策(以下统称税收等优惠政策)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

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深刻领会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工作的重要性,清醒认识违法违规制定税收等优惠政策的危害,通过全面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厘清政府与市场的关系,规范公共资源配置,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环境,推进依法行政,预防和惩治腐败。各区县政府、市级各部门要立即按照上级要求,一把手负总责,明确分管负责人和承办人员具体负责,认真组织开展好清理规范工作。

二、全面清理,分类处置

各区县政府(含高新区管委会,下同)、市级各部门要对2014年12月1日以前出台的税收等优惠政策进行全面清理,对各类文件载体,特别是与企业签订的合同、协议、备忘录、会议或会谈纪要以及“一事一议”形式的请示、报告和批复等进行全面梳理,确保无遗漏。对违法违规的税收等优惠政策自2014年12月1日起一律停止执行;对省、市出台的税收等优惠政策,无国务院文件(含经国务院批准有关部门发布的文件)依据的,自2014年12月1日起一律暂停执行。

三、加强研究,完善措施

市财政、税务、政务服务中心、投资促进、国土资源、城乡建设住房保障、人防等部门要全面把握国务院、财政部文件精神实质,广泛了解情况,深入研究谋划,认真落实国家政策,仔细梳理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制定完善新的政策措施和办法,为保障全市经济平稳发展营造良好政策环境。

四、严格要求,明确责任

各区县政府、市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务院、财政部文件要求,认真做好税收等优惠政策清理规范工作,在做好清理规范自行出台税收等优惠政策工作的同时,要全面、认真清理2014年12月1日前报请市政府同意后执行的税收等优惠政策,并逐一甄别提出处理建议,在2015年1月30日前将清理结果及处理建议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报市政府审定。市财政、税务、政务服务中心、投资促进、国土资源、城乡建设住房保障、人防等部门研究提出的新的政策措施和办法,按财政、税收、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等归类分别由市财政、税务、政务服务中心等部门牵头汇总后,于2015年1月23日前报市政府审定。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做好税收等优惠政策的清理规范工作,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要求,对清理不彻底、不及时,或顶风违纪,该停不停、有禁不止的,将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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