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废止《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应税服务增值税起征点的公告》的公告

颁布单位:天津市国家税务局文号:
颁布日期:2014-03-0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废止《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应税服务增值税起征点的公告》的公告

津国税〔2014〕3号

经研究,对《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应税服务增值税起征点的公告》(2012年第6号)予以废止。关于应税服务增值税起征点的政策,按照《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应税服务增值税起征点的公告》(2012年第10号)的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2014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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